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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3年全縣運動會棒球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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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名單== | ==參賽名單== |
2021年8月21日 (六) 11:44的修訂版本
雲林縣全縣運動會棒球賽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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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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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 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一般範疇
- 參賽資格:
- 1.以鄉鎮市公所為報名單位
- 2.戶籍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於103年3月19日前,在雲林縣境內有設籍者。
- 3.參賽者身體健康,足以參加激烈運動者。
- 4.參賽年齡需年滿15足歲(民國88年9月19日以前出生者)始可參加比賽。
- 5.比賽時選手應攜帶身份證正本以備檢查,否則取消資格。
- 6.每鄉鎮市僅限一隊報名。
- 7.未滿十八歲之選手(85年9月19日以後出生者)報名時需繳交監護人參賽同意書,否則不予下場參加比賽。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
- (一)依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棒球規則」。
- (二)比賽採七局制,時間限制120分鐘。
- (三)比賽採用木棒。
- 比賽制度:
- (一)每隊除領隊、職員外球員20名(包括隊長)。
- (二)若採循環賽制時:
- 1.勝一場得二分,和得一分,負一場零分。
- 2.如積分相等時,以勝隊為優勝。
- 3.如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下列方式決定勝負:
- (1)球隊總得分除以比賽局數減掉球隊總失分除以比賽局數,較多為勝。
- (2)球隊總失分除以比賽局數,較少者勝。
- (3)球隊總得分除以比賽局數,較多者勝。
- (4)抽籤決定(抽籤方式由大會決定)。
- (三)若採淘汰賽制時:
- 1.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
- 2.若7局結束,或120分鐘時間結束,並完成該局時仍未分出勝負,則採突破僵局制(無人出局,一、二壘有跑壘員),直至分出勝負。
- 3.8強賽(半準決賽)之4隊敗隊,敗給最終第一名之球隊,該隊為第五名;敗給最終第二名之球隊,該隊為第六名;敗給最終為第三名之球隊,該隊為第七名;敗給最終第四名之球隊,該隊為第八名。
- 附則:
- (1) 各參加比賽球隊應準時出賽,於賽前30分鐘到場,並提交該場比賽球員名單及國民身份證正本,接受資格審查;逾時10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 (2) 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15分,四局相差10分,五局(含)以上相差七分時,即截止比賽。
- (3) 若逢下雨、天黑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繼續比賽時,若已賽完四局,依成績裁定勝負;未滿四局則原有比賽進度保留,擇期再賽;未滿一局則擇期重新比賽。
- (4) 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 (5) 比賽中,除領隊、教練、管理及球員以外未列於報名表內之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
- 十、審判委員會由裁判長召集,並由裁判長及裁判二至四名(單數)組成,處理各單位所提出之申訴判決。
-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競賽審判委員修定之。
參賽隊伍
1 斗六市 |
2 林內鄉 |
3 莿桐鄉 |
4 西螺鎮 |
5 崙背鄉 |
6 麥寮鄉 |
7 虎尾鎮 |
8 元長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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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東勢鄉 |
10 四湖鄉 |
11 褒忠鄉 |
12 北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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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名單
斗六市
林內鄉莿桐鄉
西螺鎮
崙背鄉麥寮鄉 |
虎尾鎮
元長鄉東勢鄉
四湖鄉
褒忠鄉
北港鎮 |
大會職員
- 主任委員:劉建國
- 副主任委員:鄧勇男、高錫杞、郭志恆(兼)
- 委 員:林源良、林國慶、林宏昇、林武正、余政義、許文松、郭志瑋、郭獻玉、黃瀞慧(兼)
- 顧 問:林金立、林俊傑、蘇維杉、鐘志強、陳勝彬(兼)、魏國賢(兼)、吳尚龍(兼)、吳界榮(兼)
- 技術委員:施武樟、王俊郎、王俊孝、許學政、譚蔚青(兼)、梁博雍(兼)、張泰榮(兼)
- 總幹事:程培煒
- 裁 判:陳嘉鴻、譚蔚青、王立宏、王瑛琨、沈玉龍、馬榮宏、劉又誠、駱東明、
- 張源和、謝承鏞、龐銓助、洪鎮邦、楊瑞安、蔡承宏、黃啟榮、盛銘賢、
- 黃文信、林隆財、王芳星、李蓬吉、廖仕仁、張賦安、吳仁耀、吳建瑩(兼)、余明仁(兼)
- 紀 錄:盧慧蓉、蔡惠芳、周惠敏
- 場地組:劉殷建、蔡伯陵、田珠妹、李敏鳳、林李細、林 雪
賽程表
各類獎項
類別 獎項 隊伍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斗六市
2西螺鎮
3莿桐鄉
4元長鄉
5北港鎮
6虎尾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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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