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館粉絲專頁 |
|
|
戰力外通告: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育成制度) |
|||
| 第1行: | 第1行: | ||
{{導覽條1|術語}} | {{導覽條1|術語}} | ||
| − | '''戰力外通告'''是[[日本職棒]]的一項術語,一般是指在球季即將告一段落時,球團認為該名選手已經不在球隊未來的戰力規劃之內,也就是球隊來季已經不需要該名球員,一般而言較接近預告[[自由契約]] | + | '''戰力外通告'''是[[日本職棒]]的一項術語,一般是指在球季即將告一段落時,球團認為該名選手已經不在球隊未來的戰力規劃之內,也就是球隊來季已經不需要該名球員,一般而言較接近預告[[自由契約]]。另外,現行[[育成球員]]制度下,個別球圑或會以戰力外通告,把受傷較重但仍視為球隊未來戰力的球員暫時下放。 |
| + | |||
| + | 過去各球隊一般會在10月或11月,即每年11月30日各隊交出「保留選手名簿」的前一個月,對球員發出戰力外通告,但是自從[[2007年]][[中村紀洋]]因為合約談判破裂被[[歐力士猛牛隊]]釋出,而出現因編成時間問題,造成中村當年沒有球隊錄用的事件;因此自[[2008年]]開始,日本職棒對於戰力外通告訂立了以下規則,各球團原則上需要在以下兩段時期進行戰力外通告: | ||
:*10月1日起至兩聯盟的高潮系列賽前一日。 | :*10月1日起至兩聯盟的高潮系列賽前一日。 | ||
:*兩聯盟的[[高潮系列賽]]結束後隔天起至[[日本大賽]]結束後翌日,參加[[日本大賽]]的球隊將再獲得額外的4日時間。 | :*兩聯盟的[[高潮系列賽]]結束後隔天起至[[日本大賽]]結束後翌日,參加[[日本大賽]]的球隊將再獲得額外的4日時間。 | ||
| − | + | 已是/曾是支配下登錄的選手,如所屬球團打算來季向其簽下育成選手契約,也必須提出戰力外通告。但契約已滿3年以上而未獲來季自由契約的現[[育成選手]]則由聯盟統一給予自由契約。 | |
另外依據野球協約第70條,超過規定上限的減薪(年薪1億日元以上40%,1億日元以下25%)也需在這兩段期間提出。 | 另外依據野球協約第70條,超過規定上限的減薪(年薪1億日元以上40%,1億日元以下25%)也需在這兩段期間提出。 | ||
| 第12行: | 第14行: | ||
上述的規定,只適用於日籍選手或已加入日職選手會的外籍選手,如果該球員為非日職選手會成員的外籍選手,球團仍可在這兩段期間以外提出戰力外通告。 | 上述的規定,只適用於日籍選手或已加入日職選手會的外籍選手,如果該球員為非日職選手會成員的外籍選手,球團仍可在這兩段期間以外提出戰力外通告。 | ||
| − | + | 發出戰力外通告,雖代表該球隊將不會在該年度12月02日的「保留選手名簿」之中保留該球員,但並不等於直接與該球員解約,球團可提出以育成選手簽下來季契約,也有撤回戰力外通告的前例。另外在12月02日前,球團依舊保有被宣告球員的擁有權.不過在第一次聯合戰力外[[測試會]]後,其他球團即可自行與該球員接觸並尋求合約。若11月30日母球團未對該球員撤回戰力外通告(包括改簽育成選手)或對其宣告[[任意引退]],則該選手將在12月01日該球員就會自動成為[[自由契約]]球員(和新球團談好契約者亦同)。 | |
| − | + | 球員收到戰力外通告後,如原球隊沒有提出育成契約,並在聯盟公辦的聯合[[測試會]],或球團間的個別測試中未獲得其他球團錄用,該球員的職棒生涯基本上就幾乎等同結束,但也是有在隔年季中才重新被錄用的前例。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球員遭到戰力外通告的意義是不在球團來季開始時戰力規劃內,並不代表該球員沒有實力可以繼續在職棒生存,過去亦有不少遭到戰力外的球員經過育成球員下重返原隊的支配下登錄,或被其他球隊吸收後,重振雄風交出精采的成績。 | |
{{頁面品質1|完整度-中}} | {{頁面品質1|完整度-中}} | ||
2020年11月3日 (二) 15:40的修訂版本
戰力外通告是日本職棒的一項術語,一般是指在球季即將告一段落時,球團認為該名選手已經不在球隊未來的戰力規劃之內,也就是球隊來季已經不需要該名球員,一般而言較接近預告自由契約。另外,現行育成球員制度下,個別球圑或會以戰力外通告,把受傷較重但仍視為球隊未來戰力的球員暫時下放。
過去各球隊一般會在10月或11月,即每年11月30日各隊交出「保留選手名簿」的前一個月,對球員發出戰力外通告,但是自從2007年中村紀洋因為合約談判破裂被歐力士猛牛隊釋出,而出現因編成時間問題,造成中村當年沒有球隊錄用的事件;因此自2008年開始,日本職棒對於戰力外通告訂立了以下規則,各球團原則上需要在以下兩段時期進行戰力外通告:
已是/曾是支配下登錄的選手,如所屬球團打算來季向其簽下育成選手契約,也必須提出戰力外通告。但契約已滿3年以上而未獲來季自由契約的現育成選手則由聯盟統一給予自由契約。
另外依據野球協約第70條,超過規定上限的減薪(年薪1億日元以上40%,1億日元以下25%)也需在這兩段期間提出。
上述的規定,只適用於日籍選手或已加入日職選手會的外籍選手,如果該球員為非日職選手會成員的外籍選手,球團仍可在這兩段期間以外提出戰力外通告。
發出戰力外通告,雖代表該球隊將不會在該年度12月02日的「保留選手名簿」之中保留該球員,但並不等於直接與該球員解約,球團可提出以育成選手簽下來季契約,也有撤回戰力外通告的前例。另外在12月02日前,球團依舊保有被宣告球員的擁有權.不過在第一次聯合戰力外測試會後,其他球團即可自行與該球員接觸並尋求合約。若11月30日母球團未對該球員撤回戰力外通告(包括改簽育成選手)或對其宣告任意引退,則該選手將在12月01日該球員就會自動成為自由契約球員(和新球團談好契約者亦同)。
球員收到戰力外通告後,如原球隊沒有提出育成契約,並在聯盟公辦的聯合測試會,或球團間的個別測試中未獲得其他球團錄用,該球員的職棒生涯基本上就幾乎等同結束,但也是有在隔年季中才重新被錄用的前例。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球員遭到戰力外通告的意義是不在球團來季開始時戰力規劃內,並不代表該球員沒有實力可以繼續在職棒生存,過去亦有不少遭到戰力外的球員經過育成球員下重返原隊的支配下登錄,或被其他球隊吸收後,重振雄風交出精采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