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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討論:版權信息: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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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銷牽筆基 2023年3月11日 (星期六)00:20 ;歷來作者:Bones8.39.126.105其他...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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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
中華電信員工詢問術語彙整事宜
 
(由14名用戶作出的87個中途修訂版本未被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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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員工詢問術語彙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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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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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華電信員工,因為了推廣棒球運動,須蒐集許多棒球場上常見的術語並編輯,查看發現本站資訊豐富,引次節錄部份術語編輯成一篇文章,欲置於網站中供人下載閱讀,文章內容含有 "以下大部分內容來自台灣棒球維基館網站,更多更詳細的棒球術語請參閱台灣棒球維基館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台灣棒球維基館" 等字眼,為了不侵害著作權,想是先徵得版主同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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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 阿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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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用吧,應該不影響…吧?--[[User:Bones|Bones]] ([[User talk:Bones|討論]]) 2023年3月10日 (五) 13:38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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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啊,我們也是東湊湊西湊湊的,只是有些內容可能會有小錯,你自己還要看一下--[[User:銷牽筆基|銷牽筆基]] ([[User talk:銷牽筆基|討論]]) 2023年3月11日 (六) 00:2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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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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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edhair請教了他的律師朋友意見,加上維基人春聚我們一起徵詢了虎兒的看法之後,原本這一兩天打算讓新的版權協議出爐,不過今日接到來自中研院CC計畫小組的信,向我說明了CC與GFDL的區別,我也回信了,希望能得到更進一步的建議,所以決定等到我與CC小組更深入討論之後再做最後決定。抱歉,這件事讓大家久等了。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user_talk:台灣阿成|Talk]]) 12:43 200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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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致分析了一下CC與GFDL這兩種授權方式的差異,在這個頁面-->[[TwBsBall討論:版權信息/GFDL與CC的比較|GFDL與CC的比較]],提供大家做參考。--[[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17:49 200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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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red>版權條文的擬定投票</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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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之前與大家所做的版權討論,原本想要自己擬定版權條文,之後作了各方意見的蒐集與討論後,一方面覺得我們的版權需求與CC所規範的「註明出處」及「非商業使用」這兩項條款非常類似,詳見[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2.0/tw/deed.zh_TW 條款呈現的面貌],為了讓大家可以更加容易瞭解我們的授權模式,經過與阿成老師、Yarachen、Kaoru等管理員討論後,遂決定直接採用CC做為我們的授權條款,同時選擇的CC條款為「註明出處」及「非商業使用」;為了要讓大家一同參予,也為了要接收更多的意見,所以將此提議舉行投票及討論,<font color=red>請至[[TwBsBall:投票中心]]參予投票討論。</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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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授權條款投票內容如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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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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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採CC所規範的「註明出處」及「非商業使用」條款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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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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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圖像部分,考量到本站的圖像來源有許多種,所以在這部分也作了更深入的考量,會因為來源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授權模式,或是採用讓圖像上傳者自行選擇授權的模式,以釐清責任歸屬與授權的合理性。在這邊將圖像的授權模式區分為下列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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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授權提供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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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聯合報授權的照片,我們必須特別小心及注意,所以授權方式僅限於在台灣棒球維基館內瀏覽,如有他用則需取得聯合報的特別授權,在未取得授權之前若擅自將聯合報授權之圖片進行散布、重製、傳送、改作、發行、公開發表等動作時,皆屬於使用者個人行為,涉及的法律責任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與台灣棒球維基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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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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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採CC所規範的「註明出處」及「非商業使用」條款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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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他使用者需要使用該圖像時,務必與該圖像的權利擁有者進行權利取得後方可將圖像進行他用,否則後果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與台灣棒球維基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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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討論=
 
=近日討論=
==Creative Common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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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人春聚--討論版權相關問題==
*今天下午有與[[user:Redhair|Redhair]]討論到也許Creative Commons(CC)的版權模式會比GFDL更適合本站。CC是一個新的釋放版權運動(可參閱: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 ),讓創作者在「完全保護」(傳統著作權法,all rights reserved)及「完全釋放」(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如:維基百科)之間,能夠有所選擇取得平衡。細節就留待Redhair來說明了。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5:51 2006年2月22日
+
*我列出一些參考資源,大家可以看一下再來一起討論。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5:55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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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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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ichyli.com/report/2004_09_05_C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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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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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比較喜歡維基百科的「完全釋放」模式,布過還是希望[[user:Redhair|Redhair]]能夠進一步說明CC。--[[User:子毓貓|子毓貓]] 15:58, 22 2月 2006
+
*我是覺得維基百科「完全釋放」的GFDL模式可能不見得完全適用於本站。不過最後結果還是等大家充分討論過後再決定。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6:03 2006年2月22日
+
*就一些對CC的認識發表一下小意見。GFDL是採取copyleft的方式,而本站有些資料其實並不完全適用這樣的協定,如果之後有人拿來做為商業盈利或其他行為的話,可能會對網站及創作者本身造成影響,CC在這之中可以取得平衡,透過選擇授權條款的方式可以讓部分資料標示著作者姓名、禁止改作或商業行為,在開放的同時也能作一些規範,這樣似乎比較具有彈性。--[[User:Yoshi|Yoshi]] 22:18 2006年2月22日
+
*禁止改作?--[[User:子毓貓|子毓貓]] 22:45, 22 2月 2006
+
*禁止改作是指創作者允許他人對自己的著作原封不動地進行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User:Yoshi|Yoshi]] 23:09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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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果是這樣的話,創作者放上的文字不就不得修改?--[[User:子毓貓|子毓貓]] 10:05, 23 2月 2006
+
  
==這部分==
+
台灣維基人預計在3月19日下午,在台北火車站附近的巨匠電腦舉行春季聚會,聚會中會請台灣維基人社群中有法律工作背景的虎兒跟大家講解GFDL還有和維基百科可相容的版權授權模式。虎兒曾在去年的夏季聚會中,為大家講解過這方面的知識,虎兒的表達能力很好,許多台灣維基這方面的知識,都是在那時候建立起來,歡迎大家一起來現場討論。[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_talk:%E8%81%9A%E4%BC%9A/2006%E8%87%BA%E7%81%A3%E6%98%A5%E8%81%9A%E5%A0%B1%E5%91%8A 台灣維基人春季聚會討論頁]--[[User:KaurJmeb|KJ]] [[User talk:KaurJmeb|(聊聊天)]] 10:21 2006年3月8日
『台灣棒球維基館中的「文字資料」與「照片資料」著作權利仍屬原權利人所有,僅供瀏覽之用,如有他用需取得原權利人授權。』←感覺怪怪的,既然是GUN自由文檔協定,又聲明取用需要得到原權利人授權?--[[User:子毓貓|子毓貓]] 00:22, 21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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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方便去,不知道[[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User:Yarachen|Yarachen]][[User:Kaoru|Kaoru]]或者其他的管理員有沒有意願去呢?--[[User:子毓貓|子毓貓]] 11:14, 8 3月 2006
*其實如同您看到的,因為wiki的文章內容都是大家共同創作的結果,所以是有可能發生前後矛盾的。如果您對GFDL有較深入的瞭解,可否幫忙修改有關[[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信息]]這一頁的內容。(我先把它解除保護了)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00:33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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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不知道怎麼改:「台灣棒球維基館為純學術性質網站,不提供任何商業行為,若有商業行為的發生皆屬使用者個人行為,一旦發生任何爭議,本站將不負任何相關責任。」能整段刪除然後改成「台灣棒球維基館因使用GUN自由文檔協議,其內容文字可以作為商業用途,但是在使用為商業用途的情況下,仍必須允許任何遵守該協議的人員在協議下對其內容做進一步的修改與發布。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本站部份屬於「合理使用」或「獨家授權」的文字與圖片內容並不能提供為商業用途,使用內容者如將其作為商業用途,一旦發生任何爭議,本站將不負任何相關責任。」嗎?--[[User:子毓貓|子毓貓]] 08:21, 21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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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版權信息內似乎也沒有段落告訴使用者,如果你不希望你所發布的內容被適用於GFDL下,則不應將其內容提交到台灣棒球維基館上。--[[User:子毓貓|子毓貓]] 08:24, 21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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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為純學術性質網站,不提供任何商業行為,若有商業行為的發生皆屬使用者個人行為,一旦發生任何爭議,本站將不負任何相關責任。」因為這段不是我寫的,我只能試著解釋:應該是指在本站中不進行任何商業活動,而使用者如果將本站資料拿去他處從事商業活動以致侵犯原作者權益,由個人負責。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6:11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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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這樣討論下來,我個人覺得最大的問題在GFDL,因為不是所有人都充分瞭解GFDL的精神(包括我自己在內),所以版權聲明有許多互相抵觸之處;再者,本站中另有經由傳統方式授權的內容(如:聯合報的照片、新聞報導),並不適用GFDL。所以我在想維基百科採用GFDL的作法是否能全然適用於本站?如果不適用,那我們應該採用什麼方式?或作怎樣的調整、因應?所以我覺得根本之道應該是趁這次的討論,先把本館是否要全然採用「GUN自由文檔協議」釐清,如果GUN GFDL不適用本站,那麼其他的部分就都要連帶變動;如果還是要遵循GFDL,那就要加強宣導GFDL的條文,否則一般使用者大概不太會注意到這麼多吧。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6:12 2006年2月21日
+
**我認為GFDL對於台灣棒球維基館未來的成長是有幫助的,應該是努力做好宣導的工作即可,維基百科在這方面做得不錯,也許可以請教一下他們的管理者?--[[User:子毓貓|子毓貓]] 16:18, 21 2月 2006
+
  
==Re: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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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1===
*子毓貓兄之前有提到:「即便符合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並不代表符合GFDL」。我再度拋出這個議題主要是希望有對GFDL或著作權較熟的使用者跳出來幫忙,看看本站的[[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信息]]如何改寫比較恰當(我原本想解除保護讓大家直接改,後來想想還是先請大家轉到[[twbsball talk:版權信息|這裡]]討論)。--[[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5:06 2006年2月20日
+
*我已經報名參加了,同時我也會像虎兒請教有關授權方面的問題,順便正式邀請他到台灣棒球維基館來,希望他可以來作我們的法律顧問與我們一同為台灣棒球努力。這是個相當好的學習機會,希望有空的朋友們可以一同來參加。--[[User:Redhair|Redhair]] 01:13 2006年3月9日
*我把近日討論的內容稍微整理一下,請大家再補充:
+
===聯合報授權照片部分===
+
*聯合報的授權照片是有正式簽約的,書面合約有限制使用範圍,使用上並不像GFDL那麼自由。去年底我與聯合報簽妥合約後,便請yarachen和kaoru開始著手在這些照片上加浮水印,最近也陸續對這些照片加入版權宣告。另外,在[[twbsball:免責聲明]]裡也加入一些文字敘述,每頁最下方原來的「本站所有內容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之下發佈」也改為「本站大部分內容在GNU自由文檔協議之下發佈,部分照片則為有條件授權,詳情請見版權信息」。大家討論一下這樣改可好?還有哪裡需要改的?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5:13 2006年2月20日
+
===翻拍照片部分===
+
另外,比較有問題的部分是幻象兄翻拍的一些照片,這部分能否請幻象兄也一起來討論一下?
+
*關於照片翻拍部分:[[User:子毓貓|子毓貓]]您說的沒錯,這些照片,文章等都是受到著作權的保障的,但是著作權有一項對使用者比較有利的地方就是「合理使用」,以台灣棒球維基館的性質來講,我們使用這些照片的目的並非營利,只是單純在學術上或作為歷史上的紀錄,只要我們在翻拍或使用的時候明確標示照片的出處及原作者的相關資料(盡可能標示詳細),就合乎「合理使用」的範圍,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User:Redhair|Redhair]] 20:02 2006年2月16日
+
*我對翻拍照片這部分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感到有問題,因為同樣非營利性質的維基百科對於此類照片似乎不列入「合理使用」的範疇,是否法界也有不同意見?倘若如此,那使用這些圖片時應該更小心或者儘量不使用此類圖片才是。另外,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使用[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協定,如果這些圖片是使用「合理使用」刊登的話,那應該明確標示為合理使用範疇,讓讀者不至於誤會這些圖片的作者已同意使用適用於台灣棒球維基館內容的協定。--[[User:子毓貓|子毓貓]] 16:50, 20 2月 2006
+
*我問到的說法是「當版權持有者宣稱這並非合理使用時,一切都會很麻煩」,尤其是雜誌的照片等,因為這部份的使用界限很模糊,聯合報的部份有簽約當然是沒問題的,不過其他的相關圖片都有可能挨告的,因為「GFDL是可以營利的」。--[[User:子毓貓|子毓貓]] 17:06, 20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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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是說:因本站並非營利網站,所以翻拍算合理使用;但假設有人把這些翻拍照片拿去營利,就有可能被質疑非合理使用而挨告?但挨告的是翻拍者或營利者?或兩者皆有可能?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00:27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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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Redhair兄說的不錯,我們至少必須先做到標明出處的工作..像是我們做專題討論的時候自然也會引用一些他人的著作,但是我們並非用來做營利用途,何況維基百科也已經有些許名氣不可能亂來,我們先做到尊重作者的工作,在加上合理的用途,我們的圖片應該是沒有使用上的問題!但是仍然建議,若有大宗的照片應該要聯絡作者或是擁有人! --[[User:Tzuyi|Tzuyi]] 00:32 2006年2月21日
+
*應該這麼說,使用GFDL的網站,其內容是可以作為商業用途的,我認為翻拍者、營利者兩者都有挨告的可能性,甚至台灣棒球維基館這個平台也有挨告的可能性,而且對方是有可能告贏的。當球迷使用球員的肖像等照片作為非商業用途的服裝、網頁製作都被球團警告的狀況下,這類的風險不能不防。而且比較容易誤會的一點是,即便是倒台的書籍、雜誌,仍然是有著作權的。--[[User:子毓貓|子毓貓]] 08:31, 21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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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子毓貓兄的說法,維基館目前只能使用1.聯合報簽約圖片 2.同好們自行拍攝圖片 也就是說,其他圖片包括翻拍.其他報載..等等的圖片都必須下架,否則會有挨告的危機!那我們是否要先撤除部份爭議性較大的圖片,在廣泛與聯盟.球團.報社合作取得圖片的使用權? --[[User:Tzuyi|Tzuyi]] 09:53 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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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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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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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轉貼著作到台灣棒球維基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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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站相關的合理使用條文===
原則上不行!在本站之外的所有文章、書籍、報導、圖片、影音、網頁的內容均受到著作權的保障,隨意轉貼、抄襲或複製都是違法的行為,除非該著作出自於您自己的創作或是您已經獲得了原作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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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適用法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b>
著作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如果您確定原作者已經逝世達五十年以上,則可以無償使用該著作。例如您如果轉貼《三國演義》、《水滸傳》之類的古代著作,即無違法之虞;但如果您轉貼《哈利波特》之類的近期著作,就是違法的行為。
+
 
在大多數的情況之下,您只要不是全文照抄或抄襲整段文字,而是只引用了原著作的其中一兩句話,都不會被認為是侵權行為的。
+
<b>第49條</b>
翻譯無中文版本的外國著作,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是侵權行為的。
+
 
即使是無著作權爭議的相關著作,本站仍強烈建議您以「外部連結」的方式引用,儘可能不要全文張貼。
+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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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52條</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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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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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64條</b>
 +
 
 +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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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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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65條</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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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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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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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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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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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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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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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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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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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與大家一同努力。--[[User:Redhair|Redhair]] 15:12 200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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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述維基百科法律專家虎兒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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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要告訴大家 棒球維基館是用來做知識累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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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採用了GFDL之後 沒有人可以再把這些資料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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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拿去商業出版的人 他們也無法保證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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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他不能宣稱自己有著作權 所以別人還是可以看到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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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想:這些東西是留給後代的人 也比較不會有"為誰辛苦為誰忙"之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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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請問像是右邊[[Image:DSCN0635.JPG|thumb]][[Image:20050917_Zhuzi.jpg|thumb]]這類的翻拍圖片或新聞照片以及其他球員卡等的圖片,是否侵犯到著作者的版權?(而且類似的圖片還不少)文字的部份如果發現有明顯侵權的內容又要到哪裡提報呢?--[[User:子毓貓|子毓貓]] 17:15, 9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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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虎兒的看法,我邀請他過來註冊了,希望能讓我們更了解相關的版權模式問題。--[[User:子毓貓|子毓貓]] 21:59, 23 2月 2006
*抱歉,我把您這個問題整理了一下版面、修飾用語、圖也縮小,這樣比較容易看些。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23:03 2006年2月9日
+
  
===回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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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by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23:03 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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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版權討論加上TVBS引用本站資料這件事,讓我深深的擔憂:
*貓兄這個版權問題問得好哇,但目前沒答案,因我不知道本站用戶是否有法律專家可以幫忙解答?[[user:Redhair|redhair]]有認識律師,也許可以請他幫忙研究一下。還有,對於頁面封鎖的見解也挺讚!這些都是本站需要一步一步面對和解決的問題。就像維基百科一樣,在所有用戶一起努力耕耘下,才能一步一腳印慢慢摸索、形塑出社群文化。但本站目前的問題是熱心用戶還不夠多,管理員也少,發動討論、投票的用戶也不足,協助檢查頁面內容和抓侵權的人力也不夠,許多規範都有待大家(不只單靠管理員)一起來建立。其實Wiki要成功就是要大家都「雞婆」,有人寫、有人改、有人抓、有人管 ... 反正就是人海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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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架站之初我在免責聲明裡有寫下這一條:「台灣棒球維基館資料無償提供瀏覽:您從這裡所獲得的資訊都是自由的、免費的,而且您沒有與任何人有契約關係。」其中,「您沒有與任何人有契約關係」就是希望能夠免除掉法律面的干擾,讓大家很自在的在這裡編寫、閱讀、使用資料。
**會有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我根據維基百科的經驗認為這部份的照片是超過合理使用範疇的,Ptt維基板有這方面的專長人才。另外台灣棒球維基館這類的圖片使用上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即便符合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並不代表符合GFDL,但並沒有相關的模板會特別標明這張圖片的使用狀況。另外我在實際寫條目的時候曾跟[[盂峻瑋]]先生提過有參考過他的文章,他也提醒我應該要標明參考資料來源,所以後來我才會在[[棒球國家]]這條目加上「參考資料」這個小標題,不知道這能不能編入目前的標準格式之中?--[[User:子毓貓|子毓貓]] 07:06, 11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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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iki的精神裡還有一點就是開放大家編寫,因此資料可能會有誤。試想:如果有人質疑本館資料錯誤,或有人因錯誤資料而造成損失,訴求本館在法律上賠償時應如何?所以有這一條:「台灣棒球維基館不保證內容正確性:這裡是內容開放的線上棒球資料庫,它允許任何人通過網際網路瀏覽、創建或修改內容。因此,請注意您在這裡找到的內容並沒有任何專家或專業人員對內容的完善性及正確性進行審查。」
**理想上當然是每個頁面都能標明參考資料來源,這有賴大家多多宣導,畢竟良好的寫作習慣不是一天養成的。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23:53 200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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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如果某球員因本館資料中記載某事件而造成他形象上的損失來要求賠償,作者或管理者應該負起責任嗎?所以有這一條:「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參與者是自由的:如果台灣棒球維基館內或連結到外部網站的資訊不準確或涉及誹謗,作者、參與者、贊助者、管理員或其他任何相關的人都不應對此負責。但這並不意味您可以在這裡任意張貼毀謗或不實的內容,自由的前提是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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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在Wiki開放系統上運作,就代表本館資料「永遠」會有問題存在(當然這要靠大家合力改善),這就是如果強調「法律途徑」的話,我們告別人1條,別人就找得到告我們N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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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得是Wiki社群應該盡量與人為善,也盡量避免拿現有的法律來綁自己。如果我們處處要拿「法律」去處理本站資料被引用的事,那別人一樣會處處拿「法律」來回應我們。這就是我所擔憂的事:本館會被告到翻掉~~~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0:43 2006年2月24日
  
*既然提到維基百科,有一個概念是「人人皆是管理員」,而真正「管理員用戶」只不過多了刪除、保護頁面和封鎖惡意用戶的權限而已,且這些權限的運作是所有用戶透過民主程序所賦予的,也就是所有刪除、保護、封鎖的動作都依投票結果決定該不該做。但前提是要先定出相關規範和制度,這有賴所有用戶一起來制訂。同時,也要有夠多的用戶參與討論或投票才行,不然一個問題PO出來老半天沒人回應,最後還是石沈大海。目前本站還沒有這些制度,所有一切都靠較熱心的管理員執行,如果要建立民主程序,我要在這裡呼籲大家積極參與,不管你是不是管理員,開始落實「人人都是管理員」,除了多寫、多改、多抓、多管 ... 之外,還要把你心中對本站的一些制度與想法寫出來,這些制度面的內容可以放在[[twbsball:xxx]]頁面群組中。xxx就是頁面名稱,前面加上名字空間前導字twbsball:,這樣就不會和一般棒球頁面混淆了。(例:[[twbsball:本站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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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的討論=
*維基百科走到今天的地步,不是靠Jimmy Walse一人之力,而是靠千千萬萬用戶的螞蟻雄兵!台灣棒球維基館要健康發展當然也不能光靠[[user:幻象兩千|幻象兩千]]、[[user:yarachen|yarachen]]、[[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user:kaoru|kaoru]]...幾個本站的「老芋仔」管理員,一定要靠大家一起來努力,拜託大家了!
+
參見:[[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問題討論]]
--[[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23:03 2006年2月9日
+
  
===回應2===
+
= 標題問題 =
首先對於您在著作權的保障期限的認知及問題,我非常的贊同您的論點,同時我也在之前有向律師請教關於這方面著作權的問題,簡單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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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照片翻拍部分:[[User:子毓貓|子毓貓]]您說的沒錯,這些照片,文章等都是受到著作權的保障的,但是著作權有一項對使用者比較有利的地方就是「合理使用」,以台灣棒球維基館的性質來講,我們使用這些照片的目的並非營利,只是單純在學術上或作為歷史上的紀錄,只要我們在翻拍或使用的時候明確標示照片的出處及原作者的相關資料(盡可能標示詳細),就合乎「合理使用」的範圍,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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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或報導的引用部分亦同:只要是文章中有引用或是轉貼自他人的文章時,就要標明出處及作者相關資料,以示尊重,同時也是合乎著作權法的規範,當然,如果是新聞事件或是人物描述的部分,如果自己可以口語化的描述這一段內容,就不要抄襲或轉貼他人的文章,這樣不但會對這段歷史有更深刻的印象,也同時避免落得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當然「外部連結」的方式引用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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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您談到了在站內要如何提報侵犯著作權的問題:我個人覺得,尊重著作權是每個人都應該做的,如果有使用者違反的著作權法,若其他使用者發現的話應該直接向原使用者反映,要求改善或清楚註明引用出處,以維持站內資料的品質及合法性,這是我目前能想到解決類似問題的辦法,如果其他朋友有其他的想法做法或意見,請一起提出來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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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要在這邊極力呼籲,在大家的努力下,我們站內的資料也越來越豐富,當大家在其他地方有引用到台灣棒球維基館資料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標明出處,這樣不但一方面可以宣傳本站,也是對台灣棒球維基館的一種尊重與愛護喔,大家一起努力吧!![[User:Redhair|Redhair]] 20:02 200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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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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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之前沒貼成功的回應3貼上來:我對翻拍照片這部分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感到有問題,因為同樣非營利性質的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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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類照片似乎不列入「合理使用」的範疇,是否法界也有不同意見?倘若如此,那使用這些圖片時應該更小心或者儘量不使用此類圖片才是。另外,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使用[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協定,如果這些圖片是使用「合理使用」刊登的話,那應該明確標示為合理使用範疇,讓讀者不至於誤會這些圖片的作者已同意使用適用於台灣棒球維基館內容的協定。--[[User:子毓貓|子毓貓]] 16:50, 20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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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到的說法是「當版權持有者宣稱這並非合理使用時,一切都會很麻煩」,尤其是雜誌的照片等,因為這部份的使用界限很模糊,聯合報的部份有簽約當然是沒問題的,不過其他的相關圖片都有可能挨告的,因為「GFDL是可以營利的」。--[[User:子毓貓|子毓貓]] 17:06, 20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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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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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如果用外部連結連到該圖也有問題嗎?--[[User:Archi|Archi]] 00:54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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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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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提的這點我不清楚,不過如果只是單純提供連結的話應該是完全沒問題,直接連結顯示在台灣棒球維基館的話,不僅造成外部網站的流量負擔,而且實際上台灣棒球維基館上也等於陳列這張圖片了,而且還沒有任何的版權標示,我認為可能會有問題,但實際的情況可能還是要詢問法律的專門人員。--[[User:子毓貓|子毓貓]] 12:08, 22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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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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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應為「版權資訊」,而非「版權信息」,「信息」是中國用語。--[[Special:Contributions/8.39.126.105|8.39.126.105]]([[User talk:8.39.126.105|討論]]) 2023年3月10日 (五) 11:07 (CST)
這點記得學校有請律師來講解過,若該網站有特別著名版權問題,那該網站東西我們就不可以直接貼在其他地方,但是我們可以提供該網站網址在我們的網站上,外部連結的話,如果是只有連該圖片,那可能就會出現版權上的糾紛,但是如果連到該圖片的網頁上,應該是比較沒有問題,不過阿~如果他們把圖片放在公共的空間比如說PC貼圖或是金青蛙免費上傳圖片等地方,這就比較難說,因為空間不屬於他們個人,可能就沒有版權問題了吧!! -[[User:Tzuyi|Tzuyi]] 12:23 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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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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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江柏青]]那個我昨天在編輯時???發現另有球迷連結到自己網站的照片上,不過那張應該是自己拍的--[[User:Archi|Archi]] 12:38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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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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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你可以去詢問那位球迷願不願意上傳圖片到台灣棒球維基館,最好是能夠供作GFDL使用。--[[User:子毓貓|子毓貓]] 12:55, 22 2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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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1日 (六) 00:20的最新修訂版本

>>回:社群討論主頁

重要版權討論頁


目次

[編輯] 中華電信員工詢問術語彙整事宜

版主你好,

我是中華電信員工,因為了推廣棒球運動,須蒐集許多棒球場上常見的術語並編輯,查看發現本站資訊豐富,引次節錄部份術語編輯成一篇文章,欲置於網站中供人下載閱讀,文章內容含有 "以下大部分內容來自台灣棒球維基館網站,更多更詳細的棒球術語請參閱台灣棒球維基館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台灣棒球維基館" 等字眼,為了不侵害著作權,想是先徵得版主同意,謝謝!!!

CHT 阿隆

  • 你就用吧,應該不影響…吧?--Bones (討論) 2023年3月10日 (五) 13:38 (CST)
  • 歡迎啊,我們也是東湊湊西湊湊的,只是有些內容可能會有小錯,你自己還要看一下--銷牽筆基 (討論) 2023年3月11日 (六) 00:20 (CST)

[編輯] 來自專業的意見

在Redhair請教了他的律師朋友意見,加上維基人春聚我們一起徵詢了虎兒的看法之後,原本這一兩天打算讓新的版權協議出爐,不過今日接到來自中研院CC計畫小組的信,向我說明了CC與GFDL的區別,我也回信了,希望能得到更進一步的建議,所以決定等到我與CC小組更深入討論之後再做最後決定。抱歉,這件事讓大家久等了。 --台灣阿成(Talk) 12:43 2006年3月24日

  • 我大致分析了一下CC與GFDL這兩種授權方式的差異,在這個頁面-->GFDL與CC的比較,提供大家做參考。--Redhair(Talk) 17:49 2006年3月25日

[編輯] 版權條文的擬定投票

  • 根據之前與大家所做的版權討論,原本想要自己擬定版權條文,之後作了各方意見的蒐集與討論後,一方面覺得我們的版權需求與CC所規範的「註明出處」及「非商業使用」這兩項條款非常類似,詳見條款呈現的面貌,為了讓大家可以更加容易瞭解我們的授權模式,經過與阿成老師、Yarachen、Kaoru等管理員討論後,遂決定直接採用CC做為我們的授權條款,同時選擇的CC條款為「註明出處」及「非商業使用」;為了要讓大家一同參予,也為了要接收更多的意見,所以將此提議舉行投票及討論,請至TwBsBall:投票中心參予投票討論。
  • 授權條款投票內容如下

[編輯] 文字部分

  • 直接採CC所規範的「註明出處」及「非商業使用」條款進行規範。

[編輯] 圖像部分

至於圖像部分,考量到本站的圖像來源有許多種,所以在這部分也作了更深入的考量,會因為來源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授權模式,或是採用讓圖像上傳者自行選擇授權的模式,以釐清責任歸屬與授權的合理性。在這邊將圖像的授權模式區分為下列兩種:

[編輯] 聯合報授權提供的圖像

關於聯合報授權的照片,我們必須特別小心及注意,所以授權方式僅限於在台灣棒球維基館內瀏覽,如有他用則需取得聯合報的特別授權,在未取得授權之前若擅自將聯合報授權之圖片進行散布、重製、傳送、改作、發行、公開發表等動作時,皆屬於使用者個人行為,涉及的法律責任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與台灣棒球維基館無關。

[編輯] 其他圖像

  • 直接採CC所規範的「註明出處」及「非商業使用」條款進行規範。
  • 若其他使用者需要使用該圖像時,務必與該圖像的權利擁有者進行權利取得後方可將圖像進行他用,否則後果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與台灣棒球維基館無關。

[編輯] 近日討論

[編輯] 維基人春聚--討論版權相關問題

台灣維基人預計在3月19日下午,在台北火車站附近的巨匠電腦舉行春季聚會,聚會中會請台灣維基人社群中有法律工作背景的虎兒跟大家講解GFDL還有和維基百科可相容的版權授權模式。虎兒曾在去年的夏季聚會中,為大家講解過這方面的知識,虎兒的表達能力很好,許多台灣維基這方面的知識,都是在那時候建立起來,歡迎大家一起來現場討論。台灣維基人春季聚會討論頁。--KJ (聊聊天) 10:21 2006年3月8日

[編輯] 回應1

  • 我已經報名參加了,同時我也會像虎兒請教有關授權方面的問題,順便正式邀請他到台灣棒球維基館來,希望他可以來作我們的法律顧問與我們一同為台灣棒球努力。這是個相當好的學習機會,希望有空的朋友們可以一同來參加。--Redhair 01:13 2006年3月9日


[編輯] 與本站相關的合理使用條文

  • 適用法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49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64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第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 著作之性質。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希望能與大家一同努力。--Redhair 15:12 2006年3月5日

[編輯] 轉述維基百科法律專家虎兒的看法

其實我覺得要告訴大家 棒球維基館是用來做知識累積的
今天採用了GFDL之後 沒有人可以再把這些資料據為己有
即使是拿去商業出版的人 他們也無法保證有收益
畢竟他不能宣稱自己有著作權 所以別人還是可以看到免費的
所以這樣想:這些東西是留給後代的人 也比較不會有"為誰辛苦為誰忙"之嘆

上面是虎兒的看法,我邀請他過來註冊了,希望能讓我們更了解相關的版權模式問題。--子毓貓 21:59, 23 2月 2006

[編輯] 法律問題

近日的版權討論加上TVBS引用本站資料這件事,讓我深深的擔憂:

  1. 在架站之初我在免責聲明裡有寫下這一條:「台灣棒球維基館資料無償提供瀏覽:您從這裡所獲得的資訊都是自由的、免費的,而且您沒有與任何人有契約關係。」其中,「您沒有與任何人有契約關係」就是希望能夠免除掉法律面的干擾,讓大家很自在的在這裡編寫、閱讀、使用資料。
  2. 在Wiki的精神裡還有一點就是開放大家編寫,因此資料可能會有誤。試想:如果有人質疑本館資料錯誤,或有人因錯誤資料而造成損失,訴求本館在法律上賠償時應如何?所以有這一條:「台灣棒球維基館不保證內容正確性:這裡是內容開放的線上棒球資料庫,它允許任何人通過網際網路瀏覽、創建或修改內容。因此,請注意您在這裡找到的內容並沒有任何專家或專業人員對內容的完善性及正確性進行審查。」
  3. 再來,如果某球員因本館資料中記載某事件而造成他形象上的損失來要求賠償,作者或管理者應該負起責任嗎?所以有這一條:「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參與者是自由的:如果台灣棒球維基館內或連結到外部網站的資訊不準確或涉及誹謗,作者、參與者、贊助者、管理員或其他任何相關的人都不應對此負責。但這並不意味您可以在這裡任意張貼毀謗或不實的內容,自由的前提是自制。」
  4. 既然我們在Wiki開放系統上運作,就代表本館資料「永遠」會有問題存在(當然這要靠大家合力改善),這就是如果強調「法律途徑」的話,我們告別人1條,別人就找得到告我們N條的地方!!
  5. 我的心得是Wiki社群應該盡量與人為善,也盡量避免拿現有的法律來綁自己。如果我們處處要拿「法律」去處理本站資料被引用的事,那別人一樣會處處拿「法律」來回應我們。這就是我所擔憂的事:本館會被告到翻掉~~~ --台灣阿成 10:43 2006年2月24日

[編輯] 更早的討論

參見: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問題討論

[編輯] 標題問題

標題應為「版權資訊」,而非「版權信息」,「信息」是中國用語。--8.39.126.105(討論) 2023年3月10日 (五) 11:07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