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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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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Fumetw 2013年6月29日 (星期六)17:50 ;歷來作者:台灣阿成子毓貓其他...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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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版權討論頁


目次

[編輯] Q1--我可以引用台灣棒球維基館的資料嗎?

  • 當然可以,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一個開放性的知識平台,提供大家建構及分享有關台灣棒球的一切資料,不過在引用資料時請務必遵守本站的授權條款規範,相關授權規範簡述如下:(詳細授權規範請見台灣棒球維基館版權聲明)
  • 除另有註明,引用本站的「文字資料」請遵循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的規範,並請依照相同授權方式授權使用。
  • 除另有註明,引用本站的「圖像資料」請遵守圖像作者所選取的授權規範。
  • 引用本站資料時,請註明出處與資料來源,以尊重智慧財產權。

[編輯] Q2--我可以轉貼或引用其他著作到台灣棒球維基館嗎?

  • 請勿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情形下擅自將任何文字或影像著作引用或轉貼到台灣棒球維基館內,您可以參考合理使用的規範﹔所有文章、書籍、報導、圖片、影音、網頁的內容均受到著作權的保障,隨意轉貼、抄襲或複製都是違法的行為,除非該著作出自於您自己的創作或是您已經獲得了原作者的同意,或是資料內容屬於公開性資料,但在引用時仍請註明出處,以符合著作權中合理使用的規範。
  • 著作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如果您確定原作者已經逝世達五十年以上,則可以無償使用該著作。例如您如果轉貼《三國演義》、《水滸傳》之類的古代著作,即無違法之虞;但如果您轉貼《哈利波特》之類的近期著作,就是違法的行為。
  • 在大多數的情況之下,您只要不是全文照抄或抄襲整段文字,而是只節錄或引用原著作的其中部分文字,都不會被認為是侵權行為的,但務必在引用時註明出處,以符合著作權中合理使用的規範。
  • 翻譯無中文版本的外國著作,基本上也是有著作權存在的,所以在引用此類文章是請務必註明出處,以符合著作權中合理使用的規範。
  • 即使是無著作權爭議的相關著作,本站仍建議您以「外部連結」的方式引用,不要全文張貼。
  • 您可以參考維基百科:合理使用

[編輯] Q3--何謂CC?何謂CC-by-nc?

  • CC是Creative Commons的縮寫,中文譯為「創意公用」,簡稱「創用」。是一種以保障私有權利創造公眾資源的授權模式。在著作權相關規範日趨單一且嚴格之時,希望能建立一個合理的、有彈性的著作權保障方式。在CC授權模式中共有:姓名標示(Attribution,簡稱by)、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簡稱nc)、禁止改作(NoDerivs,簡稱nd)、相同方式分享(ShareAlike,簡稱sa)四個元素供創作者自由組合採用。在CC 2.0版本中,共有六種組合模式供選擇:CC-by、CC-by-nc、CC-by-nc-sa、CC-by-nd、CC-by-nc-nd、CC-by-sa。
  • CC-by-nc的授權模式主要是限制使用者在利用資料時必須遵守兩項協定--
  1. by:姓名標示,必須詳細註明資料來源及出處。
  2. nc:非商業性,不能在未經作者的授權下將資料拿去從事商業行為的運用。

[編輯] Q4--若授權模式改為CC-by-nc,未來可不可能做為商業化利用?

  • 可能,但先決條件是使用者需與原作者接洽,取得同意並授權之後才能從事商業化利用。
  • 在開放式的維基協作系統中,此問題對於單一作者的作品(如照片)較為單純,但對於多人共同創作的作品(如文字內容)則較為複雜,因為使用者需一一與作者接洽,或委託第三人與作者群洽談。

[編輯] Q5--GFDL與CC兩種授權模式有何不同?

[編輯] Q6--網路上可以檢索到的新聞或圖片,可否直接引用到台灣棒球維基館上?

  • 若該網站沒有特別註明授權模式,為免除違反著作權法的可能,建議直接採用外部連結的方式做引用。
  • 如果有需要將資料重製到台灣棒球維基館時,請注意您的行為是否合乎著作權法規定之合理使用,您可以參考合理使用頁面

[編輯] Q7--翻拍的照片及圖片是否可以直接上傳到台灣棒球維基館使用?

  • 這將視被翻拍的照片或圖片的性質或翻拍使用的目的而定﹔照片與圖片的作者都擁有相關的著作權權利,只要照片或圖片的作者沒有同意,翻拍的動作都屬於非法重製,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例如:海報或是門票,基本上若翻拍只是單純為了介紹或是協助宣傳(海報原本就是宣傳作用,門票性質亦接近海報),不影響原作者的權益(例如:利用圖像的設計性去營利),應屬於合理使用。
  • 請注意!!當您上傳翻拍照片或圖片前,務必確認是否取得合法授權或屬於合理使用﹔另外,無論如何,請確實註明原照片或圖片的作者及出處,才能完全符合合理使用的規範。
  • 其他相關的資訊請詳見,TwBsBall:版權信息/合理使用

[編輯] Q8--已公開的資訊可否完全引用,例如:政府公開資訊,中華職棒大聯盟的官方消息...等?

  • 這些已公開的資訊的作者一樣是有他們該有的著作權,所以在引用這些資料時仍然需要注意著作權所訂定的規範,如非必要,我們建議您可摘錄部分重要的資料,請盡量不要全文照錄,如果資料屬於時事的敘述,可以用自己的敘述方式進行改寫,避免違反著作權規定。
  • 您也可以利用外部連結的方式引用相關資料,這種引用方式可以避免您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
  • 在此將引用時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簡述如下:
  1. 務必詳細註明資料出處及作者。
  2. 若您引用的資訊有特別註明相關的授權規範時,請您務必遵守。

[編輯] Q9--版權若做了轉換,使用資料時該適用哪一種版權?

[編輯] Q10--台灣棒球維基館屬於協做系統,內容作品由大家共同創作貢獻,那著作權該歸誰所有?

  • 根據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台灣棒球維基館中有許多的內容都是屬於這個性質。
  • 著作權法第四十條規定: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之。前項規定,於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死亡無繼承人或消滅後無承受人者,準用之。

[編輯] Q11--既然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內容屬於共同創作,那單一作者如何主張其權利?

  •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九條規定: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對於前項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編輯] Q12--共同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可以延續多長的時間?

  •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五十年後作品就進入公共財領域(Public Domain)可供使用者任意使用。

[編輯] Q13--若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共同著作權遭受到侵害時,該如何主張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共同著作之各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者,得各依本章之規定,請求救濟,並得按其應有部分,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因其他關係成立之共有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之共有人準用之。

[編輯] Q14--可否將網路上已公開的新聞資料存檔作為日後利用?

  • 網路上的新聞資料仍然有其著作權,存取網路上的新聞資料同樣是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的行為。
  • 若您需要使用網路上的新聞資料,您可以採取摘錄的方式或是將內容以自己的方式修改,才能避免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編輯] Q15--若合理使用他人的圖片時,如何標示其授權模式?

  • 請先確認使用圖片的方式為合理使用--->何謂合理使用!!。
  • 若原作者有註明該圖片的授權模式時,請依照原作者的授權模式進行標示﹔若無法確認該圖片的授權模式時,請先標示為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