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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臺中市金龍盃全國大專棒球菁英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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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金龍盃全國大專棒球菁英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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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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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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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光復國中小
一般範疇
- 球隊資格:凡 113 年於中華民國棒球會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球隊。
- 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 A 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
- 球員資格:需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
- 報名人數:
- 1. 職員:領隊 1 名、總教練 1 名、教練 3 名(含 1 位訓練員)、管理 1 名、運動防護員 1 名,共計 7 名。
- 2. 球員:20-30 名,上場登錄人數上限 25 人(不得低於 20 名)。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棒球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合格之硬式棒球。
- 投手特別規範:
- (一)投手持球需於 15 秒內投出,未於 15 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5 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 (二)投手每場最多可投 7 局。
- (三)先發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擔任投手乙次。在非同一局可野投野。
- (四)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 附則:
-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 40 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30 分鐘前提交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倘若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
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 5 人入場練習(教練 1 人、投手 2~3 人及捕手 1~2 人)。 - (二)比賽可用 DH 制,如採用 DH 制應至少對守隊之先發投手最少完成一次打擊方得替換之。參考棒球規則 5.11(a)(2)。
- (三)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違者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 (四)故意四壞保送只須守方球隊總教練出來口頭告知主審,投手不須投球,打者即可保送上一壘。
- (五)兩隊得分比數,五局相差 10 分,即截止比賽。
- (六)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 3 人),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二局限一次。
- (七)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五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
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 (八)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 (九)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 (十)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平板電腦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任何人員。
- (十一)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明、學生證或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
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 (十二)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
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 (十三)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比賽。且報名後不得更改。
- (十四)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顏色樣式一致(不得穿著白色內衣),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 (十五)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防護員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 (十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 (十七)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 (十八)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含下襠型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標準;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
- (十九)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 (二十)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滑壘不得刻意滑向守備員,以手能觸碰壘包為原則。 - (廿一)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 (廿二)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驅逐出場。
- (廿三)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
- (廿四)於草皮教練指導區之球員或教練請著布鞋或教練鞋,切勿穿釘鞋站在指導區。
- (廿五)請在舊正棒球場球隊,做操熱身請勿喊聲,以免影響到附近住戶。
- (廿六)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 (廿七)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離開前,務必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 (廿八)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 (廿九)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技術委員小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 (三十)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三場。
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與技術委員小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卅一)大會已為本項賽事投保比賽場地公共意外險。
-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 40 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30 分鐘前提交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倘若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
本屆賽制
- (一)預賽:8 隊分為 2 組,進行單循環賽,每隊各 3 場比賽。
- (二)四強複賽:分組前 2 名晉級複賽,並將同組二隊間的對戰成績帶入複賽,與另外一組進行交叉循環賽,複賽成績第一、二名晉級冠軍賽,第三、四名晉級季軍賽。
- (三)5-8 名排名賽:分組後 2 名進行排名賽,並將同組二隊間的對戰成績帶入排名賽,與另外一組進行交叉循環賽,依比賽結果排定第 5-8 名。
- (四)決賽:複賽第三、四名進行季軍戰;複賽第一、二名進行冠軍戰。
- (五)每場賽事不限時間。每場賽事須分出勝負。勝隊得積分 1 分,敗隊得 0 分。
- (六)每場比賽採突破僵局制:
- 在正規局數(7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8 局)起採突破僵局制,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 8 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 7 局的打序,如第 7 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 棒,
第 8 局的打者將從第 9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7 棒,一壘跑者為第 8 棒。第 9 局延續第 8 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 在正規局數(7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8 局)起採突破僵局制,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 8 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 7 局的打序,如第 7 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 棒,
- (七)預賽、複賽、排名賽的比賽結果若有兩隊以上勝負場數相同,依序以下列規則決定名次:
- 1. 比較對戰勝負關係,勝者為先。
- 2. 比較對戰優質率,高者為先。
- 3. 比較對戰責失分率,低者為先。
- 4. 比較對戰打擊率,高者為先。
- 5. 擲銅板決定名次
- (八)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參賽隊伍
| 1 南華大學 |
2 台鋼科大 |
3 台北市大 |
4 高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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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台灣體大 |
6 開南大學 |
7 崑山科大 |
8 萬能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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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程表
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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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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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 決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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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組別 | 場次 | 時間 | 主隊 | 對戰比數 | 客隊 | 備註 | 場地 | |||||||
| 02/25 星期二 | 季軍賽 | 21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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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德 | ||||||||
| 冠軍賽 | 22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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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德 | |||||||||
各類獎項
- 團體獎:傳承金龍旗一面(下屆舉辦須繳回)。
- 晉級四強團體獎盃各乙座,並優先取得 2026 年參賽權。
- 個人獎:頒發個人獎盃及獎牌,其成績以晉級四強球隊者始列入計算。
- 1. 打擊獎:3 名(7 打席)、獎盃 1 座。
- 2. 投手獎:1 名(7 局)、獎盃 1 座。
- 3. 美技獎:1 名、獎盃 1 座。
- 4. MVP:1 名、獎盃 1 座。
- 5. 教練獎:1 名、獎盃 1 座。
- (註)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壘打數高者及打點高者順序為先。
- 教練獎勵金:冠軍-新台幣貳萬元、亞軍-新台幣壹萬元、季軍-新台幣陸仟元、殿軍-新台幣參仟元。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備註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開南大學
2台灣體大
3台鋼科大
4南華大學
5台北市大
6崑山科大
7萬能科大
8高雄大學個人獎 打擊獎 1陳佳賢(開南大學)
2黃騰威(台灣體大)
3柯皓鈞(台灣體大)打擊率 0.500
打擊率 0.455
打擊率 0.346投手獎 林昱佑(開南大學) 美技獎 王維辰(開南大學) 最有價值球員獎 楊智淵(開南大學) 教練獎 郭李建夫(開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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