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正式記錄員: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最近作者:Jiashyan Yao 2021年6月1日 (星期二)17:55 ;歷來作者:Yarachen幻象兩千
台灣棒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第1行: 第1行:
 
{{導覽條1|術語}}
 
{{導覽條1|術語}}
 +
 
<b>術語</b>:[[OFFICIAL SCORER]]
 
<b>術語</b>:[[OFFICIAL SCORER]]
  

2021年6月1日 (二) 17:55的最新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術語OFFICIAL SCORER

縮寫代碼

說明

  正式記錄員為比賽主辦單位負責人所任命,在指定的位置內記錄賽情。記錄員對於擊球員進佔一壘是因為安打失誤等因素,具有獨自判斷決定之權,並將其決定以手勢或擴音器向在場觀眾以及球員表示判定之結果。如有必要,亦可將該決定事項通告場內播音員。

  記錄員於比賽結束廿四小時內作成所有決定,記錄確定後,原則上不得變更,但若有正當理由,可以立即向比賽主辦單位負責人申述理由,並請求變更。無論如何,記錄員不得作出與「記錄規則」不符合之記錄。

  記錄員於比賽結束後,包括褫奪比賽截止比賽,依照比賽主辦單位負責人所規定之記錄格式,即比賽日期、球場名稱、比賽隊名、裁判員姓名、得分...等等,並依照有關記錄規則特定的方式,作成各球員的個人記錄,於比賽結束卅六小時之內,將該報告書表提交比賽主辦單位。如保留比賽完了,或依有關比賽規則成為正式比賽時,記錄員均於比賽結束卅六小時之內,提出該報告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