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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歲以下球員不得挖角協議
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16年4月10日 (日) 17:05由1.171.164.234(對話)所做的修訂版本
簡介
早期由於奧運及國際棒球重大賽事接不準許職棒球員參與的情況下,為防止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爭奪球員來源,主管體育的教育部體育司召開三方協調會,會中決議中華職棒不得向業餘挖角二十三歲以下球員。以確保培訓隊品質。自1989年職棒開打後,23歲不得挖角的協議爭議不斷。受影響的球員有陳政賢、姜財明、曹清來、童琮輝等等。直到1996年年底中華棒協首次鬆口廿三歲以下球員不得挖角協議已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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