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問題討論/2006.02.22CC授權問題討論
台灣棒球維基館
< TwBsBall:版權信息 | 版權問題討論
目次 |
[編輯] 討論問題
- Creative Common 授權。
- 今天下午有與Redhair討論到也許Creative Commons(CC)的版權模式會比GFDL更適合本站。CC是一個新的釋放版權運動(可參閱: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 ),讓創作者在「完全保護」(傳統著作權法,all rights reserved)及「完全釋放」(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如:維基百科)之間,能夠有所選擇取得平衡。細節就留待Redhair來說明了。 --台灣阿成 15:51 2006年2月22日
- 我列出一些參考資源,大家可以看一下再來一起討論。 --台灣阿成 15:55 2006年2月22日
[編輯] 討論內容
[編輯] 回應1
我個人比較喜歡維基百科的「完全釋放」模式,不過還是希望Redhair能夠進一步說明CC。--子毓貓 15:58, 22 2月 2006
[編輯] 回應2
- 我是覺得維基百科「完全釋放」的GFDL模式可能不見得完全適用於本站。不過最後結果還是等大家充分討論過後再決定。 --台灣阿成 16:03 2006年2月22日
[編輯] 回應3
- 就一些對CC的認識發表一下小意見。GFDL是採取copyleft的方式,而本站有些資料其實並不完全適用這樣的協定,如果之後有人拿來做為商業盈利或其他行為的話,可能會對網站及創作者本身造成影響,CC在這之中可以取得平衡,透過選擇授權條款的方式可以讓部分資料標示著作者姓名、禁止改作或商業行為,在開放的同時也能作一些規範,這樣似乎比較具有彈性。--Yoshi 22:18 2006年2月22日
[編輯] 回應4
- 禁止改作?--子毓貓 22:45, 22 2月 2006
- 禁止改作是指創作者允許他人對自己的著作原封不動地進行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Yoshi 23:09 2006年2月22日
- 那麼如果是這樣的話,創作者放上的文字不就不得修改?--子毓貓 10:05, 23 2月 2006
[編輯] 回應5
- 不好意思,說的不是很清楚,CC的授權大致可分成四種
- 姓名標示:創作者允許他人對自己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前提是對方必須保留自己的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創作者允許他人對自己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僅限於非商業性的目的。
- 禁止改作:創作者允許他人對自己的著作原封不動地進行重製、散布、 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
- 相同方式分享:只有當他人將衍生著作採用與您的原著作相同之授權條款時,自己才允許他人散布衍生著作。
也就是說,只要同樣採取CC,還是可以改寫的。另外,上面這四種授權種類是可以互相組合的(也有些是互斥的,如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端看創作者之意願。詳細的部分可能要請Redhair來為大家說明。--Yoshi 10:56 2006年2月23日
[編輯] 回應6
- 也就是說每次發表文章或圖片的時候必須選擇上面四種授權的其中之一或組合,然後改作時還必須注意到這篇文章的授權狀況囉?感覺好複雜@@--子毓貓 11:35, 23 2月 2006
[編輯] 回應7
- 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可以排除「商業性引用」的因素,所有困難都可以迎刃而解;其他部分應該都不是問題。 - by Mirage2000 11:48 2006年2月23日
[編輯] 回應8
- 我會希望能在版權問題上嚴謹一點,儘量減少「合理使用」的部份,尤其是比較難以求證的「文字」資料的部份。另外,在這樣的情形(嚴謹的版權政策)下我不反對「商業性使用」,原因是如果能夠有商業性使用的價值,對推廣棒球是有幫助的,而且即便有人把它拿去商業使用,也必須要遵守GFDL,也就是任何人直接拿它的出版物做商業使用或者學術使用,或者改作,只要遵守GFDL的使用都是被允許的,我認為兩千兄可能把「商業使用」這部份看得太嚴重了。在我的看法來說,在著作者不知情或者不見得同意的情況下,在著作權還沒過期之前,以「學術」的名義去做「合理使用」,與所謂的商業化使用對著作者的影響是一樣的,甚至學術使用的部份可能影響還大點,因為商業使用下的侵犯在法律上是比較容易讓著作者獲得補償的。簡單來說,不管台灣棒球維基館未來要使用怎樣的版權模式,我會希望儘量把「合理使用」的部份降低,尤其是文字的部份。--子毓貓 12:35, 23 2月 2006
[編輯] 回應9
- 不好意思,因為近日比較忙,然後身體有點不適,所以沒有及時回覆關於版權的問題,請大家見諒!!
- 關於CC我再這邊還是做一個簡單的介紹,CC主要是採some reghts reserved 就是作者保留自己想要保留的權利,CC是由四種授權條款,如回應5中Yoshi所說的,詳見CC授權條款介紹,作者可以自由選擇及搭配個人想要的授權方式。這種授權模式介於著作權法規定的all rights reserved 及 GFDL的自由開放授權模式之間,是比較折衷的授權方式,但是基於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內容包含許多不同來源的資料,所以目前合適的授權方式仍然需要再詳細討論。--Redhair 14:10 2006年3月1日
[編輯] 討論結果
- 進一步討論以找出適合本站的授權模式。維持GFDL,或是改採CC,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