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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討論:版權信息/GFDL與CC的比較
台灣棒球維基館
蒐集了多方資料與專業意見之後,大致上發現GFDL與CC兩種授權模式的差異如下:
目次 |
[編輯] 利用權限方面
- GFDL:包含重製 (copy)、散布 (distribute)、修改 (modify)。
- CC:包含重製、散布、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口述或以數位聲音傳輸方式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口述等;這些權限會隨著著作型態的不同而調整。(例如,只有美術著作和攝影著作才享有公開展示權)。
[編輯] 姓名標示方面
- GFDL:至少需列出五位主要原著作之著作權人的姓名,若原著作權人數少於五位,則需全數列出。
- CC:
- 需提供原始著作人姓名。
- 原始著作人及/或授權人在授權人的著作權聲明、服務條款或藉由其他合理的方式指定另外第三人(例如,贊助機構、出版者、期刊...等等)。
[編輯] 商業性使用與否
- GFDL:並不限制使用者將資料作商業性的利用。
- CC:可以選擇是否授權做商業性的利用,如果選擇非商業性的授權後,日後仍可以個別授權提供商業性的利用。
上述似乎都是列出CC較GFDL為優的部份,能否請教CC目前有何缺點?另外,上面這些比較不應該放在talk頁面而應該放在主頁面為宜。--子毓貓(Talk) 20:25, 7 4月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