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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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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Jiashyan Yao 2021年5月4日 (星期二)15:40 ;歷來作者:Netsurfer洪睿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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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5月4日 (二) 15:40由Jiashyan Yao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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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saves

縮寫代碼SV

說明

  • 若同時具備下列三種情形時,應給予投手救援成功之記錄:
  1. 於球隊獲勝之該場比賽中,最後投完之投手
  2. 投手並非勝利投手
  3. 投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投手進場投球時,領先分數未超過三分,且至少投完一局者。
  2. 當壘上留有跑壘員時,該跑壘員跑壘員及面對之擊球員,或跑壘員與面對之擊球員及次擊球員得分時,就形成得分相同之狀況時上場救援,而且能保持球隊領先。或壘上沒有跑壘員時,面對之擊球員或面對之擊球員及次擊球員得分時,就形成得分相同之情況時上場救援,而且能保持球隊領先。
  3. 投手至少有效地投完三局,而且能保持球隊領先者。
  • 每一場比賽只能有一位「救援成功」的投手。每一場比賽並不一定都會產生「救援成功」的投手。
  • 註:關於「救援成功」的中文名稱,在官方中文版棒球規則通常翻譯為「保勝」,事實上兩者除中文名稱之外,無任何相異之處。在實務上,以稱呼為「救援成功」者為絕大多數。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後援投手在滿足上述3-2,壘上留有跑壘員的狀況下投球,最少只需投最後三分之一局,即可記一次救援成功。如果是在領先分數超過三分,且未滿足上述3-2狀況下,則投手需要投滿三局且在過程中比數不被追平,才能記該投手一次救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