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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中華職棒曾申請仲裁的球員: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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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興農隊]][[武建州]]未經仲裁即直接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告訴,並取得勝訴判決,牛隊因此必須賠償其402萬元。<br>台中地方法院另裁定仲裁委員會組成不合法。</onlyinclude>[[Category:紀錄模板]] | *[[2000年]][[興農隊]][[武建州]]未經仲裁即直接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告訴,並取得勝訴判決,牛隊因此必須賠償其402萬元。<br>台中地方法院另裁定仲裁委員會組成不合法。</onlyinclude>[[Category:紀錄模板]] |
2019年6月14日 (五) 17:51的修訂版本
中華職棒曾申請仲裁的球員
年度 | 球員名 | 所屬球隊 | 申請仲裁緣由 | 仲裁結果 | 備註 |
1993年 | 陳義信 | 兄弟隊 | 調薪 | 球員自行撤回申請 | |
祕 雷 | 時報隊 | 合約存續、欠薪 | 球團需支付剩餘薪資 | 首起進入仲裁的事件 | |
吉 彌 | 味全隊 | 合約存續、欠薪 | 球團需支付剩餘薪資 | ||
凱 文 | 俊國隊 | 合約存續、欠薪 | 因仲裁未過而改向法院提出告訴 | ||
1995年 | 前田益穗 | 俊國隊 | 合約存續、欠薪 | 球團需支賠償6個月半的薪資 | 教練職 |
吳思賢 | 俊國隊 | 欠薪 | 經統一隊出面協調後轉隊 | ||
1998年 | 張天麟 | 興農隊 | 合約存續 | 雙方所締結契約屬於非定期契約 因此契約關係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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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林英傑 | 義大隊 | 合約存續、扣薪 | 因仲裁委員不足而改由法院訴訟 | 經法院裁定球團 需賠償10餘萬元的薪資 |
林其緯 | 義大隊 | 合約存續、扣薪 | 因仲裁委員不足而改由法院訴訟 | 訴訟遭法院駁回 | |
2019年 | 周思齊 | 兄弟隊 | 合約存續、身價 | 周思齊薪資仲裁公告 | 首次在仲裁委員會合法的情況下進行仲裁 |
陳子豪 | 兄弟隊 | 合約存續、身價 | 仲裁結果最終是30萬元由勞方勝出陳子豪薪資仲裁公告 | 勞方首次獲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