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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雄市桃源區第一屆高屏溪水保盃軟式少棒邀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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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第一屆高屏溪水保盃軟式少棒邀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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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編輯] 賽事簡介
[編輯]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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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事名稱:2014年高雄市桃源區第一屆高屏溪水保盃軟式少棒邀請賽
- 目 的:
- 1. 促進校園棒球競技與休閒運動風氣。
- 2. 提昇基層棒球運動文化、風氣、技能,及所有參 與者之品德與素養。
- 3. 促進基層棒球界相互間之情感與技術之交流。
- 4. 藉由本次活動推廣水源保育之教育觀念。
[編輯] 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經濟部水利署、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 承辦單位:高雄市桃源區桃源國民小學
- 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立寶來國民中學、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
[編輯] 賽事範疇
- 參賽隊伍:凡中華民國臺灣境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 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 球員資格:各學校代表隊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應符合下列各款
- (一)、年齡:民國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 (二)、學籍:以103年9月1日(含)以前在籍學生者,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 關規定辦理。
- 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合格之少年軟式比賽用球。
- 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每場比賽以80分鐘為限;第四局比分超過10分、第五局比分超過7分時,宣告比賽結束)。獲勝球隊得2分,和局各隊得1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 (1)戰績相同球隊,以雙方相互間比賽獲勝球隊為先。
- (2)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以失分率較低者為先。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 (3)戰績相同球隊,以雙方相互間比賽,得分率較高者為先。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因違規被沒收比賽之球隊,其所有場次不算計在上述總場次內。
- (二)決賽採淘汰賽制,比賽需分出勝負,每場比賽以90分鐘為限,必要時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採PK模式)。
- 抗議及申訴:
- 一、比賽前抗議: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 二、比賽中抗議:有關判定疑慮之問題。
-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 四、抗議及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註: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總教練)向裁判提出詢問 態度應誠懇謙和,否則不予受理。並應在該場比賽結束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承辦單位提出。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承辦單位沒收充作獎品費。
- 附則
- 1、各參加比賽球隊應準時出賽,於賽前三十分鐘到場,並提交該場比賽球員名單,接受資格審查。
- 2、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學籍卡影本貼相片以備查驗.證件不齊全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沒收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 3、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 4、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裁判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 5、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6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28及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 6、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學校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宜快速奔跑。
- 7、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 8、採保留比賽制,但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因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9、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三人),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 10、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中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則勒令教練退場(包括壘指導員)。
- 11、擊球員應在擊球區接受教練及壘指導員指示,違者裁判應予糾正警告。
- 12、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則,並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說明。
- 13、採六局制比賽(預賽分組循環時,每場限制以不超過80分鐘為限,以主審宣告為準;8強決賽時比賽需分出勝負,每場限制以不超過90分鐘為限,必要時則採強迫取分賽制(為節省時間,採PK模式)。
- 14、投手須受下列之限制:(不受賽程或賽制變化之影響,亦即延續至決賽)
- (一)投手每場比賽至多可投六局;且投手不得投變化球
- (二)投手投球受隔場限制(二局內不受此限)
- (三)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擔任投手乙次。
- 15、不得穿著金屬釘鞋。
- 16、本次參賽隊伍每隊補助新台幣16,000元參賽補助費,11/21~11/23活動當日午餐由大會提供,本次比賽場地皆有投保活動場地意外險。
[編輯] 參賽隊伍
1 高雄桃源 |
2 屏東高樹 |
3 高雄龍華 |
4 高雄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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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雄壽天 |
6 高雄金潭 |
7 台中萬豐 |
8 屏東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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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高雄鼓岩 |
10 高雄美濃 |
11 高雄忠孝 |
12 台東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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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高雄復興 |
14 屏東新南 |
15 高雄鼓山 |
16 高雄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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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賽程表
[編輯] 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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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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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各類獎項
- 團體獎: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 個人獎:成績均由決賽第一場算起。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備註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高雄中正
2
3
4獎金20,000元等值球具
獎金15,000元等值球具
獎金10,000元等值球具
獎金6,000元等值球具個人獎 打擊獎 1球員名(球隊名稱)
2球員名(球隊名稱)
3球員名(球隊名稱)全壘打獎 球員名(球隊名稱) 打點王 邱安妮(高雄復興) 投手獎 球員名(球隊名稱) 美技獎 球員名(球隊名稱) 功勞獎 球員名(球隊名稱) 教練獎 球員名(球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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