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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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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訓球員加入職棒相關規定
相關名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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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日 (日) 03:50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選秀」(Draft)為職業運動術語,是職業運動新人進入職業運動團體的方式之一。通常在進行「選秀」時,會舉辦「選秀會」(也就是「新人選手選拔會議」的意思),讓各職業球團挑選合意的新人選手入隊,成為該球團的一份子。不過,並不是任何一個想要加入職業運動團體的新人,都可以參加「選秀」,為了避免參加「選秀」的新人素質良莠不齊,通常都會設一些門檻。

  以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為例,參加「選秀」的報名資格如下:(1)必須是現役或曾經是業餘甲組成棒球員者;(2)經由球團報名之選手不受上述限制;(3)不具有甲組成棒球員身分者,必須附教練推薦函以及業餘成績表。

  就算是達到了「選秀」的報名資格,並不表示就可以參加「選秀會」;在「選秀會」之前,一般都會先行舉辦「新人測試會」,篩除一些素質較差的新人選手;通過「新人測試會」考驗的選手,才能夠進入「選秀會」,成為各職業球團挑選的新人。

目次

代訓球員加入職棒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職棒現行相關條文,代訓球員退伍後加入職棒,有以下幾點規定:

  1. 代訓球員退伍之後,應以加入原職棒代訓球隊為優先。代訓球團若有意與代訓球員簽約者,應於該代訓球員退伍前十五天之內,向中華職棒請求登錄為「保留球員」,「保留球員」必須於退伍後三個月內與代訓球團完成簽約,否則至少一年之內不得加入其他職棒球隊。
  2. 職棒代訓球員退伍後若不願加入原代訓球隊,除了至少一年之內不得加入其他職棒球隊之外,並且必須參加新人選秀會,並由屬意的職棒球團選入並簽約之後,才能夠進入中華職棒。該球員參加新人選秀會時,原職棒代訓球隊則不得再次選入該球員(例外:當其餘球團皆宣告「放棄」後,該球員仍未被選走時,原代訓球隊可再次選擇該球員)。
  3. 原職棒代訓球隊若未於代訓球員退伍前十五天之內向聯盟提出正式的保留聲明,則該代訓球員於退伍之後自然成為「自主球員」,國內外各職棒球隊均有權與該球員展開交涉,並簽約納入該隊旗下成為正式球員。
  4. 職棒代訓球員於退伍之前視同現役軍人,任何球隊均不得與其簽約。

美國職棒大聯盟選秀(Draft)制度

  美國職棒大聯盟每年在六月份的第一個禮拜二舉行業餘(Amateur)選秀,官方的正式名稱為第一年球員選秀(First-Year Player Draft)。選秀一共進行50輪,而從2005年開始,選秀順位完全依照球隊勝率來決定(以往必須要國家聯盟美國聯盟球隊穿插),由勝率最低的球隊開始選起,依序直到勝率最高的球隊。

  選秀會將有兩天時間可以進行,但聯盟也有排定第三天的時程以備不時之需。第一天通常進行20輪,剩下的30輪則留到第二天再進行。輪到的球隊有2分鐘的時間可以考慮,接下來球探一般會馬上播電話通知被選上的球員,而球隊有15天的時間可以單獨跟球員簽約,如果球隊沒能在15天內簽下該球員,球員即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如果高中球員選擇進入4年制大學,則球隊在球員到校上課前都還保有簽約權利。如果球員選擇進入2年制大學,則球員在隔年選秀權的前一周,球隊都可以簽約,這個方式稱為 Draft-and-Follow 程序,這個做法的好處是球隊可以多觀察一個球員幾乎多出一年,使得有些球隊特別喜愛在選秀後半段選擇2年制大學的球員。

  但由於參與選秀之球員,在最後可能因為種種因素未能成為球隊的一員,故如不能與前一年之第一與第二輪選秀球員談妥條件,最後球員放棄加盟,該年可獲同一輪之次一順位選秀權補償(視未加盟選手之輪次與順位決定)。

  目前業餘選秀尚不是世界選秀,僅具有美國、加拿大以及波多黎各和其他美國屬地居民資格的球員需要透過這項選秀,台灣、日本、南韓以及中美洲等等其他各地的球員不在此限,各隊可以自由簽約,但仍有一些限制。

  因為美國職棒大聯盟旗下的小聯盟農場系統球隊數量多,所以對於選秀門檻的設限相對較低。參與每年一度選秀會之業餘球員,來自於美國本土、加拿大、波多黎各及其他美國屬地居民資格之業餘球員。而非上述地區之球員,則由各球團派駐各國之球探,給予球團詳盡報告,再由球團派出高層確認,與球員本人或是監護人洽談合約,而球員通常都會委由經驗豐富且專業之經紀公司代表代為在有興趣之各球團間爭取最佳合約(最佳合約不一定會是開價簽約金最高之球團,因為各球團通常都還會開出許多附加條件及但書)。加入球團後,球團高層再依新秀評價,將其分發到合適等級的小聯盟球隊,但是也曾出現部份直接從大聯盟出發的頂級新秀。

  雖然不管是大聯盟或是小聯盟,外籍球員的比例都是不少的,但是實際上,大聯盟和小聯盟的外籍球員比例還是會受到簽證等級的不同而出現差別,大聯盟選手所拿的簽證是P-1簽證,也就是專門發給優秀專業人士的簽證,這類的簽證並沒有數量的限制。而小聯盟選手所拿的簽證是H2-B簽證,簽證配給的名額數量有一定的限制(全美國不管行業,總數是12萬個簽證名額),原先因為數量龐大,並不感覺其限制性,但在發生911事件後將名額從一年12萬個減少為6.6萬個,這時便發生問題,導致一些小聯盟球員簽證出現問題,讓球團感到困擾,但是仍做出較為寬鬆的決定,2003年10月0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間,使用H2-B簽證的人士,不受上述限制,但是之後新申請H2-B簽證的人士,則受到上述限制。

  2006年12月9日,美國國會作出重大決定,將職業運動員擴大為皆可使用無限制的P-1簽證,相信這將可徹底解決小聯盟球員簽證限制問題。

日本職棒選秀制度

  日本職棒的選秀會議每年於該年度的十月份舉行。第一輪選秀採指名制,12支球團同時進行指名。若只有一個球團指名該球員,則由此球團直接獲得交涉權。若有同一位球員被複數球團指名,則以抽籤決定該球員的交涉權;抽中的球隊獲得該球員的交涉權,其餘球團則繼續指名其他球員。若重新指名仍有複數球團指名同一位球員,則繼續進行抽籤,直到12球團的第一輪都指名完畢為止。

  第二輪開始的選秀則採用S型選秀,偶數輪順位由交流戰獲勝聯盟的第六名開始選擇球員,其次是落敗聯盟的第六名。之後兩聯盟依排名序交錯選秀。奇數輪則由交流戰落敗聯盟的優勝開始選擇球員,以此類推。

  日本職棒選秀會全體選入球員的名額上限是120位,若有球團在第十輪之前宣布放棄,才會進入第十一輪之後的選秀。此外日職對於學生球員加入選秀有規定,高中、大學球員須向高野連、全日本大學野球聯盟遞交職棒意向書,才有加入選秀會議被球團指名的資格。

  日職於2006年開始導入育成選手制度,於一般選秀進行完畢後再進行育成選手選秀。以育成選手資格進入職棒的球員並不列在球團支配下登錄的70人名單當中,只能在二軍出賽,年薪與正式球員也有落差;但部份受評估具有培養潛力、唯目前球技未達職棒出賽水準的球員,職棒球團便會利用育成選手制度加以選入,也得以避開120人的選秀上限。

韓國職棒選秀制度

  韓國職棒現行選秀會制度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地域優先指名,第二階段為普通的一般選秀指名。

  地域優先指名是韓國職棒獨有的選秀形態(舉行時間約在六月),地域優先指名是選手可以依照意願性向聯盟報名申請,而十支球團可以依照自己球隊的根據地選取區域內的高三、大四應屆畢業生。(如:LG雙子隊斗山熊隊耐克森英雄隊屬地皆為首爾特別市,三隊指名的順序必須由前年度最差的球隊開始,其他球隊因地域未重疊而無先後順序之差別。)而地域優先指名某種程度上也算是一種逆指名的意味在,在地域優先指名上被選入的選手是不得與球團拒絕簽約,即便拒絕簽約後的數年想加入聯盟依然得和原球團簽約加盟,因此在所屬地域的選手如不想加入該地域內的職棒球團就可以不參與第一階段的優先指名而在第二階段選秀會上才投入選秀。

  第二階段的韓國職棒選秀會皆在前一年的8、9月進行(如2013年選秀會則在2012年9月進行)。凡是當年高中、大學畢業的球員皆會被韓國職棒列入選秀會名單,故每年韓國職棒選秀會參與人數都居高不下。韓國職棒嚴禁球團在選秀會前與球員私下接觸,一旦發現接觸球團與球員皆有罰則:球團該年選秀會取消第一輪指名權利,球員罰坐球監三年不得登錄。

  現行制度每隊選秀只可選到第十輪,選秀順位由前一年排名做排序,每輪順序皆由前一年度最差的隊伍開始選起。

  韓國職棒自2011年起開始導入二次選秀制度。球團各自提交40人保護名單,職棒第一、二年生另受保護,無法成為指名對象。服役中的役男則不受此限。在此名單之外的球員則透過二次選秀進行移籍(即轉隊)。各球團共進行三輪選秀,原球隊可獲得補償金。第一輪指名選進球員需繳交3億韓圜給原球隊,依序為第二輪2億韓圜、第三輪1億韓圜;球團三輪均選入球員時則共需支付6億韓圜的補償金;相較於一般選秀的龐大簽約金,為非常實惠的補強方式。旗下戰力充沛的球團亦可放棄選秀機會,適當釋出球員以交換金錢,但最多以4人為限。

相關名詞說明

選秀狀元、榜眼及探花:狀元、榜眼及探花為古代中國科舉使用的名詞,意為科舉的前三名,將該名詞安在選秀上,意指選秀第一輪的前三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