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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投: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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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對方曾一度領先,至此時之所有投手,均不給與勝利投手之記錄,但如對方領先,而投手繼續投球,本隊轉敗為勝再奪取領先而能維持到結束,給予該投手為勝利投手記錄。 | :::(3)如對方曾一度領先,至此時之所有投手,均不給與勝利投手之記錄,但如對方領先,而投手繼續投球,本隊轉敗為勝再奪取領先而能維持到結束,給予該投手為勝利投手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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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職棒的10勝投手]] | ||
*參考頁面:[[棒球規則 :第十章-記錄規則#勝利投手及敗戰投手(WINNING AND LOSING PITCHER)|<<建議參考:棒球規則10.19>>]] | *參考頁面:[[棒球規則 :第十章-記錄規則#勝利投手及敗戰投手(WINNING AND LOSING PITCHER)|<<建議參考:棒球規則10.19>>]] | ||
2009年7月31日 (五) 19:35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 統計用語 術語:wins
縮寫代碼:W
說明:
簡單來說就是先發投手投滿五局以上,而球隊領先到終場。
- 勝投投手的認定
- A. 先發投手:必須投滿五局,此時該隊仍在領先狀態,中途並未平手或落後且至結束為止亦仍在領先狀態等條件俱全時始得給予勝利投手之記錄。。註:打五局就結束的比賽,必須投滿四局。
- B. 勝隊的先發投手因不具備(A)(B)各項條件而未能獲得記錄為勝利投手時,倘有二人以上後援投手出場,則依下列規定決定勝利投手。
- (1)先發投手之任務中,勝隊奪得領先且保持至結束時。依記錄員之判斷,認為某一後援投手對該場勝利作最有效之投球者給與勝利投手之記錄。
- (2)比賽進行中,無論任何局倘有一次成為同分者,關於勝、敗投手之決定,以該時起,視為比賽重新開始處理之。
- (3)如對方曾一度領先,至此時之所有投手,均不給與勝利投手之記錄,但如對方領先,而投手繼續投球,本隊轉敗為勝再奪取領先而能維持到結束,給予該投手為勝利投手記錄。
- 相關頁面:勝利投手
- 參考頁面:<<建議參考:棒球規則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