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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TLLB CUP U13台灣社區棒球錦標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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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13:00 / 新北光芒社區 / 6/1 / 台北波特 / / | + | | 3 / 13:00 / 新北光芒社區 / 6/1 / 台北波特 / / 青埔 / |
− | | 4 / 09:00 / 大神岡社區 / 5/10 / 藍色閃電野牛 / / | + | | 4 / 09:00 / 大神岡社區 / 5/10 / 藍色閃電野牛 / / 大園 / B |
− | | 5 / 11:10 / 藍色閃電野牛 / 6/4 / 臺中健行小牛 / / | + | | 5 / 11:10 / 藍色閃電野牛 / 6/4 / 臺中健行小牛 / / 大園 / |
− | | 6 / 13:10 / 臺中健行小牛 / 7/10 / 大神岡社區 / 10局 | + | | 6 / 13:10 / 臺中健行小牛 / 7/10 / 大神岡社區 / 10局 / 大園 / |
− | | 7 / 09:00 / 中大紅襪 / 13/0 / 夢無限棒球俱樂部 / 5局 / | + | | 7 / 09:00 / 中大紅襪 / 13/0 / 夢無限棒球俱樂部 / 5局 / 青埔 / C |
− | | 8 / 11:00 / 夢無限棒球俱樂部 / 2/17 / 能量棒球學院 / | + | | 8 / 11:00 / 夢無限棒球俱樂部 / 2/17 / 能量棒球學院 / / 青埔 / |
− | | 9 / 13:00 / 能量棒球學院 / 2/18 / 中大紅襪 / 4局 / | + | | 9 / 13:00 / 能量棒球學院 / 2/18 / 中大紅襪 / 4局 / 青埔 / |
− | | 10 / 09:00 / 火焰勇士 / 9/6 / 盛樂地台南犀牛 / / | + | | 10 / 09:00 / 火焰勇士 / 9/6 / 盛樂地台南犀牛 / / 大園 / D |
− | | 11 / 11:10 / 盛樂地台南犀牛 / 2/6 / 台中騎士社區 / / | + | | 11 / 11:10 / 盛樂地台南犀牛 / 2/6 / 台中騎士社區 / / 大園 / |
− | | 12 / 13:10 / 台中騎士社區 / 3/7 / 火焰勇士 / / | + | | 12 / 13:10 / 台中騎士社區 / 3/7 / 火焰勇士 / / 大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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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4日 (日) 22:31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賽事 > 國內賽事
目次 |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 主辦單位:台灣世界少棒聯盟
-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 贊助單位:華南金控(主要贊助)、阿薩姆奶茶、小美冰淇淋、茶之魔手、阿華田、MIZUNO(贊助夥伴)
- 轉播單位:愛爾達電視、緯來精采台、HamiVideo、GetWin Sport
一般範疇
- 一、球隊資格:
- 1. 取得報名資格球隊得以單一球隊或聯盟明星隊報名參賽。
- 2. 凡參賽之球隊應為113年2月15日(含)以前向台灣世界少棒聯盟辦妥註冊手續。
- 3. 符合世界少棒聯盟(LLB)球隊註冊報名之規定。
- 4. 各聯盟應有12場(含)以上各階段比賽紀錄,請確實將比賽記錄留存備查。
- 二、球員資格:
- 1.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於民國9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年滿14歲),至民國10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年滿11歲)之兒童(以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護照為憑)(非本國所屬公民以護照或居留證為憑)。
- 2. 非本國所屬公民之球員,須符合LLB所規定之居住地條件,且屬下列情況之一者:
- a. 其簽證允許該球員居留本國一年以上
- b. 本國法律允許該球員居留本國一年以上
- c. 該球員於比賽開始前,已實際在本國居留兩年以上。
- 3. 符合世界少棒聯盟(LLB)球員註冊報名之規定。
- 4. 選手應具備以下參賽資格:
- a. 112學年度球員未報名學生棒球運動聯賽系統國小軟、硬式組及國中軟、硬式組者。如經查核,球隊參雜不合格球員,該球隊即退賽且接受議處。(111學年度(含)前註冊報名登錄學生棒球運動聯賽系統之球員不受限。)
- b. 凡女子球員同時登入「112學年度國小/國中棒球【軟式女子組】」及「112學年度中小學女子壘球聯賽」則不得參賽,若僅登入上述單一組別則不受限。
- 5. 比賽開打之前發生球員資格不符,則該球員須從該隊之球員名單中自動移除,再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 6. 假如在比賽中、賽後或賽季已結束後發現違犯「球員資格」之情況除沒收本賽事所有比賽成績及資格,再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 三、球隊人數規定:
- 1. 職員:領隊、總教練各1名、教練1名,總計3名。
- 2. 球員:含隊長14名,最少不得低於12名。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及世界少棒聯盟規則。
- 七、選拔
- 1. 本錦標賽之冠軍球隊,得以俱樂部名稱代表我國參加2024年世界少棒聯盟(LLB)亞太區中階組(50/70組)錦標賽。
- 2. 獲得本代表權之隊職員若無故放棄,將提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 八、有關出國規定:
- 1. 各隊報名之領隊僅適用國內行政作業及帶領球隊比賽,國際賽事並 無領隊一職。
- 2. 台灣世界少棒聯盟僅辦理加盟作業、舉辦全國選拔賽及協助代表隊出國報名作業程序,球隊出國前集訓、傳染病檢疫辦法、簽證辦理等參賽作業與經費則由獲得代表權球隊自理。
- 3. 代表隊出國參賽,主辦單位發放之球具及物資等,皆由代表隊依主辦單位規定發放及使用,若後續引發相關爭議,代表隊需自行協調。
比賽範疇
- 一、 比賽場地:
- 1. 投捕距離:15.24公尺(50呎) 。
- 2. 壘間距離:21.34公尺(70呎)。
- 3. 二壘至本壘距離:30.18公尺(99呎) 。
- 4. 全壘打距離:76.2公尺(250呎)(或現有球場)。
- 5. 若場地無夜間照明設備,賽事技術委員會同主審裁判認定天色太暗而無法繼續比賽時,則保留比賽。
- 6. 依現有球場場地規範。
- 二、 球衣
- 1. 主隊須穿著淺色上衣,而客隊則穿深色上衣。如改變已定之球衣顏色,除須先獲得賽事技術委員同意外,並依賽事規定十三罰則第1項處置。
- 2. 所有球員及教練球衣均須有不同之背號,於教練會議決定後,背號不准變更。如改變已定之球衣背號,除須先獲得賽事技術委員同意外,並依賽事規定十三罰則第1項處置。
- 3. 球隊服裝應整齊劃一,球衣樣式、顏色需一致,號碼清晰,胸前須明確中文隊名且須大於其他語言隊名及小號碼,內衣不得為白色或灰色,球褲須拉至膝下露出棒球襪,違者將依競賽規程十五罰則第1項處置。
- 4. 選手如果穿尼奧普林樹膠衣袖顏色不同須用衣袖覆蓋。投手手上、手腕、手臂不可佩戴任何可能使及球員分心之物,例如吸汗腕帶。
- 5. 贊助者之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不得超過25平方公分,其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 三、 選手席
- 1. 主隊(隊名在前者)使用三壘側之選手席,客隊(隊名在後者)使用一壘側之選手席。
- 2. 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
- 3. 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穿著球衣(領隊及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除外)才可進入選手席,違者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4. 比賽中選手席內不得利用任何器材與外面聯繫,但可與牛棚聯繫。
- 5. 任何時間至少須有1名教練留於選手席中。
- 四、 比賽相關規定
- 1. 指定打擊:本賽事投手不可使用DH。
- 2. 比賽用球:採用BRETT BR-200型硬式棒球。
- 3. 球棒:
- A. 球棒須為符合LLB所採用之「美國棒球球棒標準」(USABat)之規定。圓狀之棒、表面光滑,以木頭或依USABat 標準測試並接受之材料及顏色製成。
- B. 球棒直徑:不得超過2⅝英吋。
- C. 使用之「非木棒」及「薄片壓製棒」均須有「USA Baseball」標誌,表示該球棒符合「USABat」—美國棒球協會少年球棒性能標準(USA Baseball’s Youth Bat Performance Standard)。
- D. 若球棒上之認證標誌無法辨識,則該球棒不得於比賽中使用,必須移除。
- E. 所有BPF1.15(含)以上之球棒禁止使用。
- 註1:傳統之「揮棒加重鐵圈」(donut)禁用。
- 註2:松脂(pine tar)或其他有黏性之物質,不得於LLB各級比賽中使用。若使用,則該球棒應宣告為「不合法」, 必須從比賽中移除。
- 註3:非木製球棒有時會造成凹陷,若球棒上有裂縫或尖銳的缺角,或無法通過本會球棒環的檢驗等,不符合上述各 級聯盟規定之球棒不得於比賽中使用。
- 註4:不合格球棒及任何經變造之球棒不得使用。
- F. 球棒長度:不得超過34英吋。
- G. 如為木棒,其最細部分之直徑不得小於15/16英吋(若球棒長度不到30英吋者,直徑至少為⅞英吋)。握把處如附有或貼上纏布或護套,自尾端算起,不得超過18吋。
- 註1:整支原木製成之球棒不需「USA Baseball」標誌。
- 註2:准許使用合乎BBCOR標準的球棒,但球棒上必須有印刷或其他永久性固定核可標誌。此核可標誌須為長方形,每邊至少半吋,以顯著對比顏色印或貼於球棒上。鋁棒、合金棒及合成棒須標明其材料為鋁、合金或合成材料。此標誌須為印刷或其他永久性標誌,每邊至少半吋,以顯著對比顏色印或貼於球棒上。
- 4. 裝備及護具: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罩雙耳頭盔、面罩、懸垂式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牛棚及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護襠應穿著於球褲內,不得顯露在外;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教練除外)。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1次,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5. 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4局後容許次場球隊6人進入投手練習區(牛棚)練習(教練1人、投手2~3人、捕手1~2人及1位保護員),但應禮讓正在進行比賽之球隊。
- 6. 各隊應於開賽前90分鐘,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並於60分鐘(電視轉播90分鐘)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份5張)並決定攻守,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
- 7. 世界少棒聯盟於2023年調整強制上場規定:為避免球隊因未完成所有球員必須上場的義務而導致輸球,故將規定改為「所有報名名單內之球員必須排入連續的打擊順序中」。
- 8. 若任一選手開賽後,因傷須退場,則該名擊球員之打序可跳過,不會有罰則。若該名受傷球員經醫護人員評估後可再回到比賽,僅允許該球員回到原來打序。
- 9. 遇天候不良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兩次30分鐘,如持續無法排除中斷因素,則比賽宣布終止。假如已經完成5局並且裁判也宣告截止的比賽,即結束比賽為正式比賽。如未完成1局則取消。
- 10. 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跑壘
指導員除外),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 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 11. 當擊球員擊出安打,或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時,均不允許隊職員離開選手席,未遵守此規定,若無發生妨礙行為時,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若有發生妨礙行為時則停止比賽,宣判最靠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退回已佔有之壘。
- 12. 衝撞規則:依中華民國棒球規則6.01規定。
- 13. 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曆日係指凌晨零時1分至午夜零時)
- A. 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95球,但面對同一擊球員或代打時,則可至完成結果或該半局結束,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
- B. 一日中投手不可連續2場比賽中上場投球,若前一場投球數為30球(含)以內,則不受此限。
- C. 一日中投球數為66球(含)以上者,必須休息4曆日。
- D. 一日中投球數為51-65球者,必須休息3曆日,同1打席超過65球,休息3曆日。
- E. 一日中投球數為36-50球者,必須休息2曆日,同1打席超過50球,休息2曆日。
- F. 一日中投球數為21-35球者,必須休息1曆日,同1打席超過35球,休息1曆日。
- G. 一日中投球數為20球內(含)不受隔天休息限制,同1打席超過20球,次日可不休息。
- H. 「投手犯規」或「不法投球」,無論是否已把球投向擊球員,皆視為「投球」,計入該投手之「投球數」中。
- I. 任何情況下,一名球員不可連續3日擔任投手。
- J. 投手於比賽中投出41球(含)以上者,不得於同一日再擔任捕手。
- K. 一場比賽中擔任捕手達4局,則不得於該曆日中出任投手。
- L. (註:1名球員若擔任捕手3局(含)以下,並於同一日中擔任投手,投21球(含)以上,則該曆日之中不可再擔任捕手。)
- M. 比賽如因天黑、天候或其他因素保留,而於次曆日復賽時,於保留當時之投手若投球數在40球(含)以下,可於復賽時繼續投球,且依下列情況計算其投球數:A.保留比賽時,投球數20(含)以下者,復賽時投球數從0起算。B.保留比賽時,投球數21至40球者,復賽時依原投球數起算。
- N. 投手於同一日中不可於二場比賽中上場投球。〔例外〕假如投手在第一場比賽中於到達30球之界限時正面對1名擊球員,則可繼續投球,直到下列情況之一出現時止,而仍可保有於當日第二場比賽中擔任投手資格:(1)該擊球員上壘;(2)該擊球員出局;(3)第三出局完成,該半局或該場比賽結束。
- O. 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數。球數則以現場公開之投球顯示器為準。
- 14. 禮貌性代跑:每局僅限一次;每場最多兩次。在兩出局後投手或捕手上壘時,則投捕打序前之最後出局隊員得代跑。而該名被代跑的投手或捕手可繼續擔任投捕職務。該場比賽任何時間投手或捕手不得被同一球員代跑,欲採用禮貌性代跑前必須先告知主審。
- 15. 任一選手得在比賽中隨時再上場守備;若投手轉任野手職務,可於該場再回任投手乙次。
- 16. 如因球員傷、病或遭驅逐出場而導致球隊無法排出9名球員上場,而且又無合格之替補球員可用,則可由曾於該場比賽中上場過之球員替補上場,但須由對方總教練挑選。遭驅逐出場之球員不可再上場。
- 17. 電視輔助判決之相關規定如下:
- a. 好壞球、投手犯規及是否揮棒過半,不得要求電視輔助判決。
- b. 對於裁判員之判決產生疑慮時,應於10秒內提出暫停考慮,20秒內(含前10秒)決定是否提出輔助判決,自總教練喊暫停開始計時。
- c. 電視輔助判決賽事技術委員及裁判應依電視畫面呈現,作正確判決。
- d. 若同時有兩個判決疑慮時則須提出順序。
- e. 每隊每場1次,若判決改變得保留再1次輔助決之權利,此次不論判決是否改變,均不得再提出輔助判決之要求。
- 五、 加速比賽特別規定
- 1. 比數4局相差15分,5局相差10分,6局相差8分,即截止比賽。
- 2. 守方向主審表達欲以「故意四壞球」保送擊球員,此項決定可於該打席前或打席進行中提出。一場比賽中,一位球員只能被「故意四壞球」保送一次。
- 註1:此為比賽停止球,其他跑壘員不得進壘,除非被迫進壘。依球隊總教練提出「故意四壞球」時之好壞球數,要完成「四個壞球」所需之球數須計入投手之用球數中。(例:打席前宣告,則計4球;如1好2壞後才宣告,則計1好4壞,共5球。依此類推。)
- 3. 野手集會含捕手每局限1次,時間以30秒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第2次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3局限1次。
- 4. 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時間以30秒為限,第2次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得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3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3局限1次教練技術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30秒為限,每局第2次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2次攻擊暫停,第3次(含)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3限1次。
- 5. 攻守交換限於90秒內完成,攻方第三出局數完成時開始計算,若遇捕手著裝則可再延長20秒。
- 6. 更換投手時含投捕交談,限於100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7. 教練技術暫停後更換投手含投捕交談,限於120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8. 前述之時間限制均含投手練投、野手傳接及擊球員就擊球區,逾時將取消投手練投。
- 9. 一、三壘壘上有跑壘員時,投手需於12秒內(二壘壘上有跑壘員時需15秒內)將球投出(時間之計時由投手持球看向捕手及擊球員站在打擊區看向投手時,開始計算秒數),每場每隊投手持球愈時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均判壞球一顆。
- 10. 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20秒內未將球投出判壞球一顆(時間由捕手持球後開始計算);擊球員經裁判催促準備打擊,若無法及時完成時,則判好球一顆。
- 11. 上述計時均以裁判手上計時器認定。
- 【註】若為配合電視轉播、球員替換或其他因素而產生的逾時,則不受前述之時間限制。
本屆賽制
- 1. 七局制,每場均賽至勝負,並採突破僵局制。
- 2. 預賽:採小組制。
- 3. 複賽:由預賽中取各組優勝球隊參加。
- 4. 突破僵局制:
- a. 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
- b. 第8局起採用攻方從無人出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沿用第7局的打序, 如第7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4棒第8局的打者將從第5棒開始,而二壘跑壘員為第4棒。第9局延續第8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 5. 突破僵局制成績計算方式:
- a. 壘上跑壘員不算(個人)得失分,不列入紀錄。
- b. 其他個人紀錄,計算至比賽結束。
- 6. 球隊比賽分數只記錄至第7局結束止,但計算勝負。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參賽隊伍
1 台北波特 |
2 WHB世界棒球聯盟 |
3 新北光芒社區
|
4 大神岡社區 |
5 藍色閃電野牛 |
6 臺中健行小牛
|
7 中大紅襪 |
8 夢無限棒球俱樂部 |
9 能量棒球學院
|
10 火焰勇士 |
11 盛樂地台南犀牛 |
12 台中騎士社區
|
賽程表
預賽
|
|
複賽
|
各類獎項
- 1. 團體獎:冠軍隊頒發獎牌乙面、錦旗乙面及個人獎牌乙面,亞軍、季軍及殿軍各頒發獎牌乙面,另將5至8名成績依
- a. 總得分率高者
- b. 總失分率低者
- c. 並列方式排定
- 2. 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 1. 團體獎:冠軍隊頒發獎牌乙面、錦旗乙面及個人獎牌乙面,亞軍、季軍及殿軍各頒發獎牌乙面,另將5至8名成績依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備註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WHB世界棒球聯盟
2中大紅襪
3火焰勇士
4藍色閃電野牛
5能量棒球學院
6大神岡社區
7台中騎士
8新北光芒社區個人獎 打擊獎 駱柏宇(WHB世界棒球聯盟) 0.833 打點獎 許品皓(WHB世界棒球聯盟) 3分(冠軍戰) 全壘打獎 徐 佑(WHB世界棒球聯盟) 1支 投手獎 黃禹維(中大紅襪) 防禦率:0.00、17局 最有價值球員獎 陳奕翰(WHB世界棒球聯盟) 教練獎 林威宏(WHB世界棒球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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