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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格威條款
台灣棒球維基館
賽格威條款是指受雇於中華職棒的外籍球員,於舊球季結束至隔年02月28日之前,禁止其他球團接觸議約,對違者加以罰款;且規範跳槽外籍球員於03月10日前,不得參加新球團春訓或者舉辦的相關活動,以維護原合約所屬球團優先議約權之增修條文。
美籍投手賽格威曾於2016年至2017年間效力於Lamigo桃猿隊。2018年季前,桃猿隊一直有意與其續約,不過賽格威仍決定跳槽至薪資較優渥的中信兄弟隊。但除兄弟隊以外,富邦悍將隊亦曾向賽格威洽約,並提前接觸統一7-ELEVEn獅隊布魯斯、中信兄弟隊伍鐸等兩位他隊洋投,最後成功挖角兩人。
富邦隊於議約保障時間截止前即私下接觸外籍球員的作法,引發了桃猿隊的抗議,因此該年季後11月24日聯盟召開理事會議,針對該條款相關事宜進行修正討論。會中除決議保留既有的新球季02月28日之前,禁止他隊與原球隊希望續約之外籍球員接觸的條文外,尚增修如有證據證明確實有接觸,違規球團將被處以罰款之處置,並增設03月10日前,跳槽外籍球員不得參加新球團春訓或者舉辦相關活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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