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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洛條款: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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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Good boy 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01:38 ;歷來作者:Bones114.32.53.18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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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洛條款]]乃指受雇於[[中華職棒]]的洋將於離開原屬的球隊後,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為[[中華職棒]]獨有的規定。
 
  
  [[尼洛]]原為[[兄弟象隊]]球員,由於脾氣暴躁與場上表現落差過大等因素,於職棒三年球季末[[兄弟象隊]]以球團難以管理之理由而遭到開除。隔年[[統一獅隊]]本想網羅[[尼洛]]加盟,但礙於聯盟規章規定「合約期滿或中途解約之球員,如未有原球團同意書,在一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原球團以外之隊伍訓練活動及聯盟任何活動。」,且四球團在統一艾波轉隊事件後達成互不吸收其他球團離隊洋將之默契,而遭其他五支球團抗議,之後再統一獅領隊郭俊男的堅持,及公平會介入的情況下,領隊會議同意廢除互不吸收離隊洋將默契,並重新檢討洋將轉隊規定,最後領隊會議於1993/09/09決議,廢除洋將轉隊需轉隊同意書規定,但仍保留兩年內不得投效他隊的規定,因此產生了所謂的「尼洛條款」(亦稱[[旋轉門條款]])。職棒七年[[尼洛]]再度來台效力於[[時報鷹隊]],最後仍舊因為管理問題、以及被懷疑涉及[[1996年職棒簽賭案]]而遭到球團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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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洛條款'''是指受雇於[[中華職棒]]的外籍球員於離開原屬的球隊後,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之聯盟特殊規定,但[[2013年]]後已正式宣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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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洛]]原為[[兄弟象隊]]球員,由於脾氣暴躁與場上表現落差過大等因素,於職棒三年球季末[[兄弟象隊]]以球團難以管理之理由而遭到開除。隔年[[統一獅隊]]本想網羅[[尼洛]]加盟,但礙於聯盟規章十五章外籍球員、第三條規定「合約期滿或中途解約之球員,如未有原球團同意書,在一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原球團以外之隊伍訓練活動及聯盟任何活動。」,且四球團在統一[[艾波]]轉隊事件後達成互不吸收離隊洋將之默契,而遭其他五支球團抗議。之後在統一獅領隊[[郭俊男]]的堅持及公平會介入調查的情況下,領隊會議同意中止互不吸收離隊洋將默契,並重新檢討洋將轉隊規定。最後領隊會議於1993/09/09決議,刪除洋將轉隊需轉隊同意書規定,同時將洋將轉隊期限定為兩年,此即所謂的「尼洛條款」(亦稱[[旋轉門條款]])。職棒七年[[尼洛]]再度來台效力於[[時報鷹隊]],最後仍舊因為管理問題、以及被懷疑涉及[[1996年職棒簽賭案]]而遭到球團解約。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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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年以來均有球團希望廢除此一不合時宜的規定,但由於聯盟內部的雜聲,因此遲遲無法正式推行。直至[[2013年]]01月07日,[[中華職棒]]於年初首次的領隊會議上正式通過廢除尼洛條款、[[叛將條款]]、外籍球員薪資上限等規定,此一長年受到各界詬病的條款始終於走入歷史,日後各球團將可不需經由其他球團同意,可以逕行吸收接洽其他球團的離隊外籍球員。
:*[http://www.nownews.com/2010/12/04/11490-2670603.htm 2010-12-04 中華職棒/「尼洛條款」不合時宜 該修改了]【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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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洛R.M|尼洛]] -- 引發設立條款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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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0/12/04/11490-2670603.htm 2010-12-04 中華職棒/「尼洛條款」不合時宜 該修改了]【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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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07/149701.htm 2013-01-07 領隊會議有變革 決定廢除叛將、尼洛條款]【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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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ports/20130217/34834691/ 2013-02-17 獅第3洋將 前象投泰勒]【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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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 (四) 01:38的最新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特殊名詞

  尼洛條款是指受雇於中華職棒的外籍球員於離開原屬的球隊後,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之聯盟特殊規定,但2013年後已正式宣告廢止。

  尼洛原為兄弟象隊球員,由於脾氣暴躁與場上表現落差過大等因素,於職棒三年球季末兄弟象隊以球團難以管理之理由而遭到開除。隔年統一獅隊本想網羅尼洛加盟,但礙於聯盟規章十五章外籍球員、第三條規定「合約期滿或中途解約之球員,如未有原球團同意書,在一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原球團以外之隊伍訓練活動及聯盟任何活動。」,且四球團在統一艾波轉隊事件後達成互不吸收離隊洋將之默契,而遭其他五支球團抗議。之後在統一獅領隊郭俊男的堅持及公平會介入調查的情況下,領隊會議同意中止互不吸收離隊洋將默契,並重新檢討洋將轉隊規定。最後領隊會議於1993/09/09決議,刪除洋將轉隊需轉隊同意書規定,同時將洋將轉隊期限定為兩年,此即所謂的「尼洛條款」(亦稱旋轉門條款)。職棒七年尼洛再度來台效力於時報鷹隊,最後仍舊因為管理問題、以及被懷疑涉及1996年職棒簽賭案而遭到球團解約。

  長年以來均有球團希望廢除此一不合時宜的規定,但由於聯盟內部的雜聲,因此遲遲無法正式推行。直至2013年01月07日,中華職棒於年初首次的領隊會議上正式通過廢除尼洛條款、叛將條款、外籍球員薪資上限等規定,此一長年受到各界詬病的條款始終於走入歷史,日後各球團將可不需經由其他球團同意,可以逕行吸收接洽其他球團的離隊外籍球員。

[編輯] 相關頁面

  • 尼洛 -- 引發設立條款的人物
  • 泰勒 -- 條款廢止後首位受惠而得以回鍋他隊的外籍球員

[編輯]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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