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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全國五人制棒球錦標賽(U18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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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Catcher320 2024年9月18日 (星期三)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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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賽事 > 國內賽事 > 全國五人制棒球錦標賽

全國五人制棒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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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五人制棒球錦標賽.png

目次

[編輯] 賽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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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賽事資訊

  • 賽事名稱:113年全國五人制棒球錦標賽(U18組)
  • 宗  旨:
1. 推展我國五人制棒球運動,提升五人制(U18)棒球技術升級。
2. 培訓備戰2024年第2屆亞洲盃、2025年第2屆世界盃五人制(U18)棒球錦標賽。
  • 比賽日期:2024年09月18日~09月19日
  • 比賽地點:臺中市政府(市府前廣場、中央挑高川堂)
  • 參賽球隊:4

[編輯] 相關單位

[編輯] 參賽範疇

  • 球隊球員資格
(一)球隊:須符合下列資格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2. 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二)教練:
各教練均須取得 C 級棒球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或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C 級(含)以上之壘球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與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三)球員: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國 96131 日起至 98831 日(含)以前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 球隊人數規定
(一)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防護員等總計不得超過 4 名。
(二)球員:含隊長 8 名,男、女生各 4 名。
(三)球員不得同時報名兩隊或兩隊以上,若發生跨隊報名之情形,必須在教練會議中確認歸屬,如無法在教練會議中確認,則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 選拔
(一)本錦標賽將遴選優秀選手組成中華五人制(U18)棒球代表隊,得代表我國參加 2024 年第 2 屆亞洲盃、2024 年第 2 屆世界盃五人制(U18)棒球錦標賽。
(二)
1. 總教練 1 名、教練 1 名共同組成,總教練原則由本次比賽之冠軍球隊總教練擔任之,總教練可推薦1名教練,須經選訓委員會同意後任命之。
   (註:冠軍隊總教練因故無法擔任代表隊總教練時,則由亞軍隊總教練遞補之,若再因故無法擔任時則由選訓小組指派之。)
2. 各隊報名之領隊及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僅適用國內行政作業,國際賽事由協會指派。
(三)選手之產生,由教練團依下列原則選拔:
1. 由總教練遴選出 16 名選手為中華五人制(U18)棒球培訓隊,其中冠軍隊 4 人、亞軍 3 人、季軍 2 名、殿軍 1 人,後面名次名額不得超越前面名次,若參賽隊伍不足 10 隊,則得由排名前者入選補足員額,符合 88 女之規定,並經由選訓同意後組成之。
2. 本代表隊經由培訓後,遴選出代表選手 8 名,需符合 44 女之規定,並經由選訓同意後組成之。


[編輯]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世界棒壘總會五人制棒球中文版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 BRETT Baseball5 之指定用球。
  • 比賽服裝:穿著運動服裝、帽子、平底運動鞋等適合之服飾。
  • 遇不可預期因素,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兩次 30 分鐘,如持續無法排除中斷因素,則比賽宣布終止。
    假如已經完成 3 局並且裁判也宣告截止的比賽,即結束比賽為正式比賽,如未完成 1 局則取消。
  • 當擊球員擊出安打,或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時,均不允許隊職員離開選手席,未遵守此規定,若無發生妨礙行為時,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若有發生妨礙行為時則停止比賽,宣判最靠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退回已佔有之壘。
  • 加速比賽特別規定:
1. 比數 3 局相差 15 分, 4 局相差 10 分、5 局上領先達 10 分,即截止比賽。
2. 攻守暫停每局限 1 次、每場限 2 次,時間 40

[編輯] 競賽行政

  • 賽事技術委員之職責
1. 賽事技術委員監督每場比賽。
2. 與裁判長(或召集人)確認裁判之指派,其最終決定權屬於賽事技術委員。
3. 執行本文件所述及競賽規程之規定。
4. 收集相關之統計及比賽報告資料。
5. 主持檢討競賽中之相關技術問題,及對參賽者紀律問題或球隊之抗議作成決議。
6. 每場比賽開始至少 30 分鐘前,賽事技術委員應向兩隊總教練取得打擊順序表,影印分送給裁判、記錄及其他相關人員。
  • 裁判
1. 每場比賽應至少指派三名裁判。
2. 每場比賽裁判之指派由裁判長單獨負責,但須獲賽事技術委員核可。
3. 比賽開始前裁判會議,由裁判負責人主持,競賽組、賽事技術委員共同出席。
4. 比賽期間,由裁判負責人填寫裁判報告書,尋求對裁判於比賽中執法表現之評價及意見。
  • 記錄:記錄員應負責彙整各隊球員之攻守記錄及百分比,並指出有傑出個人表現之球員姓名,且建立資料。
  • 球僮:比賽之球僮均由本會負責,球僮應留於大會指定位置。
  • 抗議
1. 當球隊總教練認為「比賽規則」遭誤用或錯誤解讀而欲提出抗議時,應引用「比賽規則」向主審裁判提出。
  抗議提出後,主審裁判應暫停比賽,告知對方總教練、該場賽事技術委員及觀眾,說明抗議進行中。
2. 當主審被通知後,抗議應在1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指出相關的棒球規則條文及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一併呈送給該場賽事技術委員立即予以處理裁決。
  若抗議是發生在比賽結束時,提出抗議必須由球隊總教練通知該場賽事技術委員。賽事技術委員告知對方球隊、裁判抗議已被提出。
  該場賽事技術委員在諮詢競賽組組長、裁判員後會立即做成決議,對方球隊必須等到做成決議後才可離開球場。
3. 賽事技術委員對「有關規則」之任何裁決皆為最終裁決,不得申訴。
4. 假如抗議並非針對比賽行為,則應以書面方式向賽事技術委員會提出,並附新台幣一萬元現金,內容須說明抗議之事項及原因,並提出「應該」適用之適當處置措施。
  • 申訴
1. 申訴之摘要應轉交給賽事技術委員會,並附一份該申訴對象之裁決書(狀)及新台幣一萬元,摘要應敘述申訴人認為被違犯或未被採用之規則。
  只有賽事技術委員針對非關比賽規則所作成之裁決,才可成為申訴對象,而向賽事技術委員會提出。
  賽事技術委員會針對比賽規則之裁決為最終裁決,只有非關比賽規則之其他事項可以成為申訴對象。
2. 申訴書(狀)之提出限於賽後3小時內為之。
3. 申訴送達賽事技術委員會之後,賽事技術委員會立即開會,並於收到申訴書之後12小時內作成裁決,可能會對競賽中之後續比賽造成影響。
4. 本會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負責將罰則及裁決書等,通知送達相關各方。
  • 最終處置(裁決):賽事技術委員會
1. 由賽事技術委員會負責比賽所有技術範疇。
2. 賽事技術委員會應執行本文所述與競賽規程之規定。
3. 由賽事技術委員依「比賽規則」所作之裁決,一概不受理申訴,只有與比賽規則無關的賽事技術委員之裁決,才可提交賽事技術委員會。
4.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將由賽事技術委員會仲裁,並有最終決定權。

[編輯] 本屆賽制

  • 五局制比賽,每場為三戰兩勝(首場出賽名單為三男兩女,第二場為三女兩男,第三場可自行安排)、並採突破僵局制,均賽至勝負。
  • 預賽:
1. 採循環賽制。
2. 採積分制,每場勝隊獲得積分 3 分,敗隊 0 分。
3. 若比賽至第 5 局結束仍無法分出勝負時,延長賽採突破僵局制。
4. 取前 2 名積分高者晉級決賽,積分相同者依下列順序排定:
a. 相互關係勝者為先
b. 相互關係TQB較優者
c. 總TQB較優者
d. 擲銅板
1. 在正規局數(5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6 局)起採用。
2.6 局從無人出局開始進攻,沿用第 5 局的打序,第六局採一壘有人、第七局採一、二壘、第八局採滿壘開始進攻,後續每局都與第八局相同,上半局進攻最後一名打者為一壘跑者,
 前一棒為二壘跑者,每局依此規則決定壘上跑者。
3.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突破僵局制成績計算方式:
1. 壘上跑者不算(個人)得失分,不算(球隊)失分率。
2. 其他個人紀錄,計算至比賽結束。
3. 球隊比賽分數只記錄至第 5 局結束止,但計算勝負。
  •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編輯] 參賽隊伍

1
桃園市
2
台中市
3
台北市
4
高雄市

[編輯] 參賽名單

[編輯] 賽程表

[編輯] 預賽

預賽/單循環
日期 場次 時間 主隊 對戰比數 客隊備註場地單場比數局數
09/18
星期三
1 09:00
桃園市
21
台中市
台中
2 10:00
台北市
12
高雄市
台中
3 11:00
高雄市
02
桃園市
台中
4 12:00
台中市
21
台北市
台中
09/19
星期四
5 09:00
高雄市
台中市
台中
6 10:00
桃園市
台北市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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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決賽

決賽
日期 場次 時間 主隊 對戰比數 客隊備註場地單場比數局數
09/19
星期四
7 11:00
3
台北市
4
季軍賽台中
8 12:00
1
桃園市
2
冠軍賽台中

[編輯] 各類獎項

  • 團體獎:冠軍、亞軍各頒獎牌每人乙面,另將 58 名依預賽成績以
1. 勝率高者
2. 總 TQB 較優者
3. 擲銅板方式排定。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備註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
[[]]
2
[[]]
3
[[]]
4
[[]]

[編輯] 中華培訓隊名單

[編輯] 相關頁面

[編輯] 相關新聞

[編輯]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