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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大盃大專棒球聯賽
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17年11月24日 (五) 14:18由140.125.50.152(對話)所做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賽事 > 國內賽事
目次 |
宗 旨
日治時期,將棒球文化帶進了台灣這塊土地,在1969年組成的金龍少棒隊出征威廉波特少棒賽,為台灣三級棒球揭開序幕,也漸漸地使棒球成為台灣的「國球」。為了讓比賽機會較少的社團型球隊,有更多機會與全台各地的球隊交流,並促進學生棒球活動發展及非專業取向之社團性質球隊的課餘興趣多元發展,遂籌辦此聯賽以達全民運動及上述所有目標。
比賽簡介
- 由乙組大學球隊等去進行聯賽。
- 主辦單位:高雄大學棒球社
- 指導單位:高雄大學課外活動組、高雄大學體育室
- 比賽場地:高雄大學棒球場
參加單位與規定
- 1.全國大專院校,一般組及社團性質球隊。
- 一、球員規定:
- 1.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該校可遞送該球員之報名資料,未入學、已畢業(除了應屆畢業生)、已肄業之學生皆不得參賽。
- 2.參賽球員不得為大專棒球聯賽公開一級組、公開二級組。可為大專棒球聯賽一般組選手。
- 3.參加本聯賽之球員,每人限報名1隊,不得跨組、跨隊報名。
- 4.有關球員資格學籍設籍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8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 二、教練規定:
- (一)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
- 2.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
- :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
競賽規則
- 1.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 2.比賽用球及球棒。
- 3.比賽用球:同華櫻BB960規格之比賽用球。
- 4.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或原木球棒。
- 5.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 6.若比賽時間已到規定時間或打滿七局雙方仍平手,則進入延長賽。延長賽採突破僵局制,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由教練指定棒次開始打擊,此棒次之前兩棒打者分別站上一、二壘。
比賽制度
- (一)採7局兩小時制、DH制(可用可不用,由教練自行決定),比賽剩餘15分鐘不另開新局。
- (二)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
- (三)第一階段採雙敗淘汰制,各分組取前二進入第二階段。
- (四)第二階段採單敗淘汰,勝隊晉級第三階段
- (五)第三階段採雙敗淘汰排名賽
歷屆賽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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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