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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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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隊的妨礙:野手妨礙了擊球員即將擊球的行為。 | #守隊的妨礙:野手妨礙了擊球員即將擊球的行為。 | ||
#裁判員的妨礙: | #裁判員的妨礙: | ||
− | + | *主審妨礙捕手企圖防止盜壘的傳球動作。 | |
− | + | *擊出之球在通過野手前(投手除外)於界內區觸及裁判員。 | |
#觀眾的妨礙:觀眾伸出看台或進入球場內,觸及比賽進行中的球。 | #觀眾的妨礙:觀眾伸出看台或進入球場內,觸及比賽進行中的球。 | ||
:發生以上妨礙時成為比賽停止球。 | :發生以上妨礙時成為比賽停止球。 |
2005年9月21日 (三) 15:53的修訂版本
- 攻隊的妨礙:攻隊的球員以截遮、阻擋、擾亂、碰撞等動作對防守所構成的犯規行為。裁判員宣告擊球員、擊球跑壘員或跑壘員出局時,其他的跑壘員除本規則另有特殊規定以外,原則上應返回裁判員認定發生妨礙當時所佔有的原壘。
- 守隊的妨礙:野手妨礙了擊球員即將擊球的行為。
- 裁判員的妨礙:
- 主審妨礙捕手企圖防止盜壘的傳球動作。
- 擊出之球在通過野手前(投手除外)於界內區觸及裁判員。
- 觀眾的妨礙:觀眾伸出看台或進入球場內,觸及比賽進行中的球。
- 發生以上妨礙時成為比賽停止球。
- 棒球規則: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