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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簽賭事件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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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覽條1|事件}} {{色條|red|orange|內容=本館聲明:本條目所有內容參考自各媒體,並僅為單純記錄台灣棒球發展歷程,不作任何有無罪證認定,一切法律層面仍依法院正式公文書為準。}} {{職棒簽賭事件列表}} ==事件簡述== [[2008年]]10月8日早上檢調單位大規模搜索[[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辦公室與[[球員]]宿舍,傳出當時米迪亞與林秉文集團合資購買兜售的[[誠泰Cobras隊]],並在球賽中以詭譎的調度來進行放水,是歷年簽賭案中牽連最高層級的一次,[[球團]]執行長施建新、總經理特助郭德志等人都牽連其中,外傳[[教練]][[吳昭輝]]季中回鍋是為了轉達指令,而[[球隊]]管理[[林家慶]]則被爆出是林秉文的小弟,入主[[球團]]直接看管[[球員]]。本案由於涉案人員全是[[米迪亞暴龍隊]]的[[球員]]或[[球團]]管理階層,所以又稱「[[黑米事件]]」。 ==大事年表== :*[[2008]].10.08 -- 檢調單位兵分22路搜索[[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辦公室與[[球員]]宿舍,懷疑[[球團]]與林秉文集團勾結,合資購買[[誠泰隊]],疑似[[球團]]直接涉入簽賭放水案。 :*[[2008]].10.08 -- 板橋地檢署晚間約談[[中華職棒大聯盟]][[米迪亞暴龍]][[球員]][[陳元甲]]、[[陳克帆]]、[[貝力]]、[[教練]][[吳昭輝]]、執行長施建新、總經理特助郭德志、前[[領隊]][[張宏暉]]、管理[[林家慶]]同列被告,[[教練]][[李安熙]]、[[球隊]][[領隊]][[曾建銘]]、總經理[[郭玄彬]]則為證人。 :*[[2008]].10.08 -- [[球員]][[陳元甲]]與[[陳克帆]]坦承犯行。施建新遭到飭回,[[教練]][[吳昭輝]]與總經理特助郭德志遭羈押禁見。 :*[[2008]].10.09 -- [[中職]]會長[[趙守博]]宣佈自即日起[[米迪亞暴龍]][[球團]]「停權」,也就是說11日與12日暴龍對[[兄弟象隊]]在天母、新竹進行的兩場比賽都將停止比賽。 :*[[2008]].10.23 --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決議將[[米迪亞暴龍]]棒球隊「除名」。 :*[[2008]].10.28 -- 檢方拘提前[[領隊]][[張宏暉]]、[[球隊]]翻譯王湯傑及四海幫派駐[[球隊]]管理員王祥合、賴彥旭4人到案,訊後聲押王祥合、賴彥旭獲准。 :*[[2008]].10.29 -- [[米迪亞暴龍隊]][[球員]]組成自救會。 :*[[2008]].10.30 -- 板橋地檢署發動第二波大動作約談行動,包括[[教練]]和[[謝佳賢]]、以及已遭[[Waiver|讓渡]]的[[陳建輔]]等[[球員]]在內,共有15人到案說明。 :*[[2008]].12.23 -- 本案偵結,共有13名[[球員]]遭起訴,[[陳克帆]]、[[陳元甲]]與[[鄭余亮]]等三名[[球員]]緩起訴,[[謝佳賢]]則為另案偵查。 :*[[2009]].04.05 -- 因參加[[桃園航空城棒球隊]]、[[台北市成棒隊]]落選主因為[[黑米事件]]的黑名單中,[[許竹見]]、[[張賢智]]、[[高瑋]]、[[陳家鴻(1981)|陳家鴻]]決定召開記者會為自己清白辯護。 :*[[2009]].08 -- 板橋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涉案33人。 :*[[2009]].08.28 --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賽亞科技必須償還[[中華職棒大聯盟]]新台幣1000萬元。 :*[[2010]].03.24 -- 板橋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並傳喚施建新、林家慶及前球員[[潘忠孝]]、[[賴俊男]]、[[胡仁偉]]、[[陳建輔]]等人。 :*[[2010]].09.30 -- 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潘忠孝]]、[[胡仁偉]]、[[陳建輔]]分別遭判處有期徒刑8-10個月,且不得緩刑。另外[[賴俊男]]、[[潘忠孝]]均判處7個月,緩刑4年。 :*[[2012]].10.16 -- [[陳元甲]]因酒駕案件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板橋地檢署於是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簽賭放水案的緩起訴處分,依詐欺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牽連球員==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2" style="width:70%; text-align:right;" |- align=middle style="line-height:1.25em; color:#000000; background-color:#DC143C;" !球團職位!!姓名!!所屬球隊!!牽連原因!!聯盟/球隊處理狀況!!偵訊後狀況!!起訴、判決狀況 |- align=middle |[[首席教練]]||[[李安熙]]||[[米迪亞暴龍隊]]||協助調查||無球隊狀況||飭回|| |- align=middle |[[內野手]]||[[郭銘仁]]||[[米迪亞暴龍隊]]||協助調查||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飭回|| |- align=middle |[[外野手]]||[[周思齊]]||[[米迪亞暴龍隊]]||協助調查||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飭回|| |- align=middle |[[內野手]]||[[高瑋|高 瑋]]||[[米迪亞暴龍隊]]||犯罪嫌疑人||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飭回|| |- align=middle |[[外野手]]||[[謝佳賢]]||[[米迪亞暴龍隊]]||犯罪嫌疑人||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飭回||另案調查 |- align=middle |[[捕手]]||[[陳克帆]]||[[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5萬元交保||緩起訴,易服勞務 |- align=middle |[[外野手]]||[[陳元甲]]||[[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5萬元交保||緩起訴,易服勞務,<br />2012年10月撤銷緩起訴,<br />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 align=middle |[[投手]]<br>[[投手教練]]||[[貝力|貝 力]]||[[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已繳交犯罪所得<br>不起訴 |- align=middle |[[投捕教練]]||[[吳昭輝]]||[[米迪亞暴龍隊]]||轉達指令要<br>球員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涉及詐欺及賭博<br>罪嫌被收押禁見||有期徒刑3個月 |-align=middle |[[內野手]]||[[胡仁偉]]||[[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有期徒刑10個月<br>二審改判一年得易科罰金 |- align=middle |[[投手]]||[[賴俊男(198507)|賴俊男]]||[[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 align=middle |[[投手]]||[[潘忠孝]]||[[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 align=middle |[[投手]]||[[顏志中]]||[[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有期徒刑8個月<br>二審改判無罪 |- align=middle |[[投手]]||[[鄭余亮]]||[[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緩起訴,易服勞務 |- align=middle |[[投手]]||[[陳建輔]]||[[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9/17遭球隊註銷<br>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一審有期徒刑8個月<br>二審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 align=middle ||[[投手]]||[[安立奎L.P|安立奎]]||[[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起訴 |- align=middle ||[[投手]]||[[雷霸龍W.L|雷霸龍]]||[[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起訴 |- align=middle ||[[內野手]]||[[拿破崙N.C|拿破崙]]||[[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起訴 |- align=middle ||[[內野手]]||[[力歐J.L|力 歐]]||[[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起訴 |} ==牽連高層==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2" style="width:70%; text-align:right;" |- align=middle style="line-height:1.25em; color:#000000; background-color:#DC143C;" |職位||姓名||所屬球隊||牽連原因||球團/母企業處理狀況||偵訊後狀況||判決狀況 |- align=middle |執行長||施建新||[[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暫解除執行長職位||飭回限制住居||2010年9月宣判無罪<br>2013年1月無罪定讞 |- align=middle |總經理||[[郭玄彬]]||[[米迪亞暴龍隊]]||協助調查|| ||飭回|| |- align=middle |總經理特助||郭德志||[[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 ||收押||2010年9月宣判無罪 <br>2013年1月無罪定讞 |- align=middle |前[[領隊]]||[[張宏暉]]||[[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 ||十萬元交保||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br>二審改判無罪定讞 |- align=middle |前[[領隊]]||[[包澄治]]||[[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 ||-||一審有期徒刑6個月<br>二審改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 |- align=middle |球隊管理||[[林家慶(暴龍隊管理)|林家慶]]||[[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開除||收押||有期徒刑6個月 |- align=middle |[[領隊|球團領隊]]||[[曾建銘]]||[[米迪亞暴龍隊]]||協助調查|| ||飭回|| |- align=middle |[[領隊|球隊管理]]||賴彥旭||[[米迪亞暴龍隊]]||指示球員放水|| ||收押||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 |- align=middle |[[領隊|球隊管理]]||王祥合||[[米迪亞暴龍隊]]||指示球員放水|| ||收押||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 |- align=middle |[[領隊|球隊翻譯]]||王湯傑||[[米迪亞暴龍隊]]||指示球員放水|| ||五萬元交保||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 |} ==相關新聞== :*[http://kr.news.yahoo.com/service/news/shellview.htm?linkid=15&articleid=2008100910291292501&newssetid=516 2008-10-09 米迪亞打假球]【韓國Yahoo新聞】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9/n2291366.htm 2008-10-09 米迪亞球團涉打假球 職棒聯盟宣佈停權處分]【大紀元】 :*[http://www.nownews.com/2008/10/09/138-2347899.htm 2008-10-09 職棒涉賭/黑道威脅? 施建新:有人要斷我手腳]【今日新聞】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153565 2008-10-11 暴龍涉賭》無辜教頭 蔡榮宗美夢變惡夢]【聯合晚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3/today-so2-2.htm 2008-10-23 另有一說/九禾敗北 黑勢力借殼米迪亞]【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28/today-sp5.htm 2009-08-28 米迪亞 判償中職千萬]【自由時報】 {{頁面品質1|完整度-中}} [[Category:棒球史]][[Category:事件]][[Category:2008年]] [[zh:2008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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