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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自由球員制度: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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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allin15(對話 | 貢獻)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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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的部分矛盾~上面那段最後寫2011年球季結束就會出現第一位自由球員,下面卻寫2012年合約到期的陳金鋒會是第一位。那~第一位不一定是陳金鋒吧?! --[[user:Tzuyi|Tzuyi]]([[user talk:Tzuyi|Talk]]) 09:56 2007年3月1日 | 中華職棒的部分矛盾~上面那段最後寫2011年球季結束就會出現第一位自由球員,下面卻寫2012年合約到期的陳金鋒會是第一位。那~第一位不一定是陳金鋒吧?! --[[user:Tzuyi|Tzuyi]]([[user talk:Tzuyi|Talk]]) 09:56 2007年3月1日 | ||
+ | *(而特殊條款是大聯盟年資滿兩年的球員,只要大聯盟第二年表現排名該年度所有球員之前17%者,也會取得仲裁資格。相對的,也會比其他球員早一年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把自由球員計算方式跟薪資仲裁搞混了,應該是同樣年資滿二年的球員,登錄天數排名在17%者,會取得仲裁資格。 | ||
+ | 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7/03/12/4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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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7日 (三) 10:39的修訂版本
中華職棒的部分矛盾~上面那段最後寫2011年球季結束就會出現第一位自由球員,下面卻寫2012年合約到期的陳金鋒會是第一位。那~第一位不一定是陳金鋒吧?! --Tzuyi(Talk) 09:56 2007年3月1日
- (而特殊條款是大聯盟年資滿兩年的球員,只要大聯盟第二年表現排名該年度所有球員之前17%者,也會取得仲裁資格。相對的,也會比其他球員早一年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把自由球員計算方式跟薪資仲裁搞混了,應該是同樣年資滿二年的球員,登錄天數排名在17%者,會取得仲裁資格。
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7/03/12/465/ --Micheallin15(Talk) 09:56 20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