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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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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Good boy 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01:38 ;歷來作者:Bones114.32.53.18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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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洛條款是指受雇於中華職棒的外籍球員於離開原屬的球隊後,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之聯盟特殊規定,但2013年後已正式宣告廢止。

  尼洛原為兄弟象隊球員,由於脾氣暴躁與場上表現落差過大等因素,於職棒三年球季末兄弟象隊以球團難以管理之理由而遭到開除。隔年統一獅隊本想網羅尼洛加盟,但礙於聯盟規章十五章外籍球員、第三條規定「合約期滿或中途解約之球員,如未有原球團同意書,在一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原球團以外之隊伍訓練活動及聯盟任何活動。」,且四球團在統一艾波轉隊事件後達成互不吸收離隊洋將之默契,而遭其他五支球團抗議。之後在統一獅領隊郭俊男的堅持及公平會介入調查的情況下,領隊會議同意中止互不吸收離隊洋將默契,並重新檢討洋將轉隊規定。最後領隊會議於1993/09/09決議,刪除洋將轉隊需轉隊同意書規定,同時將洋將轉隊期限定為兩年,此即所謂的「尼洛條款」(亦稱旋轉門條款)。職棒七年尼洛再度來台效力於時報鷹隊,最後仍舊因為管理問題、以及被懷疑涉及1996年職棒簽賭案而遭到球團解約。

  長年以來均有球團希望廢除此一不合時宜的規定,但由於聯盟內部的雜聲,因此遲遲無法正式推行。直至2013年01月07日,中華職棒於年初首次的領隊會議上正式通過廢除尼洛條款、叛將條款、外籍球員薪資上限等規定,此一長年受到各界詬病的條款始終於走入歷史,日後各球團將可不需經由其他球團同意,可以逕行吸收接洽其他球團的離隊外籍球員。

[編輯] 相關頁面

  • 尼洛 -- 引發設立條款的人物
  • 泰勒 -- 條款廢止後首位受惠而得以回鍋他隊的外籍球員

[編輯] 相關新聞


職棒條款列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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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將條款 尼洛條款 賽格威條款 羅力條款 余文彬條款 張家浩條款
葉丁仁條款 郭泓志條款 宋家豪條款 唐肇廷條款 永田條款
田澤條款 戴倫貝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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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挖角協定 廿三歲以下球員不得挖角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