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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打擊: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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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棒球規則]]的規定,上述的[[打擊順序]]調動其實是錯誤的,應該是由投手[[彭仲達]]取代[[李盈南]]擔任第五棒,而[[楊文欽]]只需要作守備位置的調動即可,[[打序]]還是在第九棒。不過當時雙方[[教練]]及[[裁判]]都未發現,依照規定,[[裁判]]應該阻止球隊作[[打擊順序]]的調動,因為這不是「[[促請裁決]]」的事項,不需等對方教練提出抗議再行制止或處罰;根據當時[[棒球規則]]的規定,如果當場無人發現,在比賽後的廿四個小時之內,假設落敗一方提出抗議,比賽主辦單位也要接受,並且要判定該場比賽勝負不算,必須重行比賽。 | 按照[[棒球規則]]的規定,上述的[[打擊順序]]調動其實是錯誤的,應該是由投手[[彭仲達]]取代[[李盈南]]擔任第五棒,而[[楊文欽]]只需要作守備位置的調動即可,[[打序]]還是在第九棒。不過當時雙方[[教練]]及[[裁判]]都未發現,依照規定,[[裁判]]應該阻止球隊作[[打擊順序]]的調動,因為這不是「[[促請裁決]]」的事項,不需等對方教練提出抗議再行制止或處罰;根據當時[[棒球規則]]的規定,如果當場無人發現,在比賽後的廿四個小時之內,假設落敗一方提出抗議,比賽主辦單位也要接受,並且要判定該場比賽勝負不算,必須重行比賽。 | ||
− | 成立於[[1990年]]的[[中華職棒]]與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大聯盟]],均採用指定打擊制度;與[[美國職棒]]、[[日本職棒]]同時擁有兩聯盟、兩種不同制度的做法,大相逕庭。題外話,自從[[棒球規則]]增加了指定打擊的規定之後,確實增加了棒球比賽的精采度,美國最大的職籃組織國家籃球協會(NBA)也仿效此一模式,率先於[[1980年]]增加了「三分球」的規定,日後也成為國際正式比賽規則。另外,現行[[美國職棒]]的跨聯盟比賽和「[[世界大賽]]」,是依照主場球隊的規定,來決定是否使用指定打擊制度,[[日本職棒]]也是援引此一模式;不過,從[[1976年]]到[[1986年]]的「[[世界大賽]] | + | 成立於[[1990年]]的[[中華職棒]]與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大聯盟]],均採用指定打擊制度;與[[美國職棒]]、[[日本職棒]]同時擁有兩聯盟、兩種不同制度的做法,大相逕庭。題外話,自從[[棒球規則]]增加了指定打擊的規定之後,確實增加了棒球比賽的精采度,美國最大的職籃組織國家籃球協會(NBA)也仿效此一模式,率先於[[1980年]]增加了「三分球」的規定,日後也成為國際正式比賽規則。另外,現行[[美國職棒]]的跨聯盟比賽和「[[世界大賽]]」,是依照主場球隊的規定,來決定是否使用指定打擊制度,[[日本職棒]]也是援引此一模式;不過,從[[1976年]]到[[1986年]]的「[[世界大賽]]」,則是規定一年用指定打擊制度、隔年投手必須上場打擊的規定,輪替使用。另外日文漢字為「指名打者」。只是在[[大聯盟]]的[[國聯]]與[[美聯]]唱反調,認為每個人都要有發揮才行,所以在[[國聯]]裡沒有OH制度。因此在[[跨聯盟]]賽事,而且是[[國聯]]主場時,連[[投手]]都要拎著棒子上場打擊。為此重視[[先發]]投手健康度的[[美聯]]感到十分不滿,因為每次作客[[國聯]],總要對自己的[[投手]]心驚膽跳,一旦[[美聯]]的投手因此受傷,輕者休息數週,重者可能全季報廢,甚至[[投手]]的選手生命因此被犧牲掉。就像去年咱們的[[建仔]],為此[[洋基]]高層還大聲對[[國聯]]咆哮。 |
==代表性打者== | ==代表性打者== |
2009年4月1日 (三) 19:42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 守備位置 術語:Designated hitter
縮寫代碼:DH
說明:
指定打擊制度(DH制),指在打擊順序上,有一位專門擔任打擊任務而不須上場防守的球員,指定打擊主要是讓投手專心負責投球的工作,而不需要上場擔任擊球員,減少投手受傷的機會,而同時也可以讓更多的球員上場,增加比賽的機會。指定打擊制度最早出現於美國職棒,國際棒球總會也曾經從1973年開始試行三年,但是直到1976年才被列入棒球規則之中,並且保留球隊有不使用指定打擊的權利;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則是於1976年才開始使用。
指定打擊制度(DH制)最早出現於1973年04月06日,由美國職棒的美國聯盟率先採行此一制度;日本職棒的太平洋聯盟,則是於1975年的球季開始實施。台灣於1976年(民國六十五年)九月開始採用指定打擊制度,但是實施的範圍也僅止於成棒而已,三級棒球部分仍然維持投手必須上場打擊的舊制度,至今仍未改變。值得一提的是,金龍旗青棒賽曾經破天荒的出現可以使用指定打擊的規定,為三級棒球中罕見的特例。台灣在剛剛開始採用指定打擊制度時,由於對這種新制度不太瞭解,所在台灣的成人棒球比賽中很少被採用,也常常出現運用錯誤的情形。
在1977年九月十二日中華成棒代表隊選拔賽中,陸軍棒球隊與亞洲信託隊(北體)之戰,雙方於賽前都排出指定打擊,即投手不用上場打擊,由另一名球員代替投手打擊。雙方比賽至六局上半,陸軍棒球隊的第五棒李盈南被亞洲信託隊的投手投球擊中臉部受傷送醫,陸軍棒球隊於是調動守備位置,而原來擔任指定打擊的第九棒楊文欽,但因這次守備位置的調動,竟調到第五棒取代受傷的李盈南,而投手彭仲達則排在第九棒打擊;直到比賽結束,雙方都沒有發現這個錯誤,最後陸軍隊以四比三擊敗亞洲信託隊。
按照棒球規則的規定,上述的打擊順序調動其實是錯誤的,應該是由投手彭仲達取代李盈南擔任第五棒,而楊文欽只需要作守備位置的調動即可,打序還是在第九棒。不過當時雙方教練及裁判都未發現,依照規定,裁判應該阻止球隊作打擊順序的調動,因為這不是「促請裁決」的事項,不需等對方教練提出抗議再行制止或處罰;根據當時棒球規則的規定,如果當場無人發現,在比賽後的廿四個小時之內,假設落敗一方提出抗議,比賽主辦單位也要接受,並且要判定該場比賽勝負不算,必須重行比賽。
成立於1990年的中華職棒與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大聯盟,均採用指定打擊制度;與美國職棒、日本職棒同時擁有兩聯盟、兩種不同制度的做法,大相逕庭。題外話,自從棒球規則增加了指定打擊的規定之後,確實增加了棒球比賽的精采度,美國最大的職籃組織國家籃球協會(NBA)也仿效此一模式,率先於1980年增加了「三分球」的規定,日後也成為國際正式比賽規則。另外,現行美國職棒的跨聯盟比賽和「世界大賽」,是依照主場球隊的規定,來決定是否使用指定打擊制度,日本職棒也是援引此一模式;不過,從1976年到1986年的「世界大賽」,則是規定一年用指定打擊制度、隔年投手必須上場打擊的規定,輪替使用。另外日文漢字為「指名打者」。只是在大聯盟的國聯與美聯唱反調,認為每個人都要有發揮才行,所以在國聯裡沒有OH制度。因此在跨聯盟賽事,而且是國聯主場時,連投手都要拎著棒子上場打擊。為此重視先發投手健康度的美聯感到十分不滿,因為每次作客國聯,總要對自己的投手心驚膽跳,一旦美聯的投手因此受傷,輕者休息數週,重者可能全季報廢,甚至投手的選手生命因此被犧牲掉。就像去年咱們的建仔,為此洋基高層還大聲對國聯咆哮。
代表性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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