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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花蓮縣縣長盃三級棒球錦標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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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Good boy 2024年9月13日 (星期五)22:12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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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選拔組
賽事範疇
 
(由1名用戶作出的4個中途修訂版本未被顯示)
第34行: 第34行:
 
:*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
 
:*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
  
====賽事規則====
+
====賽事範疇====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硬或軟式棒球。
 
:*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硬或軟式棒球。
第48行: 第48行:
 
::: 國小硬式組:凡國小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 國小硬式組:凡國小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 國小軟式組:凡國小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 國小軟式組:凡國小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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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方式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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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日期與分組及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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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敗淘汰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循環賽有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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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循環賽球隊晉級之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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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1</tt>. 各場勝隊得三分,和局得一分、敗隊得零分,戰績多者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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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2</tt>. 戰積相同球隊名次決定之優先順序:
 +
:::: <tt>A</tt>. 兩隊戰績相同,勝隊為先。如若和局則比分組循環賽所有對戰組合總失分,總失分低者為勝,若總失分相同則比總得分,總得分多者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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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B</tt>. 三隊以上戰績相同球隊先比較相關隊伍之失分,失分少者為勝,如若失分相同則比得分,得分多者為勝;若失分與得分皆相同時,則比分組循環賽所有對戰組合總失分,總失分低者為勝,若總失分相同則比總得分,總得分多者為勝。
 +
:::: <tt>C</tt>. 擲銅板。
 +
::(四)採突破僵局制:國小組 6 局、國中及高中組則採 7 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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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1</tt>. 在正規局數 6(7)局結束或比賽時間到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起採用突破僵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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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2</tt>. 硬式組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軟式組攻方從無人出局滿壘開始進攻。
 +
::: <tt>3</tt>.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開始時攻守名單不變,延續上一局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硬式組如本局從第 2 棒進攻,則 9 棒為二壘跑者、1 棒為一壘跑者;軟式組如本局從第 2 棒進攻,則 8 棒為三壘跑者、9 棒為二壘跑者、1 棒為一壘跑者。
 +
::: <tt>4</tt>. 第 8(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 7(8)局的打序,硬式:如第 7(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 棒,第 8(9)局的打者將從第 9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7 棒,一壘跑者為第 8 棒。軟式:如第 7(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 棒,第 8(9)局的打者將從第 9 棒開始,而三壘跑者為第 6 棒,二壘跑者為第 7 棒,。一壘跑者為第 8 棒,以後每局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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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 (2) 若有受傷時、可將受傷者先移往場外處理,但時間不可超過一局的時間。(替換的球員不列入紀錄、但失格球員不可替換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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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5</tt>. 投手投滿 2 局又 1 球後受隔場限制,超過 4 局(含)該場次不得擔任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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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6</tt>. 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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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7</tt>. 天雨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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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A</tt>. 賽滿 4 局直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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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B</tt>. 在表訂時間或預定比賽時間內,國小 100 分鐘;國、高中、社會組 110 分鐘,因遇雨賽事中途停頓(比賽時間照算)迄至時間到結束比賽,以最後賽滿該局之比數裁定勝負(未賽滿『該』局分數不列入計算)。若平手時先以安打數多者為勝,若安打數相同則以殘壘數多者為勝,若殘壘數相同則以失誤少者為勝,若失誤數相同則比賽分數帶入抽籤定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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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C</tt>. 未賽滿一局,直接以抽籤定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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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D</tt>. 兩隊派最終上場之 9 位選手抽籤,製作 18 支籤,內含 9 個 1 分籤 9 個 0 分籤,兩隊選手輪流抽,先得 5 分者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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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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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1.</tt>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教練兼管理共計 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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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2.</tt>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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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中組:22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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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中組:20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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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國小組:16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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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罰則: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停權處分。
 +
:::{| CLASS="mover"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STYLE="margin:0 0 10px 20px;border-collapse:collapse;white-space:nowrap;font:normal 9pt/1.8 monospace;border-color:black;white-space:nowrap;text-align:center;width:400px"
 +
|- STYLE="background:#666;color:white;line-height:1.2"
 +
!項目!!違規行為!!停權
 +
|-
 +
|1||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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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須恢復原狀)
 +
|-
 +
|3||使用不合格球棒||1場
 +
|-
 +
|4||暴力丟擲裝備||1場
 +
|-
 +
|5||球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1場
 +
|-
 +
|6||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球場||0至3場比賽
 +
|-
 +
|7||拖延爭議||1場
 +
|-
 +
|8||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0至3場比賽
 +
|-
 +
|9||休息區球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0至3場比賽
 +
|-
 +
|10||導致休息區球員全部衝入球場的行為||0至3場比賽
 +
|-
 +
|11||從休息區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0至6場比賽
 +
|-
 +
|12||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1至4場比賽
 +
|-
 +
|13||打者惡意衝向投手丘||1至4場比賽
 +
|-
 +
|14||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1至6場比賽
 +
|-
 +
|15||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1至6場比賽
 +
|-
 +
|16||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BR>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1至6場比賽
 +
|-
 +
|17||故意向打擊者頭部投球||3至6場比賽
 +
|-
 +
|18||肢體碰撞裁判||3至8場比賽
 +
|-
 +
|19||打架||3至8場比賽
 +
|-
 +
|20||使用變造球棒||7至8場比賽
 +
|-
 +
|21||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0至6場比賽
 +
|-
 +
|22||引發棄權比賽||取消比賽成績並議處
 +
|}
 +
::◎ 收到詳細說明所違反或誤用的規則申訴書及保證金後,該場技術委員應於 30分鐘內必須回覆相關申訴,並在 1 小時內決議比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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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場技術委員有權依裁量做出附加決議。
 +
::◎ 如果任何參賽者行為比上述更嚴重的狀況時,該場技術委員可加重懲罰或適當的停權處分。任何申訴都將提交本賽事技術委員會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該場技術委員等 3 人)做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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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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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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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喝酒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呈報上級教育主管單位議處及禁賽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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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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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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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 1 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 式 4 份)(每天第一場比賽除外),並繳交球員身分證明文件(附有選手照片之在學證明(國小)、學生證(高、國中)或國民身分證皆可,惟不得以無相片之健保卡或其他證件代替)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
::(二)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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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
::(四)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
::(五)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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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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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小 6 局、國中 7 局之比賽制度,不採用DH制(高中組不設限),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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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1</tt>. 投手受隔場限制、2 局內不受此限制(2 局又 1 球後受此限制)
 +
::: <tt>2</tt>. 隔場限制(每位投手不得連續投超過 6(7)局,例:上一場投 2 局這場只能上場投 4(5)局、因連續兩場加起來已 6(7)局)。
 +
::: <tt>3</tt>. 投手每日投球以 6(7)局為限,不得超過。
 +
::: <tt>4</tt>. 投手該場次已投超過 4(含)局者,不得再擔任捕手。
 +
::(八)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局數,未簽核之隊伍,以大會紀錄組之紀錄為認定。
 +
::(九)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 15 分,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
::(十)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
::(十一)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
::(十二)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一局保留比賽、四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
::(十三)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
::(十四)野手集會(含捕手及延緩比賽進行)每局限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第 2 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第4 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十五)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更換投手後滯留除外),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時間以 45 秒為限,第 2 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 4 次(含) 技術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技術暫停。攻擊時 1 局允許暫停 1 次(含延緩比賽進行),時間以 45 秒為限,每局第 2 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至多 3 次攻擊暫停,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攻擊暫停。
 +
::(十六)比賽中可盜壘、可離壘、可牽制,但國小組順位進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胸向前式)滑壘,違者被判出局。
 +
::(十七)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或違反規則 5.04 (b).(4).(A),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一顆;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 12 秒內須投球,此 12 秒以投手接獲野手之傳球開始計算。若 12 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顆。(註:以下情形則不計壞球 1.安打 2.失誤上壘 3.保送 4.觸身死球 5.不死三振上壘。)
 +
::(十八)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
::(十九)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
::(二十)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
::(二十一)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妨礙性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
::(二十二)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先發球員),被替補球員替換後,不可再上場比賽。
 +
::(二十三)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 2 場比賽中禁賽(即使是另一項盃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滑壘不得刻意滑向守備員,以身體重心能觸碰壘包為原則。
 +
::(二十四) 比賽服裝規定:
 +
::: <tt>1</tt>. 國小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
 +
::: <tt>2</tt>. 所有參賽球隊皆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4 號)、球衣前方應有小號碼及胸前有球隊代表名稱 (須有清晰可辨識之中文)之球衣比賽。
 +
::: <tt>3</tt>. 隊長球衣號碼為 10 號,教練 28~29 號,總教練 30 號,且經教練會議後不得更改,違者依本規程罰則第一款處理。
 +
::(二十五)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
::(二十六)比賽中球隊不得使用電子設備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球場上及觀眾席之任何人員,違者將驅逐出場。
 +
::(二十七)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避免產生事端。
 +
::(二十八)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左袖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 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於左側不得超過 25 平方公分,其他比賽服裝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
::(二十九)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
::(三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含國小組均須將護檔穿著於球褲裡面不得外露),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 1 次,第 2 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三十一)球棒相關規定
 +
::: <tt>1</tt>. 球棒須符合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之鋁棒規定的標準,長度不得超過 34 吋,直徑不超過 2⅝吋,且必須是一體成型、光滑、圓形、堅硬的,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合成棒(COMPOSITE)一律禁止。日規須自行貼上直徑、長度等規格標示。若使用違規球棒,第一次將警告,第二次則沒收比賽。
 +
::: <tt>2</tt>. 少棒部分所有「BPF 1.15」(含)以上球棒禁止使用,美規之「非木棒」及「薄片金屬」球棒均須有「USA Baseball」標誌。
 +
::: <tt>3</tt>. 青少棒球棒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 5 盎司或更重(例如:若長度為 34 英吋,其重量須達 29 盎司或 820 公克(含)以上,若長度為 33 英吋,其重量須達 28盎司或 792 公克(含)以上), (所有非木製「-3」球棒規定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
 +
::: <tt>4</tt>. 青棒部分採用黑豹旗之球棒規定,非木棒組之學校可使用符合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之規定合格鋁棒。
 +
::(三十二)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
::(三十三)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將驅逐出場。
 +
::(三十四)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
::(三十五)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予以嚴重議處。
 +
::(三十六)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
::(三十七)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
::(三十八)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 10 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
::(三十九)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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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八、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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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
::(二)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等。
 +
::(三)申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棒球運動之用,反之則退還。
 +
::(五)申訴以本次賽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
 +
 +
:*十九、 本競賽規程,若有未竟事宜,以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訂定之棒球規則為準則。
 +
:*二十、 本競賽規程經花蓮縣體育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二十一、 本賽事選拔之花蓮縣代表隊,冠軍隊伍擁有組隊權,隊伍中教練團二人由冠軍學校挑選,另一人由花蓮縣棒球委員會挑選,隊員部分 70%由冠軍隊教練挑選,另30%由花蓮縣棒球委員會挑選。(不依規定組訓之教練,禁止參加本會賽事三年)
 +
:*二十二、 無法配合徵招之球員請勿報名選拔,若挑選到之球員以任何理由拒絕徵招,將懲處該隊總教練禁止參加本會賽事三年
 +
:*二十三、 本次縣長盃不限年齡,國小硬式組冠軍取得華南金控盃的組訓權,如報名國小軟式組,但年齡符合華南金控盃之球員也能選進入選花蓮代表隊
  
 
==參賽隊伍==
 
==參賽隊伍==
第447行: 第608行:
 
   |擴充欄位 = 名次
 
   |擴充欄位 = 名次
  
   | 1 / 09:30 / 光復國中 /  /  / 化仁國中 /  /  國福A  /  
+
   | 1 / 09:30 / 光復國中 /  2/6 / 化仁國中 /  /  國福A  /  
   | 2 / 11:30 / 平和國中 /  /  / 光復國中 /  /  國福A  /  
+
   | 2 / 11:30 / 平和國中 /  3/4 / 光復國中 /  /  國福A  /  
 
   | 3 / 13:30 / 化仁國中 /  /  / 平和國中 /  /  國福A  /  
 
   | 3 / 13:30 / 化仁國中 /  /  / 平和國中 /  /  國福A  /  
 
   | 4 / 13:30 / 三民國中 /  /  / 瑞穗國中 /  /  國福B  /  
 
   | 4 / 13:30 / 三民國中 /  /  / 瑞穗國中 /  /  國福B  /  
第529行: 第690行:
  
 
   | 1 / 08:30 / 花蓮高農 /  /  / 花蓮高中 /  /  國福A  /  
 
   | 1 / 08:30 / 花蓮高農 /  /  / 花蓮高中 /  /  國福A  /  
   | 2 / 11:30 / 四維高中 /  /  / 海星高中 /  /  國福A  /  
+
   | 2 / 11:30 / 四維高中 /  16/0 / 海星高中 /  /  國福A  /  
   | 3 / 14:00 / 花蓮體中 /  /  / G1 勝 /  /  國福A // / / 敗隊季軍
+
   | 3 / 14:00 / 花蓮體中 /  /  / G1 勝 /  /  國福A // /W1 / 敗隊季軍
  
   | 4 / 11:30 /  玉里高中  /  /  /  G2 勝 / /  國福A  // / / 敗隊季軍
+
   | 4 / 11:30 /  玉里高中  /  5/4 四維高中 / 8局 /  國福A  // /W2 / 敗隊季軍
 
   | 5 / 14:00 / G3 勝 / / / G4 勝 /  /  國福A  // W3/W4 / 1-2
 
   | 5 / 14:00 / G3 勝 / / / G4 勝 /  /  國福A  // W3/W4 / 1-2
 
}}
 
}}

2024年9月13日 (五) 22:12的最新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賽事 > 國內賽事

目次

[編輯] 賽事簡介

[編輯] 賽事資訊

  • 賽事名稱:113年花蓮縣縣長盃三級棒球錦標賽暨113年全國三級棒球賽花蓮縣代表隊選拔賽
  • 主旨:
  • (一)為配合行政院及花蓮縣府推動強棒出擊球運計畫。
  • (二)發展全民棒球運動,提高技術水準。
  • (三)加強推展縣內棒球運動,積極培養優秀人才。
  • (四)選拔優秀手代表本縣參加各級全國性比賽。
  • 比賽日期:
  • 國小硬式組:2024年03月29日~03月31日
  • 國小軟式組:2024年03月29日~03月30日
  • 國中硬式組:2024年03月29日~04月01日
  • 國中軟式組:2024年03月30日~03月31日
  • 國中選拔組:2024年04月27日~04月28日
  • 高中組:2024年03月29日~03月30日
  • 國小硬式組: 4
  • 國小軟式組: 4
  • 國中硬式組: 5
  • 國中軟式組: 4
  • 國中選拔組: 5
  • 高中組: 6

[編輯] 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議會
  • 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
  • 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

[編輯] 賽事範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硬或軟式棒球。


  • 參賽資格:
  • (一)花蓮縣內各公私立學校皆可以學校代表隊之名稱報名參賽 (每校限一隊參加本次盃賽)。
  • (二)球員資格:
1.各級學校在籍之生。(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以前即在籍)
高中組:凡花蓮縣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國中硬式組:凡國小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國中軟式組:凡國小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國小硬式組:凡國小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國小軟式組:凡國小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 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比賽日期與分組及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決定。
(二)單敗淘汰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循環賽有和局。
(三)有關循環賽球隊晉級之計分方式:
1. 各場勝隊得三分,和局得一分、敗隊得零分,戰績多者為勝。
2. 戰積相同球隊名次決定之優先順序:
A. 兩隊戰績相同,勝隊為先。如若和局則比分組循環賽所有對戰組合總失分,總失分低者為勝,若總失分相同則比總得分,總得分多者為勝
B. 三隊以上戰績相同球隊先比較相關隊伍之失分,失分少者為勝,如若失分相同則比得分,得分多者為勝;若失分與得分皆相同時,則比分組循環賽所有對戰組合總失分,總失分低者為勝,若總失分相同則比總得分,總得分多者為勝。
C. 擲銅板。
(四)採突破僵局制:國小組 6 局、國中及高中組則採 7 局制。
1. 在正規局數 6(7)局結束或比賽時間到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起採用突破僵局制。
2. 硬式組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軟式組攻方從無人出局滿壘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開始時攻守名單不變,延續上一局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硬式組如本局從第 2 棒進攻,則 9 棒為二壘跑者、1 棒為一壘跑者;軟式組如本局從第 2 棒進攻,則 8 棒為三壘跑者、9 棒為二壘跑者、1 棒為一壘跑者。
4. 第 8(9)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 7(8)局的打序,硬式:如第 7(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 棒,第 8(9)局的打者將從第 9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7 棒,一壘跑者為第 8 棒。軟式:如第 7(8)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 棒,第 8(9)局的打者將從第 9 棒開始,而三壘跑者為第 6 棒,二壘跑者為第 7 棒,。一壘跑者為第 8 棒,以後每局亦同。
(1)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2) 若有受傷時、可將受傷者先移往場外處理,但時間不可超過一局的時間。(替換的球員不列入紀錄、但失格球員不可替換上場)
5. 投手投滿 2 局又 1 球後受隔場限制,超過 4 局(含)該場次不得擔任捕手。
6. 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7. 天雨因應方案:
A. 賽滿 4 局直接裁定。
B. 在表訂時間或預定比賽時間內,國小 100 分鐘;國、高中、社會組 110 分鐘,因遇雨賽事中途停頓(比賽時間照算)迄至時間到結束比賽,以最後賽滿該局之比數裁定勝負(未賽滿『該』局分數不列入計算)。若平手時先以安打數多者為勝,若安打數相同則以殘壘數多者為勝,若殘壘數相同則以失誤少者為勝,若失誤數相同則比賽分數帶入抽籤定勝負。
C. 未賽滿一局,直接以抽籤定勝負。
D. 兩隊派最終上場之 9 位選手抽籤,製作 18 支籤,內含 9 個 1 分籤 9 個 0 分籤,兩隊選手輪流抽,先得 5 分者為勝。


  • 報名名額:
1.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教練兼管理共計 4 名。
2.球員:
(1) 高中組:22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4 名)
(2) 國中組:20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4 名)
(3) 國小組:16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2 名)


  • 十五、罰則: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停權處分。
項目 違規行為 停權
1 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 1場
2 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 (須恢復原狀)
3 使用不合格球棒 1場
4 暴力丟擲裝備 1場
5 球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 1場
6 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球場 0至3場比賽
7 拖延爭議 1場
8 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 0至3場比賽
9 休息區球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 0至3場比賽
10 導致休息區球員全部衝入球場的行為 0至3場比賽
11 從休息區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 0至6場比賽
12 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 1至4場比賽
13 打者惡意衝向投手丘 1至4場比賽
14 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 1至6場比賽
15 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 1至6場比賽
16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
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
1至6場比賽
17 故意向打擊者頭部投球 3至6場比賽
18 肢體碰撞裁判 3至8場比賽
19 打架 3至8場比賽
20 使用變造球棒 7至8場比賽
21 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 0至6場比賽
22 引發棄權比賽 取消比賽成績並議處
◎ 收到詳細說明所違反或誤用的規則申訴書及保證金後,該場技術委員應於 30分鐘內必須回覆相關申訴,並在 1 小時內決議比賽的結果。
◎ 該場技術委員有權依裁量做出附加決議。
◎ 如果任何參賽者行為比上述更嚴重的狀況時,該場技術委員可加重懲罰或適當的停權處分。任何申訴都將提交本賽事技術委員會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該場技術委員等 3 人)做決議。


  • 十六、懲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喝酒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呈報上級教育主管單位議處及禁賽 1 年。


  • 十七、 附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 1 小時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1 式 4 份)(每天第一場比賽除外),並繳交球員身分證明文件(附有選手照片之在學證明(國小)、學生證(高、國中)或國民身分證皆可,惟不得以無相片之健保卡或其他證件代替)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球員,將喪失該場比賽資格,如有違規球員者將沒收該場比賽,失職人員再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二)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三)各隊於大會規定時間所提交之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提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五)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
(六)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七)國小 6 局、國中 7 局之比賽制度,不採用DH制(高中組不設限),投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投手受隔場限制、2 局內不受此限制(2 局又 1 球後受此限制)
2. 隔場限制(每位投手不得連續投超過 6(7)局,例:上一場投 2 局這場只能上場投 4(5)局、因連續兩場加起來已 6(7)局)。
3. 投手每日投球以 6(7)局為限,不得超過。
4. 投手該場次已投超過 4(含)局者,不得再擔任捕手。
(八)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局數,未簽核之隊伍,以大會紀錄組之紀錄為認定。
(九)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 15 分,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十)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十一)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十二)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一局保留比賽、四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十四)野手集會(含捕手及延緩比賽進行)每局限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第 2 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第4 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十五)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更換投手後滯留除外),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時間以 45 秒為限,第 2 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 4 次(含) 技術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技術暫停。攻擊時 1 局允許暫停 1 次(含延緩比賽進行),時間以 45 秒為限,每局第 2 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至多 3 次攻擊暫停,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攻擊暫停。
(十六)比賽中可盜壘、可離壘、可牽制,但國小組順位進壘之跑壘員,嚴禁使用前撲式(頭、手、胸向前式)滑壘,違者被判出局。
(十七)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或違反規則 5.04 (b).(4).(A),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一顆;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 12 秒內須投球,此 12 秒以投手接獲野手之傳球開始計算。若 12 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顆。(註:以下情形則不計壞球 1.安打 2.失誤上壘 3.保送 4.觸身死球 5.不死三振上壘。)
(十八)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十九)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二十)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二十一)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妨礙性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二十二)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先發球員),被替補球員替換後,不可再上場比賽。
(二十三)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並將處以於次 2 場比賽中禁賽(即使是另一項盃賽),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滑壘不得刻意滑向守備員,以身體重心能觸碰壘包為原則。
(二十四) 比賽服裝規定:
1. 國小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
2. 所有參賽球隊皆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24 號)、球衣前方應有小號碼及胸前有球隊代表名稱 (須有清晰可辨識之中文)之球衣比賽。
3. 隊長球衣號碼為 10 號,教練 28~29 號,總教練 30 號,且經教練會議後不得更改,違者依本規程罰則第一款處理。
(二十五)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二十六)比賽中球隊不得使用電子設備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球場上及觀眾席之任何人員,違者將驅逐出場。
(二十七)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避免產生事端。
(二十八)贊助者之名稱或標誌允許於球衣及夾克左袖上縫(印),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20 平方公分、球帽及頭盔於左側不得超過 25 平方公分,其他比賽服裝或護具不得標示(製造商商標不在此限),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
(二十九)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三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含國小組均須將護檔穿著於球褲裡面不得外露),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 1 次,第 2 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三十一)球棒相關規定
1. 球棒須符合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之鋁棒規定的標準,長度不得超過 34 吋,直徑不超過 2⅝吋,且必須是一體成型、光滑、圓形、堅硬的,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合成棒(COMPOSITE)一律禁止。日規須自行貼上直徑、長度等規格標示。若使用違規球棒,第一次將警告,第二次則沒收比賽。
2. 少棒部分所有「BPF 1.15」(含)以上球棒禁止使用,美規之「非木棒」及「薄片金屬」球棒均須有「USA Baseball」標誌。
3. 青少棒球棒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 5 盎司或更重(例如:若長度為 34 英吋,其重量須達 29 盎司或 820 公克(含)以上,若長度為 33 英吋,其重量須達 28盎司或 792 公克(含)以上), (所有非木製「-3」球棒規定均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
4. 青棒部分採用黑豹旗之球棒規定,非木棒組之學校可使用符合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之規定合格鋁棒。
(三十二)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三十三)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將驅逐出場。
(三十四)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三十五)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予以嚴重議處。
(三十六)球隊於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行為者,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三十七)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亦不得於下一場比賽出賽,同時不得在場觀看被禁賽之場次。
(三十八)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 10 分鐘內將選手席收拾整齊且離開,以利下一場比賽之球隊進入。
(三十九)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 十八、 申訴:
(一)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隊職員、不合規格用具之使用等。
(三)申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監場人員提出申訴。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監場人員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時,不予受理。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作為本會推展棒球運動之用,反之則退還。
(五)申訴以本次賽會技術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結。


  • 十九、 本競賽規程,若有未竟事宜,以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訂定之棒球規則為準則。
  • 二十、 本競賽規程經花蓮縣體育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二十一、 本賽事選拔之花蓮縣代表隊,冠軍隊伍擁有組隊權,隊伍中教練團二人由冠軍學校挑選,另一人由花蓮縣棒球委員會挑選,隊員部分 70%由冠軍隊教練挑選,另30%由花蓮縣棒球委員會挑選。(不依規定組訓之教練,禁止參加本會賽事三年)
  • 二十二、 無法配合徵招之球員請勿報名選拔,若挑選到之球員以任何理由拒絕徵招,將懲處該隊總教練禁止參加本會賽事三年
  • 二十三、 本次縣長盃不限年齡,國小硬式組冠軍取得華南金控盃的組訓權,如報名國小軟式組,但年齡符合華南金控盃之球員也能選進入選花蓮代表隊

[編輯] 參賽隊伍

[編輯] 國小硬式組

1
中原國小
2
太巴塱國小
3
瑞穗國小
4
新城國小
5
水源國小

[編輯] 國小軟式組

1
富源國小
2
玉里國小
3
中正國小
4
光復國小

[編輯] 國中硬式組

1
光復國中
2
平和國中
3
瑞穗國中
4
化仁國中
5
三民國中

[編輯] 國中軟式組

1
豐濱國中
2
花崗國中
3
吉安國中
4
美崙國中

[編輯] 國中選拔組

1
光復國中
2
化仁國中
3
平和國中
4
三民國中
5
瑞穗國中

[編輯] 高中組

1
花蓮體中
2
玉里高中
3
花蓮高農
4
花蓮高中
5
海星高中
6
四維高中

[編輯] 參賽名單

[編輯] 國小硬式組

[編輯] 中原國小

領 隊:干仁賢
總教練:楊振國
教 練:楊克敏陳郁涵(兼管理)
球 員:黃星耀江冠毅林諾凡黃翊帆林彥均楊凱樂張品邑許琮浥
    陳科睿黃品嘉方庠睿溫恩宥吳定宇莊丞禾陳肇廷吉路.嘎助

[編輯] 太巴塱國小

領 隊:劉從義
總教練:陳智培
教 練:武立輝陳義誠(兼管理)
球 員:曾祈嘉高聖韓曹威皓林佳樺鄭宇恩張政豪羅于晨李宇安
    林亮宇黃亞希黃承恩曾泳澄林勝恩鄭少凱柯宇哲鄭秉昌

[編輯] 瑞穗國小

領 隊:林嘉鎮
總教練:陳信褔
教 練:王志元(兼管理)
球 員:蘇宇凡謝禹任黃紹豐古晉勳黃志堅黃思穎林冠昇余侑恩
    潘永勝蘇宇翔鍾 丞陳尚謙古昕璋曹承中

[編輯] 新城國小

領 隊:黃麗花
總教練:王勇熙
教 練:武立發楊志雄(兼管理)
球 員:林文睿吳子聖林秉澄邱賢恩胡妤婕江宇軒溫 皓許宇澤
    林祥睿黃 安李家恩高彥晨田駿熙曾黃維靖

[編輯] 水源國小

領 隊:余展輝
總教練:陳翊軍
教 練:謝光勇曾立德(兼管理)
球 員:楊羽豪游承勳吳俊廷余承佑金紘任曾友誠謝又祥李噶騄
    高以恩賴有濬賴祈恩鍾兆騏柯子群方育恩李智涵陳歆霏
備 註:因故未參賽。

[編輯] 國小軟式組

[編輯] 富源國小

領 隊:朱柏寰
總教練:林漢龍
教 練:賴木蘭(兼管理)
球 員:傅子豪鄭紘丞林紘愷林嘉亮朱旻昊劉彥程陳易恩王宇成
    陳宇晞鄭喬予陳苡蕎宋念慈江張棨庠

[編輯] 玉里國小

領 隊:張佑先
總教練:萬昶顯
教 練:曾志偉洪傳偉(兼管理)
球 員:潘柏君羅蘇恩何翊婕廖馨隆高宥燊蘇柏睿徐浩森李秉燁
    羅蘇軾彭皓威林程陽田 能歐柏諒張家婕李逸蓁邱金城

[編輯] 中正國小

領 隊:李國明
總教練:黃振宗
教 練:謝光銘胡竣傑(兼管理)
球 員:吳承祐張 璿吳承蔚詹子杰曾子杰吳昊哲江懿軒林凱翔
    謝秉燁朱安杰許家銨林恩頡許宥翔楊庭凱黃子晴林茞瀚

[編輯] 光復國小

領 隊:黃彤芳
總教練:王國華
教 練:黃順福黃俊晏(兼管理)
球 員:陳昊宇戴呈諺謝睿杰黃 平王冠鈞吳駿睿余子臨吳定謙
    詹楷裕周子祈徐梓桓黃 澈柯皓元黃 堯羅宇威鄭米勒.嘎造

[編輯] 國中硬式組

[編輯] 光復國中

領 隊:黃建榮
總教練:杜惠美
教 練:江建程羅仁成賴偉倫(兼管理)
球 員:高聖凱嚴凱祥江 昊張柏倫陳仕賢陳冠迪林璽恩高 玉
    章昊辰羅維倫萬勁澤黃譯皜宋辰俞王承恩陳翊宸田楷書
    李聖恩田志祥

[編輯] 平和國中

領 隊:葉淑貞
總教練:林建華
教 練:黃映翔(兼管理)
球 員:陳聖杰田彥濬楊曉樂林皓宇黃俊瑋陳捷穎高靈恩羅品勛
    高以諾李漢誠胡曉川高諾亞吳炳榤林瑞祥

[編輯] 瑞穗國中

領 隊:許俊傑
總教練:陳瑋恩
教 練:陳瑋蕓吳偉豪(兼管理)
球 員:陳昭愷李潮城陳愷杰游致翰潘柏浩吳舒彥傅子杰余彥享
    羅子淳黃宇昊許甯捷曾奕澄何靖宇邱祖昂鄭杰珉林冠麒
    曾泰熙嚴禹哲

[編輯] 化仁國中

領 隊:吳盛正
總教練:陽東益
教 練:鍾柏揚廖啟信(兼管理)
球 員:康奕峰沈偉凡林霆鈞沈博凱林正宸林俞安張子皓劉子新
    林嘉宏宋于承曾璽恩沈昱霆李智毅鄭奇恩賴可諾王鵬睿
    許琮埜嘎炤嘎助羅歐嘎助安南高碧兒

[編輯] 三民國中

領 隊:林國源
總教練:張志強
教 練:汪天祥江文忠(兼管理)
球 員:曾凱恩潘冠丞李聖哲王家齊葉駿恩曾翊祐陳彥廷豐恩騏
    林政武林 崴江典叡彭宜麟潘鏡臣林冠樺呂恩瑋張釩祐
    黃亞瑟李伯賢鍾誠俊李柏宇

[編輯] 國中軟式組

[編輯] 豐濱國中

領 隊:施宜廷
總教練:蔡忠志
教 練:楊慶嘉張瓈云(兼管理)
球 員:胡念祖羅裕恩陳品華李 奇葉 翔陳子瑋江承恩蕭俊龍
    江祐廷林鴻旻胡念恩林丞硯陳鍾士鑫阿紀.魯木

[編輯] 花崗國中

領 隊:李恩銘
總教練:江育旻
教 練:陳志傑(兼管理)
球 員:陳 顥楊皓宇張宸睿楊承峻林寬祐陳甫安高字淵蔡定恩
    杜侑勳林颢哲林俊程洪煜昕朱承偉邱奕翔林庭嘉黃梓渝
    陳品翰張敬恩何沂樺戴可礽

[編輯] 吉安國中

領 隊:留啟民
總教練:林聖恩
教 練:吳高輝沈 欣(兼管理)
球 員:陳詠勛張文榮施光輝馮 靖杜震武卓嘉雲許筠庭吳震灝
    楊弘遠張文豪徐承睿張德翔古亞弘高家瑜

[編輯] 美崙國中

領 隊:孫台育
總教練:羅聰達
教 練:林文祥吳敏慧(兼管理)
球 員:王彥景張定廉王嘉俊鍾侑呈羅建軒夏世恩曾俊熙葉宸愷
    余峻辰張浚宥高 杰石鈞揚宋璟佑王湧紘楊侑澄周宏恩

[編輯] 國中選拔組

[編輯] 光復國中

領 隊:黃建榮
總教練:杜惠美
教 練:江建程羅仁成賴偉倫(兼管理)
球 員:高聖凱嚴凱祥江 昊張柏倫陳仕賢陳冠迪林璽恩高 玉
    章昊辰羅維倫萬勁澤黃譯皜宋辰俞王承恩陳翊宸田楷書
    李聖恩田志祥

[編輯] 化仁國中

領 隊:吳盛正
總教練:陽東益
教 練:鍾柏揚廖啟信(兼管理)
球 員:康奕峰王鵬睿曾璽恩鄭奇恩沈偉凡林俞安張子皓嘎炤嘎助
    宋于承林嘉宏沈昱霆許琮埜賴可諾黃伯任黃昱峰羅歐嘎助
    李智毅安南高碧兒

[編輯] 平和國中

領 隊:葉淑貞
總教練:林建華
教 練:黃映翔(兼管理)
球 員:陳聖杰田彥濬楊曉樂林皓宇黃俊瑋陳捷穎高靈恩羅品勛
    高以諾李漢誠胡曉川高諾亞吳炳榤林瑞祥

[編輯] 三民國中

領 隊:林國源
總教練:張志強
教 練:汪天祥江文忠(兼管理)
球 員:曾凱恩林冠樺李聖哲王家齊葉駿恩曾翊祐陳彥廷豐恩騏
    黃亞瑟林 崴江典叡鍾誠俊潘鏡臣張釩祐方凱恩謝騏駿
    林 恩陳顥以

[編輯] 瑞穗國中

領 隊:許俊傑
總教練:陳瑋蕓
教 練:吳偉豪陳志偉(兼管理)
球 員:羅子淳何靖宇余彥享曾奕澄許甯捷顏恩齊邱祖昂林冠麒
    曾泰熙傅子杰吳舒彥陳勝翔陳愷杰鄭杰珉羅立恩魏康雄
    宋宏達潘柏浩

[編輯] 高中組

[編輯] 花蓮體中

領 隊:黃緯強
總教練:黃洛釩
教 練:江育旻游宗龍(兼管理)
球 員:楊佑安邱誠安陳凱程黃畯邵高新昀張家欽周訓堯石殷豪
    鄭明峰羅于修羅明瑋曾莯%U+26B75%黃皓威陳韶鍚林慷驛余彥緯
    張譽瀚黃泓燁黃宇謙吳彥諺

[編輯] 玉里高中

領 隊:鄭志明     防護員:陳維欣
總教練:吳佳榮
教 練:黃信福張錦龍(兼管理)
球 員:張宥謙謝誠威楊宏柏余紹洋楊宏羿江連柏吳奕佑趙仁翊
    張晨安何家瑜王世鈞葉辰昱葉辰昊黃柏恩范逸臣李至軒
    高俊騰江祥銘李振凱黃承凱吳恩宇曾仲煒

[編輯] 花蓮高農

領 隊:梁宇承(代理:陳凱群)
總教練:陳永祥
教 練:劉威佐徐振盛(兼管理)
球 員:朱子豪李家銘柯士傑張祐嘉吳俊凱林俊融蘇育正何宇翔
    潘冠德胡志偉黃軍皓何宇浩彭清智高杰鈞彭苡婷葉祐君
    陳俊翰李東霖謝展翔黃昱愷

[編輯] 花蓮高中

領 隊:楊鵬耀
總教練:余明璋
教 練:田 曜江其叡(兼管理)
球 員:楊 佾江秉承羅子閎唐英捷陳梓承、楊正庸]]、高晨峰金碩恩
    陳昱宏潘冠橙李勇篪魏堯章袁紹華李培源秦學譯吳承啟
    李秉諺王蔡宜樺葉潘哲宇

[編輯] 海星高中

領 隊:陳海鵬
總教練:林世偉
教 練:鄒明恩孔佑允(兼管理)
球 員:黃 爵黃煒哲林晉葳楊宗晏劉宇晏金少澤林勝騫胡昊宇
    包宏郡許約伯汪皓翔陳鈞浩保閏濤陳承希

[編輯] 四維高中

領 隊:蔡忠和
總教練:余建忠
教 練:劉明光江俊傑(兼管理)
球 員:陳亮羽徐巳凱劉益宏蔡松安孫宇洋邱子行朱俋安余 毅
    鍾培倫何柏勳林冠宇張智堯時從徽吳禹亮周韋任劉芊梵
    林冠宇林智愷蔣林昱丞

[編輯] 賽程表

[編輯] 國小硬式組

113年花蓮縣縣長盃三級棒球錦標賽:國小硬式組
日期 場次 時間 主隊 對戰比數 客隊備註場地
03/30
星期六
1 12:40
新城國小
中原國小
平和
2 14:30
新城國小
太巴塱國小
平和
03/31
星期日
3 09:00
太巴塱國小
瑞穗國小
平和
4 10:50
太巴塱國小
中原國小
平和
5 12:40
瑞穗國小
新城國小
平和
6 14:30
中原國小
瑞穗國小
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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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國小軟式組

113年花蓮縣縣長盃三級棒球錦標賽:國小軟式組
日期 場次 時間 主隊 對戰比數 客隊備註場地
03/29
星期五
1 08:30
玉里國小
富源 國小
國福 C
2 11:30
中正國小
光復國小
國福 C
3 13:20
玉里國小
光復國小
國福 C
4 15:10
富源國小
中正國小
國福 C
03/30
星期六
5 09:00
光復國小
富源國小
平和
6 10:50
中正國小
玉里國小
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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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國中硬式組

113年花蓮縣縣長盃三級棒球錦標賽:國中選拔組
日期 場次 時間 主隊 對戰比數 客隊備註場地名次
03/31
星期日
1 09:30
光復國中
26
化仁國中
國福A
2 11:30
平和國中
34
光復國中
國福A
3 13:30
化仁國中
平和國中
國福A
4 13:30
三民國中
瑞穗國中
國福B
04/01
星期一
5 09:30
國福A敗隊季軍
6 11:30
國福A敗隊季軍
7 13:30
W5
G5 勝
G6 勝
W6
國福A1-2

[編輯] 國中軟式組

113年花蓮縣縣長盃三級棒球錦標賽:國中軟式組
日期 場次 時間 主隊 對戰比數 客隊備註場地
03/30
星期六
1 09:30
花崗國中
吉安國中
國福A
2 09:30
豐濱國中
美崙國中
國福B
3 11:30
豐濱國中
花崗國中
國福B
4 13:30
美崙國中
吉安國中
國福B
03/31
星期日
5 09:30
花崗國中
美崙國中
國福B
6 11:30
吉安國中
豐濱國中
國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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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國中選拔組

113年花蓮縣縣長盃三級棒球錦標賽:國中選拔組
日期 場次 時間 主隊 對戰比數 客隊備註場地名次
04/27
星期六
1 08:30
光復國中
49
化仁國中
平和
2 10:30
平和國中
瑞穗國中
平和
3 12:30
三民國中
平和國中
平和
4 14:30
瑞穗國中
三民國中
平和
04/28
星期日
5 09:30
平和
6 11:30
平和
7 13:30
W5
G5 勝
G6 勝
W6
平和1-2

[編輯] 高中組

113年花蓮縣縣長盃三級棒球錦標賽:高中組
日期 場次 時間 主隊 對戰比數 客隊備註場地名次
03/29
星期五
1 08:30
花蓮高農
花蓮高中
國福A
2 11:30
四維高中
160
海星高中
國福A
3 14:00
花蓮體中
G1 勝
W1
國福A敗隊季軍
03/30
星期六
4 11:30
玉里高中
54
四維高中
W2
8局國福A敗隊季軍
5 14:00
W3
G3 勝
G4 勝
W4
國福A1-2

[編輯] 各類獎項

  • (一)團體獎:各級比賽各頒冠、亞、季軍 3 名,頒發獎盃乙座。
  •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進入前4名球隊始列入計算。
類別 獎項 國小硬式組 國小軟式組 國中硬式組 國中軟式組 高中組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
中原國小
2
太巴塱國小
1
玉里國小
2
中正國小
1
三民國中
2
化仁國中
3
光復國中瑞穗國中
1
花崗國中
2
豐濱國中
1
玉里高中
2
花蓮體中
3
四維高中花蓮高中
個人獎 投手獎 陳科叡中原國小 潘柏君玉里國小 林冠樺三民國中 林顥哲花崗國中 張宥謙玉里高中
MVP 黃品嘉中原國小 張家婕玉里國小 陳彥廷三民國中 楊皓宇花崗國中 余紹洋玉里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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