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使用者討論:台灣阿成: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台灣棒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新的留言
第2行: 第2行:
 
*[[User talk:台灣阿成/留言歷史200505~200508|留言歷史200505~200508]]
 
*[[User talk:台灣阿成/留言歷史200505~200508|留言歷史200505~200508]]
 
=新的留言=
 
=新的留言=
 +
阿成兄:
 +
#我必須事先聲明,關於「[[:Category:亞洲棒球錦標賽]] 」與「[[亞洲棒球錦標賽]]」的頁面合併,並不是出自於我的「傑作」,當時我看到頁面合併時,我也十分錯愕與意外,但這樣做到底是好還是不好?其實是見仁見智的。我個人的看法是傾向於頁面合併前的模式,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合併後的優點並不多。
 +
#至於在[[職棒簽賭事件]]頁面中,您如果覺得必須加了一行附註,我認為這是不錯的做法!畢竟,這裡只是提供棒球資訊的地方,我們不必為法院的判決背書。
 +
#在[[職棒簽賭事件]]頁面中,判決的「其一2004.12.31」與「其二2005.03.04」確實是同一事件,差別在於有一批人被檢察官起訴,另一批人則沒有;基於院檢分立的緣故,所以分成兩部分說明,而事實上結果日期也不同(指判決結果與不起訴處分),這樣可以避免混淆。(註:在[[職棒簽賭事件]]大事年表1997.09.10條目中,有相關說明)
 +
#此一事件確實是落幕了。因為被告沒有權利再上訴了(詳見:判決書,在書記官姓名的前一行),是終審判決沒錯。
 +
剛從[[新莊棒球場]]回來~輸球!殘念~...[[User:幻象兩千]]
 +
  
 
== 整理討論區 ==
 
== 整理討論區 ==
  
 
各位,我的舊留言已全數歸檔到[[User talk:台灣阿成/留言歷史200505~200508|留言歷史200505~200508]]了,目前討論區清得很乾淨,有任何問題歡迎繼續與我討論。--[[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0:54, 6 Sep 2005
 
各位,我的舊留言已全數歸檔到[[User talk:台灣阿成/留言歷史200505~200508|留言歷史200505~200508]]了,目前討論區清得很乾淨,有任何問題歡迎繼續與我討論。--[[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 10:54, 6 Sep 2005

2005年9月17日 (六) 22:31的修訂版本

舊的留言

新的留言

阿成兄:

  1. 我必須事先聲明,關於「Category:亞洲棒球錦標賽 」與「亞洲棒球錦標賽」的頁面合併,並不是出自於我的「傑作」,當時我看到頁面合併時,我也十分錯愕與意外,但這樣做到底是好還是不好?其實是見仁見智的。我個人的看法是傾向於頁面合併前的模式,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合併後的優點並不多。
  2. 至於在職棒簽賭事件頁面中,您如果覺得必須加了一行附註,我認為這是不錯的做法!畢竟,這裡只是提供棒球資訊的地方,我們不必為法院的判決背書。
  3. 職棒簽賭事件頁面中,判決的「其一2004.12.31」與「其二2005.03.04」確實是同一事件,差別在於有一批人被檢察官起訴,另一批人則沒有;基於院檢分立的緣故,所以分成兩部分說明,而事實上結果日期也不同(指判決結果與不起訴處分),這樣可以避免混淆。(註:在職棒簽賭事件大事年表1997.09.10條目中,有相關說明)
  4. 此一事件確實是落幕了。因為被告沒有權利再上訴了(詳見:判決書,在書記官姓名的前一行),是終審判決沒錯。

剛從新莊棒球場回來~輸球!殘念~...User:幻象兩千


整理討論區

各位,我的舊留言已全數歸檔到留言歷史200505~200508了,目前討論區清得很乾淨,有任何問題歡迎繼續與我討論。--台灣阿成 10:54, 6 Sep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