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TwBsBall:投票中心/2007年9月22日第二次聚會議題討論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最近作者:羅倫佐 2007年10月11日 (星期四)20:17
台灣棒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目次

[編輯] 事由說明

  • 發起人:Tzuyi
  • 主旨:2007-09-08本館第二次聚會時,現場未對討論議題進行最後決議,並決定將書面及現場提議在站上進一步公開討論,再由全體社群作出最後決定(其中管理員規章另開新版討論)。
  • 投票期限:2007/9/22-2007/10/05(兩週)
  • 投票限制:未註冊使用者及未有編輯記錄者無投票權利。
  • 備註:(本投票中心與昔日不同,請仔細閱讀下列備註項目
  1. 本投票為第二次聚會議題綜合投票,僅擷取需要投票表決之議題,其他需要更改系統程式之問題由管理團隊自行處理(除非有人要幫忙改程式那就另當別論了)。
  2. 由於本項投票已於編輯討論進行兩周的討論,故本頁面不設立綜合討論區提供討論。因此也請勿於本頁面另開討論區回覆他人投票時意見,違反者被刪除不得異議。
  3. 為避免投票頁面過於繁複,請於項目下列直接加上星號(*)投票即可,違反者被刪除不得異議。
  4. 本票選採多數決,請大家踴躍投票。
  5. 由於本投票已提供用戶為期兩周的討論期,故對於討論項目規則較為嚴格,敬請見諒。

[編輯] 過短頁面

[編輯] 議題

館內其實不少只有創建者才知道那是什麼的頁面,是否考慮期限內刪除?因為若是無人搜尋,則頁面就喪失其存在的必要性。(提案者:Archi/書面提議)

[編輯] 投票區

  • Disagree.jpg 不贊成,過短頁面還是有需要的 --Tzuyi(Talk) 17:03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過短頁面還是要考慮其正確性和重要性。舉例來說,有用戶做了XXX,但其實這頁面只有該用戶才知道那是什麼,缺乏可信賴的來源,是不應當出現在站內的。且我不是要把所有過短頁面都砍掉,而是要砍大有問題的--Archi(Talk) 17:41 2007年9月22日
  • Disagree.jpg 反對,需視狀況,如名詞解釋一般都不長,但畢竟有一定存在價值。

--羅倫佐(Talk) 21:15 2007年9月22日

  • Disagree.jpg 反對,有其一定的價值與其必要性,畢竟都是棒球的一部份。

--大神~Johnny~(Talk) 21:27 2007年9月22日

  • Disagree.jpg 不贊成,我想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畢竟若真的將短頁面刪除,某個不知情的使用者又因此增加新頁面,我想這樣應該不太好,而且短頁面所謂的短頁面又該如何定義?--Jordi(Talk) 22:23 2007年9月22日
  • Disagree.jpg 反對,我們應該對台灣棒球做全面性的記錄,所有人事物都應列入,而不是只寫知名的、重要的。萬丈高樓平地起,很長的頁面也是從短頁面開始的,資料需要花時間一點一滴慢慢累積,何以說短頁面不重要呢?又怎麼知道除了創建者真的都沒人知道那是什麼呢?

--戴~jitcji(Talk) 00:53 2007年9月23日

  • Disagree.jpg 反對,短頁面以保留為前提,但若認為有刪除必要者可條列理由提交刪除投票,依個案處理。
 --台灣阿成(Talk) 09:43 2007年9月26日

[編輯] 投票結果

  • 本項投票:不通過。故過短頁面不需刪除。

[編輯] 國籍問題

[編輯] 議題

說明:館內所有的人物條目都沒有「所屬國籍」一項,梁詹二人也沒有需要註明國籍之情形。雖遭遇政權更迭,但無論如何依然是中國,二人終其一生都是中國人,沒有移民,也沒有人會懷疑他們不是中國人。依照以上理由,梁詹二人應比照其他人物條目,不必列出國籍。

[編輯] 投票區

  • Fence-sitter.jpg 其他意見。沒意見 --Tzuyi(Talk) 17:03 2007年9月22日
  • Fence-sitter.jpg 其他意見。原本是已定案的東西,既然要檢討也是可以,基本上我傾向維持現狀,但jitcji用出生地點的第二案似可考慮,只差一年而已。--Archi(Talk) 17:41 2007年9月22日
  • Disagree.jpg 反對,維持現狀可增進維基館條目的活潑性,此外聚會中忘記回應劉秋農條目有所屬國籍,MLB轉美籍的拉美球員亦需要將出生地與所屬國籍分開。

--羅倫佐(Talk) 21:15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各人物頁面都沒有所屬國籍一項,應維持一致性。詹天佑討論頁看不出來此問題已定案,聚會現場提議時也沒人說這件事已經做過定案,從頭到尾只有Archi一個人在說這是已經定案的事,不解。還有,清朝國旗到了1888年才改為長方形,之前是三角形的(好像更符合羅倫佐所期望的活潑性XD)。

--戴~jitcji(Talk) 00:48 2007年9月23日

  • Disagree.jpg 反對,同意倫佐兄意見,將出生地與所屬國籍分開。但「所屬國籍」建議改為「現屬國籍」,只記錄「目前的國籍」即可,不需記錄政權更迭或因移民造成的國籍變更。
  --台灣阿成(Talk) 09:43 2007年9月26日

[編輯] 投票結果

  • 本項投票:不通過。故維持現狀。

[編輯] 守備位置問題

[編輯] 議題

  • 有些球員的守備位置眾多,但很多屬於打雜型態的是否要列入守備位置?(提案人:jitcji/現場提議)

說明:以張志強為例,其身份一直是投手,眾人對其認知亦是投手。現在維基館只因為他在2007年6月30日因為球隊已無野手可用而上場「客串」二壘手即在其守備位置增列二壘手,恐造成對張志強不了解的用戶誤以為他是投手與二壘手兼修。此種特殊情形的守備位置不應列入,避免誤會。

[編輯] 投票區

  • Agree.jpg 贊成,列入主要守備位置即可 --Tzuyi(Talk) 17:04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嗯,應該是真的兼修情形才列入次要守備位置。--Archi(Talk) 17:41 2007年9月22日
  • Fence-sitter.jpg 其他意見。客串的特殊情形可於特殊事蹟記載。

--羅倫佐(Talk) 21:15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列入主要守備位置即可。客串的特殊情形可於特殊事蹟記載。 --大神~Johnny~(Talk) 21:27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同意--Jordi(Talk) 22:23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難以定位其身份時才要全部列出。

--戴~jitcji(Talk) 00:36 2007年9月23日

  • Agree.jpg 贊成,同上。
 --台灣阿成(Talk) 09:43 2007年9月26日

[編輯] 投票結果

  • 本項投票:通過。故守備位置僅需列入主要守備位置。

[編輯] 仲裁委員會的需求

[編輯] 議題

  • 維基館是否要成立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維基館內糾紛。(引言者:陳力/現場開啟議題)

[編輯] 投票區

  • Agree.jpg 贊成,去除糾紛 有存在的必要 --Tzuyi(Talk) 17:05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爭論不了了之就失去意義。

--羅倫佐(Talk) 21:15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去除紛爭 增進館內和諧

--大神~Johnny~(Talk) 21:27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總得有人來為大眾排解紛爭解決問題。

--戴~jitcji(Talk) 00:38 2007年9月23日

  • Disagree.jpg 反對,時機尚未成熟。維基館尚處發展階段,衝突是成長必經過程,紛爭可以靠社群力量及個人自制弭平,不一定要「仲裁」。況且「仲裁」就要作出「對」、「錯」的決定,但究竟何者為「對」,何者為「錯」,恐怕難以認定,反而可能產生更多紛爭。
  --台灣阿成(Talk) 09:43 2007年9月26日

[編輯] 投票結果

  • 本項投票:通過。故籌備仲裁委員會事宜。

[編輯] 本國人物出生地點

[編輯] 議題

  • 人物出生地點若為本國縣市,應無需寫出「中華民國」或「台灣」或「台灣省」,僅寫縣市名稱僅可,並可在前方加上該縣市旗幟圖片。(提案人:jitcji/現場提議)

說明:維基館是台灣的網站,不是跨國性質,因此除特殊狀況外,提到本國地名時並無註明國名的必要;而且究竟要使用「中華民國」還是「台灣」還是「台灣省」,不同用戶之間會有不同意見,徒增困擾。既然館內有各縣市旗幟的圖片,可以好好利用,製作出各縣市旗幟+名稱的模板,直接貼在出生地點項目,不但物盡其用也為維基館建立一項特色。(也可用在賽事中的縣市代表隊)(取消使用縣市旗的建議,因為人物出生時的旗幟與現在不見得相同)

[編輯] 投票區

  • Disagree.jpg 不贊成,本站在那麼多的外國資料加入後,我認為已成跨國性質,本站也做跨國合作的考慮,且為了頁面一致性現狀應予維持--Archi(Talk) 17:42 2007年9月22日
  • Disagree.jpg 反對,但贊成加上縣市旗幟。

--羅倫佐(Talk) 21:15 2007年9月22日

  • Disagree.jpg 反對,保留台灣省/台灣/中華民國,但這三詞或許可以有個統一的用法。

--大神~Johnny~(Talk) 21:30 2007年9月22日

  • Agree.jpg 贊成,既然是以台灣棒球為主,只要不會有混淆情形理當無須多此一舉。

--戴~jitcji(Talk) 00:42 2007年9月23日

  • Disagree.jpg 不贊成,同Archi意見。
--台灣阿成(Talk) 09:43 2007年9月26日

[編輯] 投票結果

  • 本項投票:不通過。故需列出中華民國或台灣省。


[編輯] 歷來投票活動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