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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毓貓流光歲月專欄模板|無|[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ottocat/3/1241488861/20041002142712/ OttoCat棒球新聞台]|2004-10-02 14:27:12| 日前[[中華職棒聯盟]]針對[[天母球場]]比賽屢次遭台北市環保局開出噪音罰單,提出行政訴訟被判敗訴,需要繳交十萬五千元的罰款,引起網路上球迷激烈的議論。由於媒體將批判的矛頭指向天母人,網路上批判天母人的聲音不絕於耳,甚至有球迷將天母人與狗相提並論,並揚言要發起連署拆除天母球場改建焚化爐。 然而,這一切都是天母人的錯嗎?天母球場的噪音罰單是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發布的噪音管制標準所開出,此標準不獨適用於台北市,事實上[[台南球場]]與[[新莊球場]]皆曾收過相同的罰單。台北市環保局人員採取「連續8分鐘的噪音平均值超過65分貝,稽查人員向主場球團柔性勸導,若無改善便開單,每小時偵測1次。」的稽查方式,也沒有所謂「打出全壘打不能嘶吼,只能安靜坐在椅子上」的問題,因為在球場上類似的歡呼慶祝儀式要超過8分鐘的可能性實在很低。 既然開罰單的標準全國是一體適用的,為什麼天母球場被開出罰單的頻率要高的多呢?其實這是因為台北市的檢舉管道很暢通,因為這樣的原因,台北市平均每年接獲噪音陳情的檢舉案件不僅是全國第一多,而且數量還是全國排名第二的台北縣兩倍左右。 相關的法令既不是針對職棒,也不是針對天母球場特別立法,而是全國通用,職棒在沒有從台灣宣布獨立之前,是必須接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的。這些依照法律檢舉的民眾跟依照法律開單的公務員,一個是主張自身權利,一個是執行公務,在法理上他們絕對站的住腳。 其他地方球場周圍執法不力的問題可以作檢討,但職棒聯盟與媒體給球迷錯誤的印象,以為在天母不能夠賣力加油,實在有可議的地方。誠如上述所言,在不使用汽笛等輔具加油的情況下,要超過相關罰則的標準有一定難度,即便球迷們不小心超出標準值,罰單依舊是開在「球團」身上,這罰單的金額相對於一場職業球賽所收的門票收入不過是九牛一毛,也根本沒有轉嫁到球迷身上。既然如此,球迷加油又有什麼好顧忌的? 球迷到天母依舊是可以盡情吶喊加油的,但是一些過度製造噪音的加油輔具請讓它逐步退出球場。如果擾人清夢的夜間工程會讓你反感,球迷朋友們又何苦讓職棒變成另外一種打擾週遭居民的「惡鄰」呢? 請別再錯怪天母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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