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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問題討論/2006.04.07版權轉換的討論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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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討論主題
- 由於站內現行的GFDL授權條款無法確保站內資源被他人拿去從事商業行為利用,在維基人春聚時與多方專業人士討論後,為加強保護大家提供的資源,近期內將修正站內之授權條款,由現行的GFDL模式轉換成為Creative Commons的"CC-by-nc"詳見CC-by-nc授權模式,版權的修正將不會影響大家編輯的權益,敬請放心,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提出討論。
- 想要更了解CC授權模式嗎,請到CC Taiwan官方網站 --Redhair(Talk) 19:19 2006年4月7日
[編輯] 討論內容
[編輯] 回應1
- 那麼未來維基百科上的圖片我們就無法使用囉?還有部份轉自維基百科的內容也應該修正是嗎?我比較想知道的是版權的轉換部份會有什麼樣的問題,例如部份編輯者並不同意這樣的轉換的話,那是否轉換還是能夠順利進行,又,如何徵詢到所有編輯者對此的意見。--子毓貓(Talk) 20:22, 7 4月 2006
[編輯] 回應2
- 我試回答貓兄的問題如下:
- 維基百科上的圖片還是可以使用,只要註名是在GFDL之下分享即可。以CC-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授權指的是本站文章採用此授權協議,照片仍可以單獨選用不同的授權模式(否則聯合報的Copyright怎麼辦?現在連很多用戶上傳的圖片也宣稱版權所有了,CC的精神其實是作者可自由選擇授權模式)。
- 今日又與中研院CC小組有討論到轉換過程無法徵得所有作者同意的問題,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得到的答案是:(1) 如要轉換要快,愈拖問題會愈複雜(之前詢問律師、虎兒等人的意見也雷同);(2) 如果作者不同意CC,可以將先前在GFDL下所寫的資料抽掉。但這會碰到實務面的困難,因為Wiki內容是大家寫的,就好像不同顏色的油漆倒在一起後要分離很困難,難以抽離單獨作者的內容,所以只能盡力溝通,請作者同意Orz;而對於無法聯絡上的作者或少量編輯後來沒有再來的作者,只能善盡在顯眼處(如首頁)告知的義務。
- 本站所遭遇的問題將來很可能成為一個研究案例,不論中研院CC小組的研究人員、律師或虎兒,也都沒碰過像我們這樣的Case,畢竟GFDL、CC這些東西都還很新,我們的問題似乎還沒有前例可循,法務專家們也僅能憑專業判斷建議我們選擇「比較適合」的模式:CC-by-nc。
- 實際上作者所寫的部分,著作權還是屬於作者所有,作者自己仍有絕對權力運用在商業或非商業用途上,並不是寫進來就捐出去變成非商業用途了。這裡只是個平台,CC-by-nc限制的是拿本站資料去利用的人,不能在未知會作者的情況下拿去商業利用,如要商業利用不是不可以,而是要徵詢作者同意(作者本身則沒有這個限制)。
- 使用者在利用時,遵循的是「利用當時」的授權協議,而非「寫作當時」的。
- 由於授權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所以原本要提交社群討論,後來考慮可能討論到最後像很多問題沒結論,所以後來決定透過諮詢專家意見的方式來進行。過一陣子會把我們徵詢專家意見的信件整理成Q&A放上來給大家參考。
- 如果我以上的說明還有不清楚之處,請Redhair補充一下。目前我覺得2006/4/14本館滿周歲時進行轉換應該是一個不錯的時間點。這樣可以清楚的區分本站成立第一年是GFDL,第二年後是CC。
[編輯] 回應3
- 我想阿成老師的回答已經相當的詳細與清楚了,若貓兄或其他的台灣棒球維基人對授權轉換有任何問題,也歡迎繼續提出來討論,我們會進快解答大家的疑惑的,另外我們也會進快的整理出來關於版權問題Q&A,讓大家對版權的問題能夠有初步的認識與了解。--Redhair(Talk) 08:47 2006年4月8日
[編輯] 回應4
- 我會比較介意的是這樣的決定並沒有經過社群的討論甚至也沒有表決的程序,以及如此轉換可能會產生的影響,如必須抽換內容。事實上這兩者都有點先斬後奏的感覺,當然實務上也許這樣子做會比較明快,不過我總認為違反了協作的精神。當然,如果有任何決定我並不反對,我在這裡提的只是我個人的「疑慮」部分。--子毓貓(Talk) 10:42, 8 4月 2006
[編輯] 回應5
- 這一點我想在之前就與貓兄討論過了,由於在一開始創站的時候,都是處於懵懵懂懂的狀況,只知道一股腦兒往前衝,沒有特別注意到版權的重要性,直到漸漸成熟之後才發覺到版權的重要性,其實我覺得這並沒有違反協作的精神,我們仍然是個協作的維基網站,只是我們採用的版權形式會因為網站的屬性及需求的不同而需要作一些改變,希望貓兄能夠諒解。--Redhair(Talk) 12:29 2006年4月8日
[編輯] 回應6
[編輯] 討論結果
- 於2006年4月8日進行社群投票,請見投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