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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力外通告: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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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61.239.111.212 2022年12月2日 (星期五)17:31 ;歷來作者:卡爾薩根42.98.132.3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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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力外通告'''是[[日本職棒]]的一項名詞,一般在季後發生。指球團認為該名選手已經不在球隊未來的戰力之內,也就是球隊在來季已經不需要該名球員。
 
  
過去各球隊一般會在10月或11月,即每年12月2日各隊交出「保留選手名簿」前一個月對球隊發出戰力外通告,但是自從2007年[[中村紀洋]]因為合約問題被中日釋出,而出現因編成時間問題當年沒有球隊錄用的事件,2008年開始,日本職棒對於戰力外通告訂立以下的規則,各球團現在只能在以下時期進行戰力外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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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力外通告'''是[[日本職棒]]的一項術語,一般是指在球季即將告一段落時,球團把現支配下登錄(除主動要求退休者)選手預告[[自由契約]]的一種形式。
*第一次戰力外通告:10月1日至兩聯盟的例行賽結果結束後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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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戰力外通告:兩聯盟的季後賽(Climax Series)結束後至日本系列賽結束後翌日,參加日本系列的球隊再給予額外4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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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戰力外通告雖然代表該球隊並不會在該年度12月2日該隊的「保留選手名簿」之中,但不等於直接解雇該球員。球團在12月2日前,仍然保有對於該選手的權利。球團可以邀請該人加入教練等職務(這時為了保障球隊的權益,在球員接受職務後可宣佈他[[任意引退]]而非[[自由契約]]),又或把該球員當成籌碼向其他球團尋求交易的可能性。在12月2日後如該選手沒有和任何球隊簽約或原球隊沒有宣告他[[任意引退]],該球員就會自動變成自由契約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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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引入[[育成球員]]制度以前,一般是對於不在球隊未來的戰力規劃的球員宣告。但在現行的育成球員制度下,因換簽育成球員必需先經過自由契約的程序,因此發出戰力外通告不一定等於球隊來季不需要該名球員。
  
球員收到戰力外通告後,如在聯盟公辦的[[測試會]]或球團間的個別測試沒有其他球團錄用,該選手的職棒球員生涯基本上就終止。另有一小部分被戰力外選手在沒有任何契約的狀態下,在往後球季中和其他球隊簽約並繼續職棒生涯(例如原屬西武的河原純一,在被母隊戰力外一季後,經測試會加入中日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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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各球隊一般會在10月或11月,即每年11月30日各隊交出「保留選手名簿」的前一個月,對球員發出戰力外通告,但是自從[[2007年]][[中村紀洋]]因為合約談判破裂被[[歐力士猛牛隊]]釋出,而出現因編成時間問題,造成中村當年沒有球隊錄用的事件;因此自[[2008年]]開始,日本職棒對於戰力外通告訂立了以下規則,除延遲開季等特殊情況以外,各球團原則上需要在以下兩段時期進行戰力外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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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至兩聯盟的高潮系列賽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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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曾)是支配下登錄的選手,如所屬球團打算來季向其簽下育成選手契約,也必須提出戰力外通告。但契約已滿3年以上而未獲來季支配下契約的現[[育成選手]]則由聯盟統一給予自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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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依據野球協約第70條,超過規定上限的減薪(年薪1億日元以上40%,1億日元以下25%)也需在這兩段期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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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出戰力外通告,雖代表該球隊將不會在該年度12月2日的「全支配下登錄選手名簿」之中保留該球員,但並不等於直接與該球員解約,球團可提出以育成選手簽下來季契約,也有撤回戰力外通告的前例。另外在11月30日前,球團依舊保有被宣告球員的擁有權.不過在第一次聯合戰力外[[測試會]]後,其他球團即可自行與該球員接觸並尋求合約。若11月30日母球團未對該球員撤回戰力外通告或宣告[[任意引退]],則該選手將在12月1日該球員就會自動成為[[自由契約]]球員(改簽育成選手者,和新球團談好契約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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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 (五) 17:31的最新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戰力外通告日本職棒的一項術語,一般是指在球季即將告一段落時,球團把現支配下登錄(除主動要求退休者)選手預告自由契約的一種形式。

  在引入育成球員制度以前,一般是對於不在球隊未來的戰力規劃的球員宣告。但在現行的育成球員制度下,因換簽育成球員必需先經過自由契約的程序,因此發出戰力外通告不一定等於球隊來季不需要該名球員。

  過去各球隊一般會在10月或11月,即每年11月30日各隊交出「保留選手名簿」的前一個月,對球員發出戰力外通告,但是自從2007年中村紀洋因為合約談判破裂被歐力士猛牛隊釋出,而出現因編成時間問題,造成中村當年沒有球隊錄用的事件;因此自2008年開始,日本職棒對於戰力外通告訂立了以下規則,除延遲開季等特殊情況以外,各球團原則上需要在以下兩段時期進行戰力外通告:

  • 10月1日起至兩聯盟的高潮系列賽前一日。
  • 兩聯盟的高潮系列賽結束後隔天起至日本大賽結束後翌日,參加日本大賽的球隊將再獲得額外的4日時間。

  已(曾)是支配下登錄的選手,如所屬球團打算來季向其簽下育成選手契約,也必須提出戰力外通告。但契約已滿3年以上而未獲來季支配下契約的現育成選手則由聯盟統一給予自由契約。

  另外依據野球協約第70條,超過規定上限的減薪(年薪1億日元以上40%,1億日元以下25%)也需在這兩段期間提出。

  上述的規定,只適用於日籍選手或經選秀加入的外籍選手,如果該球員為非經選秀加入的外籍選手,球團仍可在這兩段期間以外提出戰力外通告。

  發出戰力外通告,雖代表該球隊將不會在該年度12月2日的「全支配下登錄選手名簿」之中保留該球員,但並不等於直接與該球員解約,球團可提出以育成選手簽下來季契約,也有撤回戰力外通告的前例。另外在11月30日前,球團依舊保有被宣告球員的擁有權.不過在第一次聯合戰力外測試會後,其他球團即可自行與該球員接觸並尋求合約。若11月30日母球團未對該球員撤回戰力外通告或宣告任意引退,則該選手將在12月1日該球員就會自動成為自由契約球員(改簽育成選手者,和新球團談好契約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