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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跑壘: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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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守隊的球員在持球或未處理球之情形下,妨礙了[[跑壘員]]跑壘的行為。 | 防守隊的球員在持球或未處理球之情形下,妨礙了[[跑壘員]]跑壘的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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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所謂處理球之行為乃指該球確已直接傳向該野手,而該野手不得不進入理想位置接應的狀態,全賴[[裁判員]]之判斷。野手處理球失誤後不可視為處理擊出球的野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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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1日 (一) 20:45的修訂版本
防守隊的球員在持球或未處理球之情形下,妨礙了跑壘員跑壘的行為。
- 【註】所謂處理球之行為乃指該球確已直接傳向該野手,而該野手不得不進入理想位置接應的狀態,全賴裁判員之判斷。野手處理球失誤後不可視為處理擊出球的野手。
例如:守備員處理滾地球時因滑倒而致失誤,雖球已通過了該野手,但跑壘員之跑壘卻因該守備員仍橫躺在原地,而受到了延誤時,該守備員應被視為妨礙跑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