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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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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Bones 2020年9月24日 (星期四)20:46 ;歷來作者:Good boy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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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底,在大揚盃成棒邀請賽中投出優異成績的文化大學投手余文彬,獲得日本職棒歐力士藍浪隊以簽約金5000萬、年薪600萬日圓的合約簽下,赴日發展。但由於余在簽約前隱瞞傷勢,2002年球季幾乎無法出賽,球團也因此在季後將其釋出。之後余文彬決定返台加盟中華職棒,並在第一輪第二順位被興農牛隊選中,成為興農隊史上首名具日本職棒資歷的本土球員。

  然而,當時由於中華職棒已有自日職退役返國貢獻、聲言不領簽約金的郭源治此一前例,中職官方與各球團遂不願對返國發展的余給予簽約金。中職秘書長李文彬更對媒體發表:「由於余文彬加盟歐力士隊時已領了一筆簽約金,因此目前聯盟傾向不再加發簽約金給他。」的言論。因而最終余文彬在加盟牛隊時,並未獲得應有的簽約金,也成為日後旅外球員加入中職時,不再領簽約金的先例。此一規定則被稱為「余文彬條款」。

  而由於此時期起,高中與大學優秀球員畢業後旅外發展已成為熱門趨勢,待遇較差的中華職棒實無法與國外職棒競爭好手。但因為除少數幾名獲得高價簽約金的球員外,大多數球員旅外時的簽約金往往不多,若發展不順再返國中職,便無法再領簽約金。聯盟遂持續沿用此一規定,試圖以「只能領一次簽約金」的劣勢減低本土優秀球員旅外意願,至今仍未更改。但事實上其他國家職棒並未限定只能領一次簽約金,轉隊、行使自由球員資格、轉聯盟發展等多能再獲得簽約金,因而此一規定頗受球迷詬病。


職棒條款列表[編輯]
中華職棒 日本職棒 美國職棒 其他
叛將條款 尼洛條款 賽格威條款 羅力條款 余文彬條款 張家浩條款
葉丁仁條款 郭泓志條款 宋家豪條款 唐肇廷條款 永田條款 吳念庭條款
田澤條款 戴倫貝克條款
波西條款 大谷條款
互不挖角協定 廿三歲以下球員不得挖角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