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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比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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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職棒大聯盟|中華聯盟]][[六一事件]] -- 職棒二年6月1日龍象戰,徐生明率隊罷賽,裁定由[[兄弟象隊]]獲勝。 | ||
:*[[台灣大聯盟]][[730罷賽事件]] -- 台灣大聯盟元年7月30日,[[年代勇士隊|勇士隊]]因罷賽遭到宣判比賽結束,裁定由[[聲寶太陽隊|太陽隊]]獲勝。 | :*[[台灣大聯盟]][[730罷賽事件]] -- 台灣大聯盟元年7月30日,[[年代勇士隊|勇士隊]]因罷賽遭到宣判比賽結束,裁定由[[聲寶太陽隊|太陽隊]]獲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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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0日 (五) 19:37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術語:forfeited game
縮寫代碼:
說明:
因為違反規則經主審宣判比賽結束,而無違反規則隊以9比0獲得勝利的比賽。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