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正在編輯2020年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跳轉到: 導覽搜尋
警告:您沒有登入,您的IP位址將記錄在此頁的編輯歷史中。
該編輯可以被撤銷。請檢查以下對比以核實這正是您想做的,然後儲存以下更改以完成撤銷編輯。
當前修訂版本 您的文字
第38行: 第38行:
 
====一般範疇====
 
====一般範疇====
 
:*一、參加單位:
 
:*一、參加單位:
:   (一)硬式組:凡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依報名順序取50隊(各縣市至少保障1隊)。
+
:   (一)硬式組:凡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依報名順序取50隊(各縣市至少保障1隊)。
:   (二)軟式組:凡就讀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均得以單一團體(球隊)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依報名順序取12隊。
+
:   (二)軟式組:凡就讀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境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均得以單一團體(球隊)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依報名順序取12隊。
 
:*二、參加規定:
 
:*二、參加規定:
 
:   (一)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5名,最多25名。
 
:   (一)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5名,最多25名。
:   (二)參加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
:   (二)參加第四屆曾紀恩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一、球員規定:
 
:*一、球員規定:
 
:   (一)硬式組:
 
:   (一)硬式組:
:     1.學籍:需在<tt>109年9月1日</tt>(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
:     1.學籍:需在109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     2.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     2.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   (二)軟式組:
 
:   (二)軟式組:
第53行: 第53行:
 
:     3.曾登錄於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之球員,不得報名參加軟式組比賽。
 
:     3.曾登錄於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之球員,不得報名參加軟式組比賽。
 
:*二、教練規定:
 
:*二、教練規定:
:   (一)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棒協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軟式組則不受此限。
+
:   (一)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棒協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軟式組則不受此限。
 
:   (二)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   (二)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     2.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tt>99年6月28日</tt>體委競字第<tt>0990014160</tt>號書函辦理:除<tt>94年1月13日</tt>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tt>93年12月31日</tt>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
:     2.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競賽規則====
 
====競賽規則====
第67行: 第67行:
  
 
:*比賽制度: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預賽、複賽、準決賽時間以<tt>110</tt>分鐘為限,決賽不受時間限制,並採[[突破僵局制]]:
 
:*比賽制度: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預賽、複賽、準決賽時間以<tt>110</tt>分鐘為限,決賽不受時間限制,並採[[突破僵局制]]:
:::<tt>1.</tt>在正規局數(<tt>7</tt>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tt>8</tt>局)起採用新規定。
+
:::<tt>1.</tt>在正規局數(<tt>7</tt>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tt>8</tt>局)起採用新規定。
 
:::<tt>2.</tt>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tt>2.</tt>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tt>3.</tt>第<tt>7</tt>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tt>6</tt>局的打序,如第<tt>6</tt>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tt>9</tt>棒,第<tt>7</tt>局的打者將從第<tt>1</tt>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tt>8</tt>棒,一壘跑者為第<tt>9</tt>棒。第<tt>8</tt>局延續第<tt>7</tt>局的打序,<br> 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tt>3.</tt>第<tt>7</tt>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tt>6</tt>局的打序,如第<tt>6</tt>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tt>9</tt>棒,第<tt>7</tt>局的打者將從第<tt>1</tt>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tt>8</tt>棒,一壘跑者為第<tt>9</tt>棒。第<tt>8</tt>局延續第<tt>7</tt>局的打序,<br> 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請注意對台灣棒球維基館的任何貢獻都將被認為符合版權信息的聲明,如果您不同意請不要提交。
您同時也向我們保證你所提交的內容是你自己所作,或得自一個不受版權保護或相似自由的來源。 不要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發表!

取消 | 編輯幫助 (在新視窗開啟)

此頁面包含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