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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投票中心/2007年10月22日罷免見習管理員: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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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Good boy 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23:06 ;歷來作者:台灣阿成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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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通過羅倫佐自我罷免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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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9日 (日) 23:06的最新修訂版本

目次

[編輯] 罷免見習管理員羅倫佐

[編輯] 事由說明

  • 發起人長期以來編輯與管理行為引發廣泛爭議,需進行不信任投票。
  • 投票期限:2007/10/22-2007/11/04(兩週)
  • 投票限制:未註冊使用者及未有編輯記錄者無投票權利。
  • 參考資料:PTT台灣棒球維基館版

[編輯] 發起人及被罷免人意見

  • 二聚中,Tzuyi前輩提醒我PTT維基館版中出現罷免我的提議,一個多月來鴕鳥心態不以為意,甚至不願面對,但今天(2007年10月22日)花時間細細閱讀,雖然針對我髒話不絕於耳,但我深感字字珠璣!若是各位對我有那麼多意見,我就將我的命運交給各位來決定。若罷免通過,我願意從一般使用者開始重新學習!也希望所有對我有意見的前輩,都能給予小弟暮鼓晨鐘的當頭棒喝!--羅倫佐(Talk) 19:30 2007年10月22日
  • 在此表明立場,若罷免通過,我會努力學習,不會負氣離去;無論如何,我將盡力改善態度。希望各位不要認為我是在拉幫結派,頒發榮譽並非刻意拉攏使用者,而是依照現行規定頒授而已。--羅倫佐(Talk) 19:38 2007年10月22日
  • 嚇一跳!怎辦?我想乾脆當作沒發生過自我罷免這回事,大家和平相處吧,要不然持續鬥爭下去,對本館甚至對台灣棒球一點好處都沒有。大家最擔心的灌票情形終究發生了!事實上也是名部落客的Zeel大大連同投票中心截至目前為止,編輯次數亦僅32次,我記得我去年5月25日正式開始編輯那天,一天就能接近百次編輯。我手上沒有部落格,對維基館能付出的時間本來就比較多,對於新聞簡訊、報導、首頁新聞動態本來就應該貢獻自己之前在網站不算長的工作經驗,恣意自罷真的很幼稚。總冠軍第四戰賽後跟球團、記者們聚餐時,獅子棒老前輩蘋果姚哥,特別鼓勵我首先必須要對得起自己(他對本館特別注意他年初的林馴偉「假」落塞事件很有意見><)。至於本次投票,事實上管理員進、退場規則細項尚未通過,請各位讓小弟斗膽停止投票,俟投票限制規則強化後,如有任何大大需要罷免小弟,請各位使用者依照新規則來提出投票要求,感謝各位!再次重申,我原先的確是很幼稚地滿心希望能像Tzuyi兄一樣,得到各位關愛的眼神,沒想到造成本館秩序上的大混亂,我何德何能讓各位花那麼多時間在我這個俗仔身上呢?讓我們一起繼續為記錄台灣棒球歷史共同努力、成長吧!假如有任何的不是之處,請各位儘速糾正!--羅倫佐(Talk) 21:56 2007年11月3日
  • 各位都堅持要走完投票,也就尊重各位的意見了,我只能表達遺憾!--羅倫佐(Talk) 22:29 2007年11月3日
  • 我無所謂,就讓投票走完吧,我也會平靜的接受死亡的事實,人犯了錯本來就應該受到制裁。--羅倫佐(Talk) 09:32 2007年11月4日
  • 另外,請仍留任的管理員儘量協助更新首頁新聞動態,假如我的管理員權限被剝奪的話。否則對協助簡訊頁面更新的使用者並不公平,感恩!--羅倫佐(Talk) 11:12 2007年11月4日
  • 感激老師的用心!搞不清楚這次投票要怎樣收場了,灌票不行、同IP不行、投票後註冊也不行,必須要請團隊仲裁了,畢竟在PTT上和我的諸多留言經常未見理性,阿成老師身為計畫主持人,也必須請您負起最大的仲裁責任,至少以現在的狀況來看。無論如何,最大的責任在我,說實話跟姚哥聊過後已經萬分後悔,但沒辦法,管理員投票是無法中途停止的!--羅倫佐(Talk) 21:27 2007年11月4日
  • 感謝各位,讓我知道我在將滿32歲時,仍有進步的空間,沈潛後希望各位能看見我的進步,在給我一次為大家服務的機會!--羅倫佐(Talk) 01:19 2007年11月5日

[編輯] 投票討論區

  • 投票區:
  • Disagree.jpg 不贊成,反對罷免,羅倫佐兄對館內貢獻有目共睹,不論是在編輯還是管理方面,意見相左在所難免希望羅倫佐兄收回自罷成命

--大神~Johnny~(Talk) 22:47 2007年10月22日 

  • Fence-sitter.jpg 其他建議,基本上,我尊重當事人意見,但傾向不贊成罷免。不過我個人覺得,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發生意見相左的情形是一定會有的,諸君實在沒有必要為此大驚小怪。以我為例,不當管理員又如何?我得以做我自己,但假設我在這裡編輯了不適當的內容,一樣會遭受到別人的批評;所以,這和當不當管理員有差別嗎?至少,我覺得根本沒差。身為一個編輯者,本來就應該對自己撰寫的文字負責,畢竟這裡提供的是「棒球資訊」、而不是「小道消息」、「個人觀點」或「八卦」,不是嗎?

--Mirage2000(Talk) 05:05 2007年10月23日

--中職加油(Talk) 17:12 2007年10月22日

    • 該用戶2007年8月29日首次編輯,本次投票前編輯次數為23次。--羅倫佐(Talk) 10:45 2007年11月4日
  • Agree.jpg 贊成,姑且不論罷免理由,自我罷免我當作個人請辭吧,那依照管理員規章應予以尊重。

 --Tzuyi(Talk) 20:52 2007年10月24日

  • Agree.jpg 贊成,當事人行為向有爭議,於頁面編輯上亦未能秉持中立客觀等編輯原則,個人不認為當事人有續任管理員之資格。誠如Mirage2000所言,當事人如果有意為棒球維基館付出,管理員一職並非重要條件。此外,本次罷免投票為當事人自己主動發起,理應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Zeel(Talk) 21:18, 24 10月 2007

    • 該用戶2007年5月28日首次編輯,本次投票前編輯次數為31次。--羅倫佐(Talk) 10:45 2007年11月4日
  • Agree.jpg 贊成,既然自請罷免,就賞你個痛快

--Kenmy(Talk) 23:21, 28 10月 2007

    • 註:Kenmy投票前未有任何編輯紀錄,因此此票為廢票!(見「事由說明」中的「投票限制」:未註冊使用者及未有編輯記錄者無投票權利。)--台灣阿成(Talk) 00:16 2007年10月29日
    • 該用戶2007年10月28日首次編輯,本次投票前無編輯記錄。--羅倫佐(Talk) 10:45 2007年11月4日
  • Agree.jpg 贊成,同上面,依照管理員規章應予以尊重。

--ateng(Talk) 20:52 2007年11月01日

--s24560(Talk) 17:30 2007年11月2日

--h850838(Talk) 17:50 2007年11月2日

--111(Talk) 20:16, 2 11月 2007

  • Agree.jpg 贊成,票選出來的管理員規章難道都不用尊重了???那這個投票還要不要算數???既然當事人要求罷免那就應該尊重其意願。
--UniPresident(Talk) 21:32, 2 11月 2007
  • Disagree.jpg 不贊成,羅倫佐請繼續努力。原來支持羅倫佐留任的就叫灌票部隊、就叫羅家班,要罷免的就不是了!這樣有道理嗎?

--Dusu829(Talk) 15:28, 3 11月 2007

  • Disagree.jpg 不贊成,羅倫佐,我警告你,不要忘記自己加入維基館的初衷。多做事,少作秀,是非曲直自有公斷,人言可畏,受影響的就是白癡。

--Mon525(Talk) 16:23, 3 11月 2007

--張小信123(Talk) 21:36, 3 11月 2007

--Anoli(Talk) 22:18, 3 11月 2007

    • 該用戶2007年11月3日首次編輯,本次投票前編輯次數為1次。--羅倫佐(Talk) 10:45 2007年11月4日
  • Agree.jpg 贊成,我在旁邊看很久了。從之前的衝突事件中,雖然有幾次是在學校,但用紀錄和朋友說明,才知道館內常會有些爭執。可能羅兄你沒錯,但可能是你的溝通方式不太恰當。雖然我只有15歲,說的話可能會讓人很難以說服或相信,不過,羅兄,我想...這次投票是你自己發起的,可能你自己心裡也有數,或許...你應該冷靜個幾天,讓自己不要那麼沉重...,如有冒犯,不好意思。

LEO(Talk) 23:44 2007年十一月3日
  • Disagree.jpg 不贊成,羅倫佐的爭議行為與其是否擁有管理員身份無關,罷免並不能解決問題。如果真的不想做就應該直接請辭,不必浪費時間搞投票。

--戴~jitcji(Talk) 11:08 2007年11月4日

  • Disagree.jpg 不贊成,如同前面個人意見所說,在這兩週中我已經對我自罷的決定深感痛悔,就像戴兄所言,罷免並不能解決問題,我願意繼續在管理員職務上為維基館貢獻!終結鬥爭,由我開始,希望與各位使用者和平相處,並請繼續直言糾正,感謝!

--羅倫佐(Talk) 23:43 2007年11月4日

  • Agree.jpg 贊成,我認為羅倫佐先生是個很好的編輯者,但是目前的狀態繼續留在管理這個位置並不妥,至於不妥的原因我已經跟羅兄說明了,還請見諒並且持續維持編輯,感謝!補充說明,我原本想投反對,但後來幾經思量後還是覺得或許羅兄當一般編輯者比較不需要在這些紛爭中徒然浪費編輯時間,所以最後的決定是贊成。

--子毓貓(Talk) 23:58, 4 11月 2007

  • 綜合討論區:
  • 我想說的是,維基館的內容與新聞編寫,應該是力求公正客觀,而不是像雜誌攤賣的八卦雜誌,內容譁眾取寵,用聳動的標題,辛辣的內容取悅讀者,前一次的馬力歐事件,這次的羅銳不小心燙傷新聞,所編輯出來的新聞,難道這是維基館需要的新聞內容嗎?今天我自認是就事論事,如果我想看這種新聞,現今的四大報加上幾家的網路新聞台就可以看到很多了;關於給我勳章的事情,如果我真的那麼看中勳章這種東西,那麼我應該早就有攝影達人的勳章了,反正只要衝照片數量,就算照到半邊臉也是可以放上來,更多的稍微模糊的照片也是可以,但是照片這是一種影像紀錄,個人力求每張照片的完整清晰,每次有機會拍照,用連拍一拼命照,再挑選最滿意的上傳,有時看了一下午的球,只能上傳幾張零星的照片,就是對照片品質的要求;對於你自罷的這件事情,我不會表示任何意見,只是想要讓你知道我的看法與想法。--(Talk) 00:21,2007年10月23日
    • 另外,您也提醒我拍的一大堆照片都跟NB硬碟一起掰掰了...--羅倫佐(Talk) 10:48 2007年10月23日
  • 很高興金貓大花這麼多時間跟我溝通!我會多注意的,也希望您可以藉由網路、電話,甚至見面機會當場指正,非常感激您!題外話:我忘記我2004年中申辦新手機後有沒有給您電話了,假如遺忘,真的要請您多見諒!更感激的是我到台中看球時,您所給予小弟的照顧!也希望您繼續為維基館貢獻!--羅倫佐(Talk) 10:39 2007年10月23日
  • 大神弟,您忘記您也在管理員退場機制第7條投反對票喔:)--羅倫佐(Talk) 10:45 2007年10月23日
  • 我想當事人應該沒有要求大家罷免他吧?他的意思是交由大家決定,而非自請罷免吧!--大神~Johnny~(Talk) 21:48 2007年11月2日
  • 這罷免案本來就是他自己提起,無論理由是什麼,自己提就是自請罷免阿,而且投票本來就是自由心證。 --UniPresident(Talk) 23:46, 2 11月 2007
    • 拜託!羅倫佐那個時候說過他請辭?他真笨,人家Tzuyi都算是淡江團隊一員,就算不同系,同校就是親。看看幻象兄去年的慘狀吧,羅倫佐,若你僥倖活命,以後別幹自罷這種傻事了,人家就等著一腳把你踹下懸崖去啊!不做事、愛鬥爭和做事、愛鬥爭的高下立判!--Dusu829(Talk) 15:28, 3 11月 2007
      • 關於Tzuyi,我不知道您想說明什麼?至於幻象兄去年決定離開編輯行列的事,您可以看看下面這些頁面,我不想多說什麼:TwBsBall:站務/申請記者證事宜提請討論TwBsBall:站務/台灣阿成的聲明User talk:Yarachen#超無奈幻象兄歷史對話頁--Yoshi(Talk) 19:44 2007年11月3日
      • 關我什麼事情了?!讀淡江就要算團隊?!那這個團隊也太龐大~ 羅倫佐是否繼續擔任管理員跟我沒關係,我投罷免票純粹是因為新制定管理員規章中沒有這一項,因為我自己也自罷過,之所以提出自罷就是認為自己有所不適任之處,並交由大眾決定,既然當事人都自我覺得對自己是否適合擔任管理員有疑慮,才會提出這樣的訴求。投票本來就是自由認定,這跟我就讀哪所學校毫無關係 --Tzuyi(Talk) 20:29 2007年11月3日
      • 這位Dusu829兄,如果你把我們都當成心胸狹窄的小人,也未免太小看阿成和研究小組了吧。 --台灣阿成(Talk) 20:34 2007年11月4日
  • 我強烈建議投票限制須提高至編輯數至少100次,或是其他方式!--大神~Johnny~(Talk) 20:03 2007年11月3日
    • 這次投票應該延後開票,一次太多人鑽漏洞。 --Tzuyi(Talk) 20:29 2007年11月3日
    • 我實在很不想出聲,羅倫佐先生,既然你自己自請罷免,請不要自己把投票封鎖,讓他把投票走完,我實在很不想投贊成票,請不要亂搞!--子毓貓(Talk) 22:03, 3 11月 2007
  • 我一直在旁邊看,我不知道是誰發起新註冊帳號投了一大堆贊成票,當然應該不是羅倫佐兄本人,但是投票發起後才註冊的人應該沒有資格投票,不然我也能夠註冊一堆人編輯,至於編輯幾次這種事情,維基館只有規定沒有編輯次數的人不能投票,有潛水的舊用戶願意到其他地方先編輯再來投票應該予以尊重。拜託不要搞的好像一定要對立好嗎?就單純是意見表達,OK!--子毓貓(Talk) 22:07, 3 11月 2007
  • 投票只剩下一天就結束了,然後還要討論才重新開始,會不會太荒謬,按照我的看法,新註冊帳號明顯灌票的都應該算無效票,其他的只要願意按照本來的規則來你要贊停投票根本是搞一言堂,這次投反對的一堆是新註冊的,投贊成的有一個獅迷是新註冊的,請「有心人士」告訴我是為什麼好嗎?--子毓貓(Talk) 22:16, 3 11月 2007
  • 建議走完投票程序,但我不認為在出現如此明顯灌票的情形下,此投票有任何效力?!--大神~Johnny~(Talk) 22:21 2007年11月3日
    • 我認為還是有效力,只要把明顯灌票的票數抓出來就好了,不然改天隨便一個人要通過什麼政策,只要發現事情不是他想的那樣,搞一堆灌票該投票就沒效力了,這樣不是很荒謬嗎?--子毓貓(Talk) 22:25, 3 11月 2007
  • 附議Tzuyi大的想法,應該延後開票!--大神~Johnny~(Talk) 22:34 2007年11月3日

[編輯] 我對羅倫佐自罷事件的看法

雖然投票尚未結束,我還是花了一些時間分析後端記錄檔,整理出下表,交由社群全權決定此事該如何處理。主要爭議點在最後兩欄有打勾者:「同一IP」和「投票後註冊」。雖然「未有編輯紀錄者無投票權」的規定有漏洞,以致有人在投票發起後才註冊->編輯->投票,甚至有用同一IP註冊者,但別忘了,本館還有一部「憲法」,那就是「本站宗旨」!請大家看一下四點聲明的第三條:「台灣棒球維基館的使用者是自由的 ... 但不表示您可以任意張貼不實的內容,自由的前提是自制。」就算沒有這一條,社群裡也還有不同立場者的反制力量,那就是「你灌贊成票我就灌反對票」的恐怖平衡!灌票部隊不論投了贊成票或反對票,在我個人看來都違反了誠信原則,應認定為不實內容視同廢票(最後是否作此認定由社群共同決定),因此灌票行為只是徒然浪費了彼此寶貴的時間!

圖片簡述:台灣棒球維基館團隊
製圖者:台灣阿成
Alt text
本上傳圖片採用CC-BY-NC授權,引用時請「註明出處勿做為商業用途」。

注意:本館已自2012年2月8日起,改採CC-BY-SA授權方式,圖片原上傳者若有意更改此張圖片授權為CC-BY-SA,可徑行修改。

最近也許很多朋友會想:「阿成對羅倫佐自罷究竟贊成或反對?怎麼不表示一下立場呢?怎麼不出來『仲裁』一下?」那是因為我希望本館能早日達成「社群自治」的理想。什麼叫「社群自治」?讓我用「建設公司」和「社區管委會」來比喻吧:研究小組就像建設公司負責把房子蓋起來,但社區管理重任是要由居民組成管委會來運作的。今年以來因有較多參與者協助維基館的編輯與管理,使得研究小組有餘力能啟動另外兩項重點工作(亦即另蓋兩棟房子):棒球數位文物檢索系統和3D虛擬實境展覽館;而研究小組在本館的工作重心也逐漸由幕前轉移至幕後,致力於整體系統的整合與改善(見:台灣棒球數位典藏計畫)。但近來的紛爭已幾乎讓好不容易建立起來,準備帶領維基館朝社群自治邁進的管理小組瓦解:新管理員難產、舊管理員引退,紛紛擾擾讓使用者迷惘,難道這就是大家要的棒球園地?親愛的朋友們,如果大家沒有意識到「社群自治」的重要性,維基館的未來真的堪慮!

如果大家再看看本站宗旨,裡面為何會寫本館是個「鬆散組織」?就是因為每個人都有很多事要忙,都不是全職的工作人員,而是憑著興趣與熱情參與本館運作,所以館務的推動只能一點一滴作,急不得;每個人都是自由的,「沒有與任何人有契約關係」,所以來來去去必屬自然,也沒有義務隨時掛在網站上!這就顯現出積極編輯者和或管理員的可貴,實在是「館之棟梁」!所以我個人一向存著感恩的心,感謝所有參與者無怨無悔的付出,也非常樂見有人願意負起管理員的重擔!我最近畫了一個圖,大圈圈中有小圈圈:未來維基館隨著社群規模的擴增,不同興趣者可籌組各種不同的任務小組:有管理小組、編輯小組、攝影小組、新聞小組 ...,彼此分工合作完成不同任務,而研究小組只是眾多小組中的一個。不過這些都有賴擴大參與面才能達成,量變才能產生質變,這也是為何我常講「Wiki要靠人海戰術,人多力量大」的原因。如果持續內耗,彼此力量互抵,那這個目標將只有更加遙遠。


附表:

使用者 日期 時間 IP 贊成/反對 註冊日 首編日 同一IP 投票後註冊或編輯
羅倫佐 2007/10/22 19:38 125.225.123.59 發起人 2006/2/24 2006/05/23    
Shchuang38 2007/10/22 22:47 218.152.207.119 X 2006/8/26 2006/08/26    
幻象兩千 2007/10/23 05:05 220.139.137.25 △但傾向X 2005/6/18 2005/06/22    
中職加油 2007/10/23 17:12 122.120.109.155 X 2007/8/29 2007/08/29    
Tzuyi 2007/10/24 20:52 220.135.64.159 O 2005/12/28 2005/12/02    
Zeel 2007/10/24 21:18 61.230.39.113 O 2006/12/9 2007/05/28    
Kenmy 2007/10/28 23:21 59.105.53.155 O無效票 2007/3/11 2007/10/28   v
ateng 2007/11/1 11:40 58.86.164.14 O 2005/10/13 2005/10/13    
s24560 2007/11/2 17:30 122.116.114.34 X無效票 2007/8/28 2007/08/28 v  
h850838 2007/11/2 17:50 122.116.114.34 X無效票 2007/11/2 2007/11/02 v v
111 2007/11/2 20:16 218.174.115.27 O 2007/2/16 2006/02/16    
UniPresident 2007/11/2 21:32 61.31.138.46 O無效票 2007/11/2 2007/11/02   v
Dusu829 2007/11/3 15:28 125.225.114.81 X無效票 2007/11/3 2007/11/03 v v
Mon525 2007/11/3 16:23 125.225.114.81 X無效票 2007/11/3 2007/11/03 v v
張小信123 2007/11/3 21:36 61.225.38.244 O無效票 2006/3/10 2007/11/2   v
Anoli 2007/11/3 22:18 61.230.189.54 O無效票 2006/4/26 2007/11/3   v
Jeff4356 2007/11/3 23:44 61.225.153.50 O 2006/8/5 2006/08/05    
jitcji 2007/11/4 11:08 218.211.18.137 X 2006/8/23 2006/08/26    
羅倫佐 2007/11/4 23:43   X        
子毓貓 2007/11/4 23:58 218.174.114.99 O 2005/12/12 2005/12/12    

  • 在投票後註冊要認定是否為灌票並不好認定,但同IP的投票這就很明顯有灌票之嫌,而且這些用戶???熟知wiki語法,也對我的經歷甚熟,更是熟知館內糾紛,應該是有心人士操作的結果。--Tzuyi(Talk) 19:06 2007年11月4日
  • 我覺得不會不好認定啊!「投票限制:未註冊使用者及未有編輯記錄者無投票權利」這句話如果回歸立法精神來解釋,應指『投票發起前』未註冊及未編輯無投票權利,而不是『個人投票前』未註冊及未編輯無投票權利。這就好像立委選舉投票已經開始了才臨時遷戶口是無效的道理一樣。所以此次發起時間是「10/22 19:30」,在這個時間點之後才註冊->編輯->投票者都應視為無效票才較合理。 --台灣阿成(Talk) 19:59 2007年11月4日
    • 可是阿成老師沒有都比照Kenmy,把他們都刪除阿...--Tzuyi(Talk) 22:04 2007年11月4日
    • 因為文中我有說「...違反了誠信原則,應認定為不實內容視同廢票(最後是否作此認定由社群共同決定)」。由於「未註冊使用者及未有編輯記錄者無投票權利」尚有語意未明處,無效時間點的認定究竟是『投票發起前』或『個人投票前』,我認為應界定為『投票發起前』未註冊及未編輯才合理,但如果大多數人覺得我的看法不合理,當然還是以多數人意見為意見。 --台灣阿成(Talk) 22:45 2007年11月4日
  • Anoli的註冊時間是:(id=345; regdate=2006/04/26)。--子毓貓(Talk) 23:26, 4 11月 2007
  • 喔,我搞錯了,sorry。已更正。 --台灣阿成(Talk) 23:35 2007年11月4日
  • 我完全支持老師剛剛提出的認定標準,目前看來Anoli、張小信123等二位使用者均為投票開始後才有編輯記錄的!--羅倫佐(Talk) 23:54 2007年11月4日
    • 此外,s24560票數個人建議應列入計算,若認定重複IP即全部刪除並不公平,另外老師也說過有關灌票的爭議,但在目前認定困難的情形下,個人認為也只能暫時用您所仲裁的解釋條款了。--羅倫佐(Talk) 00:01 2007年11月5日
    • 考試作弊被抓到,可以要求沒作弊的部份給分,還是整張考卷就0分呢?!--Tzuyi(Talk) 01:27 2007年11月5日
    • 同一個IP但切換不同帳號投票,就像同一張身份證被不同人拿去領選票一樣。在網路的世界裡要認定不同帳號是否是同一人重複註冊原本就困難重重,因此我才提議以IP來認定,這大概是大家最能接受的方式了。 --台灣阿成(Talk) 08:41 2007年11月5日
    • 阿吉大在PTT維基館版的最新留言跟我的看法差不多,亦為只計算一票。雖然他所引用的民法條文讓我研究老半天@@--羅倫佐(Talk) 09:34 2007年11月5日

[編輯] 投票統計結果

為使此次計票順利進行,本人鄭重提出對「投票限制:未註冊使用者及未有編輯記錄者無投票權利」之解釋:係指『投票發起前』未註冊及未編輯者無投票權利,而非『個人投票前』未註冊及未編輯者無投票權利。依此原則,此次投票發起時間為2007/10/22 19:30,在此之前未註冊及未有編輯紀錄者投票無效。若有異議請於11/5 10:00前提出「具體」意見(一定要「具體」,以免浪費大家時間冗長討論),若無異議將於投票結束後11/5 10:00依此原則進行計票。 --台灣阿成(Talk) 23:03 2007年11月4日


票數:

  • 贊成:6票
  • 反對:4票
  • 其他意見:1票
  • 無效票:8票
  • 總票數:共19票

結果:通過羅倫佐自我罷免案。
統計者:--台灣阿成(Talk) 11:18 2007年11月5日


[編輯] 歷來投票活動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