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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象隊國道事件: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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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雙方溝通之後,一言不和即大打出手,象隊球員下車支援巴士司機,將貨車司機陳邦德打成左腳骨折、右眼撕裂傷,全身還有多處瘀青,送到嘉義華濟醫院治療。而象隊全隊則被帶到國道警察局斗南分隊接受調查,球員[[鄭漢禮]]、[[朱鴻森]]、[[練習生]][[彭政欣]]與訓練員[[吳聲武]]坦承動手打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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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個事件如同羅生門一般,陳邦德先指認球員持球棒打人,且打他的還另有其人。象隊則堅持沒有持球棒打人,而且公開向社會與司機道歉。聯盟與球團並且派人到醫院慰問,尋求事情和解,但陳邦德覺得象隊的誠意不足,拒絕和解堅決提出告訴。 | ||
==事後處分== | ==事後處分== |
2007年4月17日 (二) 18:27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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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述
2003年08月18日象隊全隊搭乘巴士要南下高雄澄清湖棒球場,準備隔日與第一金剛隊進行四連戰的比賽,當巴士行經斗南收費站時,與五崧貨運公司的大貨車發生行車糾紛,兩車在高速公路上相互超車,場面相當驚險,最後在南下263.5公里處,約是在嘉義附近,兩車停下來,先由兄弟象司機下車與貨車司機陳邦德先溝通。
雙方溝通之後,一言不和即大打出手,象隊球員下車支援巴士司機,將貨車司機陳邦德打成左腳骨折、右眼撕裂傷,全身還有多處瘀青,送到嘉義華濟醫院治療。而象隊全隊則被帶到國道警察局斗南分隊接受調查,球員鄭漢禮、朱鴻森、練習生彭政欣與訓練員吳聲武坦承動手打人。
整個事件如同羅生門一般,陳邦德先指認球員持球棒打人,且打他的還另有其人。象隊則堅持沒有持球棒打人,而且公開向社會與司機道歉。聯盟與球團並且派人到醫院慰問,尋求事情和解,但陳邦德覺得象隊的誠意不足,拒絕和解堅決提出告訴。
事後處分
象隊對於打人的四名成員,各罰薪一個月,球隊球員鄭漢禮、朱鴻森並再禁賽一個月。而象隊巴士司機也遭解雇,不再聘任。當時各界都懷疑四人是出來頂替,但象隊領隊洪瑞河嚴詞否認有此情事。
最後事件就在象隊領隊洪瑞河與五崧貨運公司老闆邱文賢積極溝通之後,透過老闆居中斡旋,終獲陳邦德同意和解。經過數月之後才總算將此起球員國道打人事件做個結束,避免對簿公堂,讓事件愈演愈烈。而打人的練習生彭政欣在2004年新人選秀會時,被象隊選走並且登錄成為正選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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