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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其他討論/合理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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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羅倫佐 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12:07 ;歷來作者:Re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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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4月24日 (六) 12:07由羅倫佐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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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與大家討論合理使用問題

  • 其實這個問題我想提出來很久了,只是一直都沒有時間好好的提出來 @@"(汗)﹔我想提的就是說,因為目前關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尚未界定的很詳細,尤其數位時代的資料重製及取得相當便利,容易造成使用者的誤解與迷思,希望大家可以更重視這個問題,也希望我們站內對這樣的資料使用能有共識。會提出這樣的問題的原因在於之前發現Archi兄以依據著作權48條第2項、52條、87-1條第2項使用之的授權型式上傳過照片,例如:周正雄﹔我曾經因為這件事與yaraTzuyi子毓貓討論過,也在自己鑽研閱讀了著作權法了解這些法規後,進一步詢問公司裡的律師及法務的意見,在這邊彙整律師們的看法如下:
  1. 部分法條雖然看似可以支持我們合理使用這些照片,但是若要認真探討起來,我們的立場似乎沒有那麼的完整與堅定,例如:第48條第2項所針對的對象是圖書館、博物館類型的單位,嚴格講起來我們並不屬於這些類型,雖然有點像﹔又如第52條主要是說為了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為目的,雖然我們的目的是如此,但整體來說合理使用並不能單看一個條件就可以主張,若要嚴格討論起來必須要整體的進行評估,因為作者與引用者所屬的角度不同,會引用的條文與看事情的角度也不同。
  2. 公司的律師們雖然主張我們應當算是合理使用,但是卻有但書與風險,因為若要認真研究討論起來的話,我們算是網路的資訊平台,雖然可以說是合理使用,但若沒辦法限制其他使用者藉由我們的平台複製、利用這些著作,還是有其法律責任在的,也由於網路世界的著作權相關規範在著作權法中尚未規範的很明確,常常會衍伸出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們在引用資料尤其是照片或有特殊授權的著作時,要特別小心,避免產生相關問題,因此建議不要引用這類型的照片會比較好。
  • 在這邊要先說明我並沒有責怪Archi兄的意思,反而要謝謝阿吉兄引出這個話題,只是我與阿吉兄討論的時候,他討論的意願並不是很高,只留下一個說法是他會自行判斷就不願在打開對話的窗,這似乎不是解決與討論一件事情的適當做法﹔因為個人相當擔心這些照片會引發後續的跟進效應。阿吉兄事後有說明他已取得攝影者的同意,但是又說可能會把家中的海報掃描利用,讓我相當的擔心,因為我認為這樣有點不妥,所以想再這邊與大家討論一下,希望能達到一些共識。因為個人認為,有一些照片及圖片的使用應該要更謹慎一點,不曉得大家的看法如何??--Redhair(Talk) 11:11 200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