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問題討論/2006.02.20版權問題的討論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最近作者:Fumetw 2013年6月29日 (星期六)17:56 ;歷來作者:YarachenRedhair
台灣棒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目次

[編輯] 討論主題

  • 子毓貓兄之前有提到:「即便符合中華民國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並不代表符合GFDL」。我再度拋出這個議題主要是希望有對GFDL或著作權較熟的使用者跳出來幫忙,看看本站的版權信息如何改寫比較恰當(我原本想解除保護讓大家直接改,後來想想還是先請大家轉到這裡討論)。--台灣阿成 15:06 2006年2月20日

[編輯] 討論內容

[編輯] 回應1

  • 我把近日討論的內容稍微整理一下,請大家再補充:

[編輯] 聯合報授權照片部分

  • 聯合報的授權照片是有正式簽約的,書面合約有限制使用範圍,使用上並不像GFDL那麼自由。去年底我與聯合報簽妥合約後,便請yarachen和kaoru開始著手在這些照片上加浮水印,最近也陸續對這些照片加入版權宣告。另外,在twbsball:關於本站/免責聲明裡也加入一些文字敘述,每頁最下方原來的「本站所有內容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之下發佈」也改為「本站大部分內容在GNU自由文檔協議之下發佈,部分照片則為有條件授權,詳情請見版權信息」。大家討論一下這樣改可好?還有哪裡需要改的? --台灣阿成 15:13 2006年2月20日

[編輯] 回應2

[編輯] 翻拍照片部分

另外,比較有問題的部分是幻象兄翻拍的一些照片,這部分能否請幻象兄也一起來討論一下?

  • 關於照片翻拍部分:子毓貓您說的沒錯,這些照片,文章等都是受到著作權的保障的,但是著作權有一項對使用者比較有利的地方就是「合理使用」,以台灣棒球維基館的性質來講,我們使用這些照片的目的並非營利,只是單純在學術上或作為歷史上的紀錄,只要我們在翻拍或使用的時候明確標示照片的出處及原作者的相關資料(盡可能標示詳細),就合乎「合理使用」的範圍,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請接下面文字--Redhair 20:02 2006年2月16日
  • 對不起大家,我要在這邊向大家道歉,對於翻拍的合理使用我在這邊要做一些鄭重的修正,因為我今天與一位熟悉著作權法的律師詳談約一個多小時,將台灣棒球館目前的情形跟他討論,他認為其實在照片與圖片相關著作若被翻拍則屬於重製的行為,再把這些照片放到台灣棒球維基館這個瀏覽紀錄已經破百萬的大站,更是種散佈的行為,當然我們是屬於非營利的網站,不過原作者還是可以針對翻拍的行為做著作權異議的動作,當然,除非原作者願意提供使用那就另當別論﹔何況在台灣棒球維基館的版權宣告尚未完成的現在,若被其他人拿去做商業使用,更是一種我們不樂見的情形,所以我們應該要將翻拍及未獲授權的照片先行移除,我知道這樣會讓辛苦放照片的人很難受,不過我們必須尊重著作權法的規定,同時避免違法,尤其現在媒體一報導,應該會吸引更多人上來看,為避免相關問題的發生,我建議要先移除翻拍的照片﹔至於移除照片的空洞我建議可以與相關單位或是媒體聯繫,看看是否有人願意協助提供。我想照片的移除可以先慢一點,我明天會向律師及他的老師(智慧財產權的副局長)做進一步的請教,詢問這部分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再向大家報告。當然也包括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合理使用這些圖片,例如:不採用整張照片,只照圖片的上半身或是一部份我們需要的地方。--Redhair (talk) 22:59 2006年3月9日

[編輯] 回應3

  • 我對翻拍照片這部分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感到有問題,因為同樣非營利性質的維基百科對於此類照片似乎不列入「合理使用」的範疇,是否法界也有不同意見?倘若如此,那使用這些圖片時應該更小心或者儘量不使用此類圖片才是。另外,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使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協定,如果這些圖片是使用「合理使用」刊登的話,那應該明確標示為合理使用範疇,讓讀者不至於誤會這些圖片的作者已同意使用適用於台灣棒球維基館內容的協定。--子毓貓 16:50, 20 2月 2006

[編輯] 回應4

  • 我問到的說法是「當版權持有者宣稱這並非合理使用時,一切都會很麻煩」,尤其是雜誌的照片等,因為這部份的使用界限很模糊,聯合報的部份有簽約當然是沒問題的,不過其他的相關圖片都有可能挨告的,因為「GFDL是可以營利的」。--子毓貓 17:06, 20 2月 2006

[編輯] 回應5

  • 這是不是說:因本站並非營利網站,所以翻拍算合理使用;但假設有人把這些翻拍照片拿去營利,就有可能被質疑非合理使用而挨告?但挨告的是翻拍者或營利者?或兩者皆有可能? --台灣阿成 00:27 2006年2月21日

[編輯] 回應6

  • 我個人認為Redhair兄說的不錯,我們至少必須先做到標明出處的工作..像是我們做專題討論的時候自然也會引用一些他人的著作,但是我們並非用來做營利用途,何況維基百科也已經有些許名氣不可能亂來,我們先做到尊重作者的工作,在加上合理的用途,我們的圖片應該是沒有使用上的問題!但是仍然建議,若有大宗的照片應該要聯絡作者或是擁有人! --Tzuyi 00:32 2006年2月21日

[編輯] 回應7

  • 應該這麼說,使用GFDL的網站,其內容是可以作為商業用途的,我認為翻拍者、營利者兩者都有挨告的可能性,甚至台灣棒球維基館這個平台也有挨告的可能性,而且對方是有可能告贏的。當球迷使用球員的肖像等照片作為非商業用途的服裝、網頁製作都被球團警告的狀況下,這類的風險不能不防。而且比較容易誤會的一點是,即便是倒台的書籍、雜誌,仍然是有著作權的。--子毓貓 08:31, 21 2月 2006

[編輯] 回應8

  • 按照子毓貓兄的說法,維基館目前只能使用1.聯合報簽約圖片 2.同好們自行拍攝圖片 也就是說,其他圖片包括翻拍.其他報載..等等的圖片都必須下架,否則會有挨告的危機!那我們是否要先撤除部份爭議性較大的圖片,在廣泛與聯盟.球團.報社合作取得圖片的使用權? --Tzuyi 09:53 2006/02/21

[編輯] 討論結果

  • 使用者在本站上傳圖檔前,必須事先確認該圖檔的授權情況,必須取得合法的授權後才能上傳,同時請將該圖檔的授權情形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