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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賽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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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賽事資訊
- 賽事名稱:113年全國五人制棒球錦標賽(U18組)
- 宗 旨:
- 1. 推展我國五人制棒球運動,提升五人制(U18)棒球技術升級。
- 2. 培訓備戰2024年第2屆亞洲盃、2025年第2屆世界盃五人制(U18)棒球錦標賽。
- 比賽日期:2024年09月18日~09月19日
- 比賽地點:臺中市政府(市府前廣場、中央挑高川堂)
- 參賽球隊:4 隊
[編輯] 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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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參賽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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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球隊:須符合下列資格
- 1. 球隊應以縣市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每縣市限一隊參加)。
- 2. 各縣市得組明星隊(聯隊)報名參賽。
- (二)教練:
- 各教練均須取得 C 級棒球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或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C 級(含)以上之壘球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與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 (三)球員:
-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國 96 年 1 月 31 日起至 98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以國民身分證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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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防護員等總計不得超過 4 名。
- (二)球員:含隊長 8 名,男、女生各 4 名。
- (三)球員不得同時報名兩隊或兩隊以上,若發生跨隊報名之情形,必須在教練會議中確認歸屬,如無法在教練會議中確認,則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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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錦標賽將遴選優秀選手組成中華五人制(U18)棒球代表隊,得代表我國參加 2024 年第 2 屆亞洲盃、2024 年第 2 屆世界盃五人制(U18)棒球錦標賽。
- (二)
- 1. 總教練 1 名、教練 1 名共同組成,總教練原則由本次比賽之冠軍球隊總教練擔任之,總教練可推薦1名教練,須經選訓委員會同意後任命之。
(註:冠軍隊總教練因故無法擔任代表隊總教練時,則由亞軍隊總教練遞補之,若再因故無法擔任時則由選訓小組指派之。)
- 2. 各隊報名之領隊及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僅適用國內行政作業,國際賽事由協會指派。
- (三)選手之產生,由教練團依下列原則選拔:
- 1. 由總教練遴選出 16 名選手為中華五人制(U18)棒球培訓隊,其中冠軍隊 4 人、亞軍 3 人、季軍 2 名、殿軍 1 人,後面名次名額不得超越前面名次,若參賽隊伍不足 10 隊,則得由排名前者入選補足員額,符合 8 男 8 女之規定,並經由選訓同意後組成之。
- 2. 本代表隊經由培訓後,遴選出代表選手 8 名,需符合 4 男 4 女之規定,並經由選訓同意後組成之。
[編輯]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世界棒壘總會五人制棒球中文版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 BRETT Baseball5 之指定用球。
- 比賽服裝:穿著運動服裝、帽子、平底運動鞋等適合之服飾。
- 遇不可預期因素,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兩次 30 分鐘,如持續無法排除中斷因素,則比賽宣布終止。
假如已經完成 3 局並且裁判也宣告截止的比賽,即結束比賽為正式比賽,如未完成 1 局則取消。
- 當擊球員擊出安打,或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時,均不允許隊職員離開選手席,未遵守此規定,若無發生妨礙行為時,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若有發生妨礙行為時則停止比賽,宣判最靠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退回已佔有之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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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比數 3 局相差 15 分, 4 局相差 10 分、5 局上領先達 10 分,即截止比賽。
- 2. 攻守暫停每局限 1 次、每場限 2 次,時間 40 秒
[編輯] 競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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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賽事技術委員監督每場比賽。
- 2. 與裁判長(或召集人)確認裁判之指派,其最終決定權屬於賽事技術委員。
- 3. 執行本文件所述及競賽規程之規定。
- 4. 收集相關之統計及比賽報告資料。
- 5. 主持檢討競賽中之相關技術問題,及對參賽者紀律問題或球隊之抗議作成決議。
- 6. 每場比賽開始至少 30 分鐘前,賽事技術委員應向兩隊總教練取得打擊順序表,影印分送給裁判、記錄及其他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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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場比賽應至少指派三名裁判。
- 2. 每場比賽裁判之指派由裁判長單獨負責,但須獲賽事技術委員核可。
- 3. 比賽開始前裁判會議,由裁判負責人主持,競賽組、賽事技術委員共同出席。
- 4. 比賽期間,由裁判負責人填寫裁判報告書,尋求對裁判於比賽中執法表現之評價及意見。
- 記錄:記錄員應負責彙整各隊球員之攻守記錄及百分比,並指出有傑出個人表現之球員姓名,且建立資料。
- 球僮:比賽之球僮均由本會負責,球僮應留於大會指定位置。
- 抗議
- 1. 當球隊總教練認為「比賽規則」遭誤用或錯誤解讀而欲提出抗議時,應引用「比賽規則」向主審裁判提出。
抗議提出後,主審裁判應暫停比賽,告知對方總教練、該場賽事技術委員及觀眾,說明抗議進行中。
- 2. 當主審被通知後,抗議應在1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指出相關的棒球規則條文及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一併呈送給該場賽事技術委員立即予以處理裁決。
若抗議是發生在比賽結束時,提出抗議必須由球隊總教練通知該場賽事技術委員。賽事技術委員告知對方球隊、裁判抗議已被提出。
該場賽事技術委員在諮詢競賽組組長、裁判員後會立即做成決議,對方球隊必須等到做成決議後才可離開球場。
- 3. 賽事技術委員對「有關規則」之任何裁決皆為最終裁決,不得申訴。
- 4. 假如抗議並非針對比賽行為,則應以書面方式向賽事技術委員會提出,並附新台幣一萬元現金,內容須說明抗議之事項及原因,並提出「應該」適用之適當處置措施。
-
- 1. 申訴之摘要應轉交給賽事技術委員會,並附一份該申訴對象之裁決書(狀)及新台幣一萬元,摘要應敘述申訴人認為被違犯或未被採用之規則。
只有賽事技術委員針對非關比賽規則所作成之裁決,才可成為申訴對象,而向賽事技術委員會提出。
賽事技術委員會針對比賽規則之裁決為最終裁決,只有非關比賽規則之其他事項可以成為申訴對象。
- 2. 申訴書(狀)之提出限於賽後3小時內為之。
- 3. 申訴送達賽事技術委員會之後,賽事技術委員會立即開會,並於收到申訴書之後12小時內作成裁決,可能會對競賽中之後續比賽造成影響。
- 4. 本會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負責將罰則及裁決書等,通知送達相關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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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賽事技術委員會負責比賽所有技術範疇。
- 2. 賽事技術委員會應執行本文所述與競賽規程之規定。
- 3. 由賽事技術委員依「比賽規則」所作之裁決,一概不受理申訴,只有與比賽規則無關的賽事技術委員之裁決,才可提交賽事技術委員會。
- 4.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將由賽事技術委員會仲裁,並有最終決定權。
[編輯] 本屆賽制
- 五局制比賽,每場為三戰兩勝(首場出賽名單為三男兩女,第二場為三女兩男,第三場可自行安排)、並採突破僵局制,均賽至勝負。
- 預賽:
- 1. 採循環賽制。
- 2. 採積分制,每場勝隊獲得積分 3 分,敗隊 0 分。
- 3. 若比賽至第 5 局結束仍無法分出勝負時,延長賽採突破僵局制。
- 4. 取前 2 名積分高者晉級決賽,積分相同者依下列順序排定:
- a. 相互關係勝者為先
- b. 相互關係TQB較優者
- c. 總TQB較優者
- d. 擲銅板
- 1. 在正規局數(5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6 局)起採用。
- 2. 第 6 局從無人出局開始進攻,沿用第 5 局的打序,第六局採一壘有人、第七局採一、二壘、第八局採滿壘開始進攻,後續每局都與第八局相同,上半局進攻最後一名打者為一壘跑者,
前一棒為二壘跑者,每局依此規則決定壘上跑者。
- 3.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1. 壘上跑者不算(個人)得失分,不算(球隊)失分率。
- 2. 其他個人紀錄,計算至比賽結束。
- 3. 球隊比賽分數只記錄至第 5 局結束止,但計算勝負。
-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編輯] 參賽隊伍
[編輯] 參賽名單
[編輯] 賽程表
[編輯] 預賽
預賽/單循環 |
日期 |
場次 |
時間 |
主隊 |
對戰比數 |
客隊 | 備註 | 場地 | 單場比數 | 局數 |
09/18 星期三 | 1 |
09:00 |
|
|
| | 台中 | | |
2 |
10:00 |
|
|
| | 台中 | | |
3 |
11:00 |
|
|
| | 台中 | | |
4 |
12:00 |
|
|
| | 台中 | | |
09/19 星期四 | 5 |
09:00 |
|
|
| | 台中 | | |
6 |
10:00 |
|
|
| | 台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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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決賽
決賽 |
日期 |
場次 |
時間 |
主隊 |
對戰比數 |
客隊 | 備註 | 場地 | 單場比數 | 局數 |
09/19 星期四 | 7 |
11:00 |
|
|
| 季軍賽 | 台中 | | |
8 |
12:00 |
|
|
| 冠軍賽 | 台中 | | |
[編輯] 各類獎項
- 團體獎:冠軍、亞軍各頒獎牌每人乙面,另將 5 至 8 名依預賽成績以
- 1. 勝率高者
- 2. 總 TQB 較優者
- 3. 擲銅板方式排定。
[編輯] 中華培訓隊名單
- 總教練:馮韋國(桃園市)
- 教 練:蕭淑妃(桃園市)
- 男選手:宋米家(桃園市)、伍識均(桃園市)、陳炫辰(桃園市)、陳奕達(桃園市)、
- 馮斯捷(台中市)、鐘家樂(台中市)、陳靖愉(高雄市)、范聖恩(高雄市)。
- 女選手:徐婉瑄(桃園市)、陳巧琳(桃園市)、吳葉霖(台中市)、風彩螢(台中市)、
- 張凱琳(台中市)、陳筠臻(高雄市)、莊宜蓁(台北市)、簡妤倩(台北市)。
[編輯] 相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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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相關新聞
[編輯]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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