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驅逐出場: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球員或經理被驅逐出場的原因) |
|||
第14行: | 第14行: | ||
*對[[裁判員]]下的最後裁決不滿,率隊[[罷賽]](視為全隊被驅逐出場。) | *對[[裁判員]]下的最後裁決不滿,率隊[[罷賽]](視為全隊被驅逐出場。) | ||
*挑釁對方球隊的隊員,造成比賽雙方不能繼續進行比賽時(驅逐該名挑釁者。) | *挑釁對方球隊的隊員,造成比賽雙方不能繼續進行比賽時(驅逐該名挑釁者。) | ||
+ | |||
+ | ==中華職棒規範== | ||
+ | *中華職棒規定,凡遭到驅逐出場之選手 教練及工作人員,將至少處以新台幣一萬元罰款,情節較重者將加重至更高罰金及禁賽之處分 | ||
==參考頁面== | ==參考頁面== |
2014年3月24日 (一) 15:51的修訂版本
說明:
驅逐出場是裁判員所專用的處分名詞,通常是比賽雙方的隊伍因原因而起亂的時候,將比賽的雙方的始作俑者驅逐至比賽場地之外。就跟足球的紅牌一樣,一旦被驅逐的球員或經理不得再回場內,裁判員會視情節的狀況給予肇事者輕重不一的處分。
球員或經理被驅逐出場的原因
- 投手投出故意觸身球導致雙方起衝突的時候(驅逐該名投手和起鬨者。)
- 不滿判決,上前理論而爆口角(驅逐經理)
- 對於主審的好壞球判決進行理論(驅逐該名理論的球員、教練或經理。)
- 大亂鬥(視衝突情況決定)
- 上前衝撞任何一位裁判員(視情況給予禁賽數場)
- 對裁判員下的最後裁決不滿,率隊罷賽(視為全隊被驅逐出場。)
- 挑釁對方球隊的隊員,造成比賽雙方不能繼續進行比賽時(驅逐該名挑釁者。)
中華職棒規範
- 中華職棒規定,凡遭到驅逐出場之選手 教練及工作人員,將至少處以新台幣一萬元罰款,情節較重者將加重至更高罰金及禁賽之處分
參考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