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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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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比賽場地及附屬之設施,並組織球隊所屬於聯盟,而能代表該球隊向聯盟負責之人或團體。
 
*[[棒球規則]]:2.18
 
*[[棒球規則]]: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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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1日 (三) 15:38的修訂版本

具有比賽場地及附屬之設施,並組織球隊所屬於聯盟,而能代表該球隊向聯盟負責之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