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113年大甲媽祖盃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Catcher320(對話 | 貢獻) |
|||
第230行: | 第230行: | ||
===[[億昌女子棒球隊|億昌]]=== | ===[[億昌女子棒球隊|億昌]]=== | ||
− | : | + | :領 隊:[[林鈺峻]] |
:總教練:[[蘇詩媚]] | :總教練:[[蘇詩媚]] | ||
:教 練:[[陳侑函]]、[[蔡雅羚]] | :教 練:[[陳侑函]]、[[蔡雅羚]] |
2024年6月29日 (六) 19:02的最新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賽事 > 國內賽事 > 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
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 | |||||||||
| |||||||||
93年 | 94年 | 95年 | 96年 | 97年 | 98年 | 99年 | 100年 | 101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
|
目次 |
[編輯] 賽事簡介
[編輯] 賽事資訊
{"pagename":"113%E5%B9%B4%E5%A4%A7%E7%94%B2%E5%AA%BD%E7%A5%96%E7%9B%83%E5%85%A8%E5%9C%8B%E5%A5%B3%E5%AD%90%E6%A3%92%E7%90%83%E9%8C%A6%E6%A8%99%E8%B3%BD","localurl":"%2Fwiki%2Findex.php%3Ftitle%3D","ymp":0,"human":1,"row6":0,"countdown":0,"arg1":"2024%2F6","id":"DGPK-FC","title":"","from":"2024%2F06%2F08","to":"2024%2F06%2F14","more":"","shift":"","st":{"placeholder":null,"div":"margin-left%3A40px%3Bfloat%3Aright%3B"},"links":{"placeholder":null},"p-links":{"placeholder":null},"n-links":{"placeholder":null}}
- 競賽宗旨:發展全民體育,提昇女子棒球技術水準暨遴選優秀選手組成中華女子成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24年第9屆世界盃女子棒球錦標賽。
- 比賽日期:2024年06月08日~06月14日
- 比賽地點:屏東縣立棒球場
- 參賽球隊:9 隊
[編輯] 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 協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大甲鎮瀾宮
- 轉播單位:愛爾達電視、GetWin Sport(轉播 06/13~06/14 決賽)
[編輯] 一般範疇
- 球隊球員資格
- (一)球隊:
- 1. 凡 112 年經向本會辦妥登記在案之業餘女子成棒球隊。
- 2. 報名參加112年協會盃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
- (二)教練:各教練均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制度章則),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
每場賽前繳交教練證正本且至少 1 名教練到場,違者將褫奪該場比賽)。 - (三)球員:球員登錄資格請依本會球隊及球員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如於教練會議前未完成登錄手續,則該球員視同未登錄,隊職員經教練會議審核後不允許再變更。
- (四)比賽開打之前發生球員資格不符,則該球員須從該隊之球員名單中自動移除,再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 (五)假如在比賽中、賽後或賽季已結束後發現違犯「球員資格」之情況,除沒收本賽事所有比賽成績及資格,再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 (一)球隊:
- 球隊人數規定
- 1. 職員:領隊、總教練各 1 名、教練 2 名、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 1 名,總計 5 名。(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視各隊需求且符合資格方能報名)
- 2. 球員:含隊長 18 名,最少不得低於 15 名。
- 選拔
- (一)本錦標賽將遴選優秀選手組成中華女子成棒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2024年第9屆世界盃女子棒球錦標賽。
- (二)由本會第 13 屆國家女棒代表隊選訓小組(包括召集人及 4 位委員,合計 5 位)共同參與代表隊教練、選手之遴選,與集訓及比賽期間之督導、輔助與協調之責。
- (三)代表隊教練團由總教練 1 名、教練 3 名共同組成,惟須分別具備投捕、打擊、守備及體能等各項訓練專長,以達專業分工各司其職,且經選訓小組同意後任命之。
- (四)教練團遴選:
- 1. 總教練 1 名:由選訓小組自參加113年大甲媽祖盃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本國籍教練中具下列資格之一遴選適當人選擔任之。
- (1) 需具備A級棒球教練者。
- (2) 需曾擔任本會舉辦之女子棒球或職業球隊 2 年以上之教練經歷、或國際(世界)、亞洲棒球總會正式賽教練經驗。
- 2. 教練 3 名:由選訓小組依教練團組成所需具備投捕、打擊、守備、體能等各項專長教練中,具下列資格遴選適當人選擔任之。
- (1) 需具備B級棒球教練者。
- (2) 參加113年大甲媽祖盃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冠軍球隊教練團其中 1 名。(註:冠軍隊教練因故無法擔任代表隊教練時,則由選訓小組指派之。)
- (3) 具有運動科學、體能訓練專長教練 1 名。
- (4) 參加113年大甲媽祖盃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各隊教練其中 1 名。
- 1. 總教練 1 名:由選訓小組自參加113年大甲媽祖盃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本國籍教練中具下列資格之一遴選適當人選擔任之。
- (五)選手選拔:由選訓小組及教練團共同遴選出代表隊選手。(培訓人數:28 名,正選人數:20 名)
- 1. 第一階段:
- (1) 自參加113年大甲媽祖盃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選手中遴選之,冠軍隊不得超過 10 名,第二名(含)以後應依排名在後者之名額不得超過在前者之原則。(第四名之後則無選拔排名順序,惟不得超越第四名員額)
- (2) 依據守備位置支配比:投手 8〜11 名、捕手 2〜4 名、內野手 6〜9 名、外野手 4〜7 名;培訓人數 28 名,正選人數 20 名。
- (3) 為補強整體戰力得徵召:
- 1. 最近一屆本會所舉辦的協會盃全國女子棒球錦標賽中表現特優之選手。
- 2. 旅外職業、業餘選手。
- 2. 第二階段:
- (1) 集訓開始 4〜6 天內,進行 4 場藍、白對抗賽,賽後隨即遴選出正選名單,代表隊選手入選基本資格:
- a. 投手:3 局,小數點捨去。
- b. 打者:總打席數不得少於 9 打席。
- c. 投手兼打者,亦須達到投手或打者之入選資格,以 1 局=2.1 打席做整合計算。
- (前述打席或投球局數得依實際培訓人數進行調整)
- (2) 未入選者列為候補選手,若因正選選手受傷或因故無法參賽時,則由選訓小組依出缺守備位置進行遞補。
- (1) 集訓開始 4〜6 天內,進行 4 場藍、白對抗賽,賽後隨即遴選出正選名單,代表隊選手入選基本資格:
- 1. 第一階段:
- (六)代表隊領隊、訓練員及行政管理相關職務由本會遴選後陳報理事長同意聘任之。
- (七)代表隊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須具備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由本會遴選後陳報理事長同意聘任之。
- (八)獲得或放棄代表權之隊職員均不得再參加當年本會所舉辦之選拔賽。
- (九)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 (十)本辦法經本會第13屆國家女棒代表隊選訓小組審查通過,並陳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罰則
- (一)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 1 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賽事規定之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賽事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違規者在未繳交罰款前將無法再參加下一個本會舉辦的賽事,同時將再處以額外的罰款。 - (二)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被禁賽之隊職員均不得到球場,若違反規定經查違規屬實(錄影、照相、人證),
將再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加重議處。
- (一)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 1 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賽事規定之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賽事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項目 違規行為 罰款 停權 1 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 $4,000 2 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
飲酒(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5,000 (須恢復原狀) 3 未能依規定時間提交攻守名單 $5,000 4 使用不合格球棒 $5,000 5 暴力丟擲裝備 $5,000 6 球隊領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 $8,000 1場 7 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球場 $10,000 0至3場比賽 8 拖延爭議或加速比賽,違反運動精神 $10,000 9 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 $10,000 0至3場比賽 10 選手席隊職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 $10,000 0至3場比賽 11 從選手席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 $10,000 0至6場比賽 12 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 $10,000 1至4場比賽 13 擊球員惡意衝向投手丘 $10,000 1至4場比賽 14 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 $10,000 1至6場比賽 15 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 $10,000 1至6場比賽 16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
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10,000 1至6場比賽 17 故意向擊球員頭部投球 $15,000 3至6場比賽 18 肢體碰撞裁判 $15,000 3至8場比賽 19 打架 $15,000 3至8場比賽 20 使用變造球棒 $15,000 7至8場比賽 21 以言語、肢體行為,挑釁及冒犯球迷或對方球隊 $15,000 5至10場比賽 22 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 $15,000 0至6場比賽 23 不服從大會判決而引發棄權罷賽(沒收本賽事資格) $15,000 取消本賽事比賽成績並送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編輯]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及世界棒壘球總會女棒規則。
- 指定打擊:本賽事可使用 DH。
- 比賽用球:採用 BRETT BR-200 型硬式棒球。
- 比賽球棒:
- 1. 採用本會指定的標準鋁棒(以本會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 2. 比賽中若教練對球棒有疑慮,經向主審提出抗議成立時,則依規則及競賽規程罰則 C7 第 4 項處置。
- 裝備及護具: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捕手手套、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牛棚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
(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 1 次,第 2 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 4 局後容許次場球隊 6 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牛棚)練習(教練 1 人、投手 2~3 人、捕手 1~2 人及 1 位保護員),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 各隊應於開賽前 90 分鐘,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並於 60 分鐘(電視轉播 90 分鐘)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 份 5 張),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
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 - 遇天候不良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兩次 30 分鐘,如持續無法排除中斷因素,則比賽宣布終止。假如已經完成 5 局並且裁判也宣告截止的比賽,即依以完成的局數為正式比賽。
如未完成 1 局則取消。 - 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跑壘指導員除外),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 當擊球員擊出安打,或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時,均不允許隊職員離開選手席,未遵守此規定,若無發生妨礙行為時,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若有發生妨礙行為時則停止比賽,
宣判最靠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退回已佔有之壘。 - 擦棒球先碰觸捕手的任何地方後,若球未落地前捕手尚能確實接捕,則判定為擦棒被捕球。
- 本壘衝撞規則:依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6.01(i) 規定。
- 投手被更換為野手時,得隨時再回來擔任投手,新任投手須對攻隊完成一打席或投至攻守交換,每位選手均得投野投一次。
- 電視輔助判決之相關規定如下:
- 1. 好壞球、投手犯規及是否揮棒過半,不得要求電視輔助判決。
- 2. 經抗議或要求裁判協商後,不得要求電視輔助判決。
- 3. 對於裁判員之判決產生疑慮時,應於 10 秒內提出暫停考慮,20 秒內(含前 10 秒)決定是否提出輔助判決,自總教練喊暫停開始計時。
- 4. 電視輔助判決賽事技術委員及裁判應依電視畫面呈現,作正確判決。
- 5. 若同時有兩個判決疑慮時則須提出順序。
- 6. 每隊每場 1 次,若判決改變得保留再 1 次輔助決之權利,此次不論判決是否改變,均不得再提出輔助判決之要求。
- 加速比賽特別規定
- 1. 比數 3 局相差 20 分,4 局相差 15 分,5 局相差 10 分,即截止比賽。
- 2. 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但累計投球數。
- 3. 野手集會含捕手每局限 1 次,時間以 45 秒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第 2 次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第 4 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4. 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時間以 45 秒為限,第 2 次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 4 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
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攻擊時 1 局允許暫停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每局第 2 次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攻擊暫停,第 4 次(含)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
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5. 攻守交換限於 90 秒內完成,攻方第三出局數完成時開始計算,若遇捕手著裝則可再延長 20 秒。
- 6. 更換投手時含投捕交談,限於 10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7. 教練技術暫停後更換投手含投捕交談,限於 12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8. 前述之時間限制均含投手練投、野手傳接及擊球員就擊球區,逾時將取消投手練投。
- 9. 一局中,跑壘指導員不得更換指導區。
- 10. 比賽中不得有偷竊暗號行為,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註】若為配合電視轉播、球員替換或其他因素而產生的逾時,則不受前述之時間限制。
[編輯] 本屆賽制
-
- 1. 在正規局數(7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8 局)起採用。
-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 3. 第 8 局起將繼續沿用第 7 局的打序,如第 7 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4 棒第 8 局的打者將從第 5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3 棒,一壘跑者為第 4 棒。第 9 局延續第 8 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 4.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突破僵局制成績計算方式:
- 1. 壘上 2 位跑者不算(個人)得失分,不算(球隊)失分率。
- 2. 其他個人紀錄,計算至比賽結束。
- 3. 球隊比賽分數只記錄至第 7 局結束止,但計算勝負。
- 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編輯] 參賽隊伍
1 桃園市 |
2 跑跑人 |
3 祥溢 |
4 台灣體大 |
5 億昌
|
6 元夢 |
7 台灣大學 |
8 接棒未來 |
9 向日葵
|
[編輯] 參賽名單
[編輯] 桃園市
[編輯] 跑跑人
[編輯] 祥溢
[編輯] 台灣體大
[編輯] 億昌 |
[編輯] 元夢
[編輯] 台灣大學[編輯] 接棒未來
[編輯] 向日葵 |
[編輯] 賽程表
[編輯] 預賽
|
|
[編輯] 決賽
決賽/四隊單敗淘汰 | ||||||||||||||||
---|---|---|---|---|---|---|---|---|---|---|---|---|---|---|---|---|
日期 | 場次 | 時間 | 主隊 | 對戰比數 | 客隊 | 備註 | 場地 | 名次 | 轉播 | |||||||
06/13 星期四 | 13 | 09:00 |
|
|
| 屏東 | LIVE | |||||||||
14 | 11:00 |
|
|
| 屏東 | LIVE | ||||||||||
06/14 星期五 | 15 | 09:00 |
|
|
| 11局 | 屏東 | 3.4名 | LIVE | |||||||
16 | 11:00 |
|
|
| 5局 | 屏東 | 1.2名 | LIVE |
[編輯] 各類獎項
- 團體獎:冠軍、亞軍、季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 5 至 8 名成績依:1.總得分率高者 2.總失分率低者 3.並列方式排定
- 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 4 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 1. 打擊獎:1 名(打擊率相同時,以 1.長打率較高者 2.上壘率較高者依序決定之。)
- 2. 打點獎:1 名(打點相同時,以 1.打數較少者 2.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 3. 全壘打獎:1 名(全壘打數相同時,以 1.打數較少者 2.打點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 4. 投手獎:1 名(防禦率相同者,以 1.投球局數較多者 2.被安打數較少者依序決定之。)
- 5. 最有價值球員獎:1 名
- 6. 教練獎:1 名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備註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接棒未來
2元夢
3台灣體大
4桃園市
5向日葵
6億昌
7祥溢
8跑跑人總得分率:1.538
總得分率:0.952
總得分率:0.833
總得分率:1.182個人獎 打擊獎 張甄芸(元夢) 打擊率 0.769 打點獎 邱羿璇(接棒未來) 6 分 全壘打獎 從缺 支, 打數 投手獎 林佳欣(桃園市) 6.1 局,防禦率 0 最有價值球員 黃巧芸(接棒未來) 教練獎 顏良吉(接棒未來)
[編輯] 中華培訓隊名單
[編輯] 相關頁面
[編輯] 相關新聞
[編輯]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