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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洛條款
台灣棒球維基館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特殊名詞 尼洛條款乃指受雇於中華職棒的洋將於離開原屬的球隊後,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為中華職棒獨有的規定。
尼洛原為兄弟象隊球員,由於脾氣暴躁與場上表現落差過大等因素,於職棒三年球季末兄弟象隊以球團難以管理之理由而遭到開除。隔年統一獅隊本想網羅尼洛加盟,但因領隊會議反對而作罷,隨後做出「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之決議,因此產生了所謂的「尼洛條款」(亦稱旋轉門條款)。職棒七年尼洛再度來台效力於時報鷹隊,最後仍舊因為管理問題、以及被懷疑涉及1996年職棒簽賭案而遭到球團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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