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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棒球員工會: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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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隔年 1975 年,道奇隊的投手 Andy Messersmith 與大都會隊的投手 Dave McNally 都在沒有簽下合約的情況下,因為保留條款被迫繼續為原球隊打球。一年後獲仲裁法官彼得‧塞茲(Peter Seitz)以「職業棒球球團沒有無限期保留球員服務的權力」為由,判定兩人取得自由球員身份。此判決推翻了保留條款繼續的可能性。在球團多次上訴失敗後,於 1976 年和球員工會簽訂六年後球員可取得自由球員身份的協議。正式奠定自由球員制。 | + | 隔年 1975 年,道奇隊的投手 [[Andy Messersmith]] 與大都會隊的投手 [[Dave McNally]] 都在沒有簽下合約的情況下,因為保留條款被迫繼續為原球隊打球。一年後獲仲裁法官彼得‧塞茲(Peter Seitz)以「職業棒球球團沒有無限期保留球員服務的權力」為由,判定兩人取得自由球員身份。此判決推翻了保留條款繼續的可能性。在球團多次上訴失敗後,於 1976 年和球員工會簽訂六年後球員可取得自由球員身份的協議。正式奠定自由球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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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年表== | ==工會年表== |
2023年2月26日 (日) 20:23的最新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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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簡介
美國職棒球員工會原名為「Major League Baseball Players Association(大聯盟棒球球員協會)」,成立於1953年,是目前美國最成功的工會組織。工會定期與球團進行集體勞資協議,協商內容包括基本薪資、退休金、球員肖像權、自由球員制度、禁藥檢驗、以及大聯盟球員可否參加 IBAF 與 WBSC 的比賽等。職棒球員工會的集體勞資協議僅包含進入 40 人名單之球員。目前 2007 年啟用的集體勞資協議將在 2011 年 12 月 11 日到期。
[編輯] 歷史沿革
在美國職棒球員工會(MLBPA)成立之前,球員就曾多次嚐試著組成工會。不過在球團的強勢打壓下,這些工會大多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以下是美國職棒球員工會成立前的球員工會:
- Brotherhood of Professional Baseball Players(職棒球員兄弟會) - 1885 年(由 John Ward 成立)
- Players' Protective Association(球員保障協會) - 1900 年
- Fraternity of Professional Baseball Players of America(美國職棒球員兄弟會) - 1912 年
- National Baseball Players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國國家棒球選手協會) - 1922 年(由 Raymond Joseph Cannon 成立)
- American Baseball Guild (美國棒球工會) - 1946 年
1890 年職業棒球選手兄弟會在John Ward的帶領下一度自立門戶成立了球星雲集的球員聯盟。這個聯盟僅打了一年。
[編輯] 保留條款
球員工會不斷成立目的是為了對抗保留條款(Reserve Clause)。美國職業棒球甫成立後,球團發現交易球員會促使球員薪水提升。於是球團聯手擬定合約標準,在所有合約中設立了保留條款(Reserve Clause)。保留條款有如終身契,原球團擁有優先和球員重立合約的權利。球員只有在球團給予離隊同意書的時候才能轉隊。得不到離隊同意書,但又沒獲得續約的球員等同職棒生涯終止。由於保留條款的存在,球團以球員的工作權為籌碼取得談判的優勢,因此並不需要有長期合約,早期大聯盟球員都是一年一簽。一百多年後成立的中華職棒成立的前20年也採同樣制度,直到2009年才廢除終身保留條款。
[編輯] 米勒年代
美國職棒球員工會成立於 1953 年,一開始在球團強勢打壓下並沒有任何作為。直到 1966 年,工會從美國聯合鋼鐵工會請來馬文‧米勒(Marvin Miller) 擔任理事長。米勒原本是位勞工經濟學家,長期身為工會領導人,帶領工會抗爭的經驗豐富。上任兩年後,於 1968 年米勒成功帶領球員與球團間達成第一次集體勞資協議,將球員年薪的底薪從 6,000 美金提升為 10,000 美金。這也是全世界第一宗職業運動的集體勞眾協議。1970 年的集體勞資協議確立以仲裁聽證會排除糾紛。1972 年米勒為了提升球員退休金,帶領了大聯盟史上第一次球員罷工。在 1975 年成功推翻了保留條款,確立了自由球員制度。也引起全世界其它職業運動的效尤。
米勒從 1966 到 1983 擔任理事長的 17 年稱為米勒年代,是球員向球團爭取到最多權益的工會全盛時期。在米勒的帶領下基本薪資、退休金、肖像權金、與工會收入都達到新高。米勒年代也奠定了棒球工會日後發展,成為美國最強勢的工會。
[編輯] 塞茲判決
在米勒與球員不斷的努力下,終於在 1974 年,「鯰魚」杭特(Catfish Hunter)成為第一位獲判自由球員身份的球員。堪薩斯運動家隊的老闆沒有按照合約為杭特的年金保險加保50,000美金,仲裁法官判決杭特獲得自由球員身份。但是這是老闆背約在先,並不算挑戰保留條款。
隔年 1975 年,道奇隊的投手 Andy Messersmith 與大都會隊的投手 Dave McNally 都在沒有簽下合約的情況下,因為保留條款被迫繼續為原球隊打球。一年後獲仲裁法官彼得‧塞茲(Peter Seitz)以「職業棒球球團沒有無限期保留球員服務的權力」為由,判定兩人取得自由球員身份。此判決推翻了保留條款繼續的可能性。在球團多次上訴失敗後,於 1976 年和球員工會簽訂六年後球員可取得自由球員身份的協議。正式奠定自由球員制。
[編輯] 球團串通
球團串通又稱為球團默契。在米勒年代之前球團老闆間會私下達成默契排除特定球員以達成降低薪資的目的。1965 年 Sandy Koufax 和 Don Drysdale 幫助道奇隊拿下世界冠軍後,聯合和球隊談判,要到當時史上最高的薪資。其它球團害怕自己的球員也會聯合談薪,就在米勒帶領第一次集體勞資談判時要求工會簽署禁止球員聯合談薪。米勒交換的條件是球團不得串通。
塞茲判決之後,球團對自由球員制度與逐漸上升的薪資心存不滿。於是時任聯盟主席優柏洛主導下,於 1985、1986 、和 1987連續三年聯合老闆不在自由市場花錢,是為共謀案。1985 年時,明星自由球員如 Kirk Gibson、Tommy John 和 Phil Niekro 遭串通封殺。上述串通案在球員工會向仲裁聽證會提出申訴後都由工會獲勝。
[編輯] 近年發展
- Donald Fehr 1985
- Michael Weiner 2009
[編輯] 薪水限制
[編輯] 禁藥
2006年春天,工會與球團在討論集體勞資協議的同時,訂下聯合反禁藥協議。這條協議在 2008年5月23日修改更新。
[編輯] 罷工/停工
罷工(strike)是球員在工會的召集下集體拒絕出賽,是球員工會向球團老闆爭取球員權益的最後手段。停工(lockout)則是球團老闆共工發起阻止球員進場出賽,是球團老闆向球員工會表達不滿的手段之一。
[編輯] 1972球員罷工
1972年的大聯盟球員罷賽是美國職棒史上第一次全面性的罷賽行動。球員從四月一日開始罷賽,到4月13日終止。最後球團老闆與美國職棒球員工會最後達成協議,球團替球員退休金增加五十萬美金。並且球團在集體勞資協議中加入薪資仲裁的程序。
罷賽的14天中總共停賽86場,因為球團老闆拒絕付這14天的薪水給罷賽球員,這86場並沒有補賽。休士頓太空人隊與聖地牙哥教士隊都僅打了153場,比正常賽程少打了9場。其它隊伍則少打了6至8場。因為各隊出賽數不一,造成季末底特律老虎隊比波士頓紅襪隊多出賽一場,並且僅以0.5場的賽差獲得美聯東區冠軍。
[編輯] 替代球員
[編輯] 封鎖球員
[編輯] 組織
每名球員需繳每日 50 美金(約台幣 1,600)的會費。每支球隊的球員將推選一位代表,與一名替代代表。兩名代表有職責參與工會會議。
[編輯] 歷任理事長
- 1956~1959 Bob Feller
- 1959~1966 Frank Scott
- 1966~1982 Marvin Miller
- 1982/12/09~1983/11/22 Ken Moffett
- 1983/11/22~1983/12/09 Marvin Miller
- 1983/12/09~2009/06/22 Donald Fehr (1985/12/01 以前為代理)
- 2009/06/22~2013/11/21 Michael Weiner
- 2013/12/02~present Tony Clark
[編輯] 工會年表
- 1953年 -- 美國職棒球員工會成立
[編輯]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