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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Signing Bonus
- 說明:
- 簽約金一般即為訂金,而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訂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除非舉反證推翻,否則契約成立。
- 以上開觀念為前提,拿了簽約金就有履約之責任,否則收付簽約金就沒有法律上之意義。
- 至於若付簽約金之人不願追究收簽約金之人違約責任,那是他的高興,否則付簽約金之人是可以討回來的,只要他願意。
[編輯] 備註
[編輯] 中華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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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台灣大聯盟
- 1997年台灣大聯盟正式開打之際挖角(網羅)許多中華職棒好手,其中以陳義信的700萬為最高,同時也是台灣職棒史上最高簽約金紀錄。再其次則是立下球員經紀約的張誌家以500萬元價碼簽下,而非挖角(網羅)的純新人球員則以許銘傑的350萬元為最高紀錄。
[編輯] 日本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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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韓國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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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美國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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