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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總教練: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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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3日 (五) 20:24的修訂版本
縮寫代碼:M
說明:
在比賽球場對自己球隊行為負完全責任之人,是經由球隊指定與裁判或對方協議的代表,球員亦得被指定為總教練。在日本職棒稱為監督,而在美國職棒則稱之為經理(Manager);台灣早期亦稱之為經理。一般來說,總教練會負責球隊整體的作戰與經營,並且也會參與球隊的人事異動。但是在美國職棒中,往往會將球員交易、選秀與球隊經營的部份轉交由球團總經理(General Manager; GM)負責,總教練僅僅負責球隊於場上的調度。日本職棒自90年代起,也逐漸有幾支球隊採取此種二元分離的經營方式,但目前來說,仍以總教練一人獨攬的情形為主流。而在國內的中華職棒,則是以領隊一職行使近似於總經理的職責。
在業餘或學生棒球中,總教練有時也會被稱作Head Coach。但在分工更加精細的職業棒球中,Head Coach則是被定位為總教練副手與代理人選的首席教練。
- 棒球規則: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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