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20080404熊隊攻擊裁判事件: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台灣棒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copy and paste... 取消由124.218.79.144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223744)
第8行: 第8行:
  
 
==後續發展==
 
==後續發展==
針對La new熊林智勝、陳峰民、潘忠韋與黃俊中不滿判決,而與裁判有衝突發生,中華職棒賽務部主任王惠民示,林智勝的飛撞舉動已屬毆打行為,至少罰10萬、禁賽5場,其他3人都是言語污辱,至少罰2萬且禁賽1場,但黃俊中與潘忠韋的行為有可能會再加重處罰。
 
 
 
林智勝在九局下結束不滿一壘審江春緯判決,從休息室衝出來飛身把江春緯撞倒在地上。延長賽十一局下,陳峰民抗議林津平被偏高直球三振,三壘審楊崇煇用手擋「推」陳峰民,陳峰民用言語污辱遭驅逐出場。潘忠韋與黃俊中都情緒捉狂衝向楊崇煇,黃俊中脫去球衣高聲表達不滿,兩人也都遭到驅逐出場。
 
 
 
依據規章規定,球團隊職員在比賽期間對球賽相關人員,採訪媒體及觀眾有言語行為,處罰金2萬元、並得禁賽1場;如有粗暴行為,則處罰金5萬元,並得禁賽3場;若有毆打行為產生則處罰金10萬,禁賽5場。情節嚴重者,得處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對於林智勝飛身肘撞壘審的行為,賽務部主任王惠民表示,林智勝衝撞已屬於毆打行為,但情節又更重大一些,所以罰責會加重,至少會罰10萬、禁賽5場以上,因為聯盟已有前興農牛總教練陳威成於2003年總冠軍賽不滿判決推一壘審,結果被判罰10萬、禁賽10場的案例。
 
 
 
王惠民表示,陳峰民、潘忠韋與黃俊中3人的行為,都至少是言語污辱的層級,但潘、黃兩人已另有肢體行為產生,黃俊中更脫去球衣,所以他們兩人的還會再加重處罰,至少是罰2萬元、禁賽1場。他表示,4位球員的處罰會在5日開會後公布。
 
 
 
至於三壘審楊崇煇擋推陳峰民的行為,王惠民表示,賽後審視錄影時,林津平被三振那一球,主審並未誤判,況且針對主審的好壞球判決,本來就不能進行抗議行為,而楊崇煇推擋也屬合法,因為球員在比賽中本來就不應該走去休息室,楊崇煇是基於維護球場秩序才有這種行為,是屬於允許的範圍。
 
 
  
  

2008年4月5日 (六) 14:01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事件 | 前往 La New熊隊

事件簡述

  2008年4月4日La New熊隊出戰兄弟象隊,九局下雙方五比五平手時,熊隊跑者林智勝擊出安打攻佔一壘,打者陳金鋒擊出游擊方向小飛球,遭象隊游擊手王勝偉接殺,並傳向一壘策動雙殺成功。隨後石志偉擊出之間的彈跳球,象隊游擊手王勝偉接球後傳向一壘,打者被一壘審判定出局。因為跑者與傳球到位的速度幾乎同時到達,引起熊隊不滿,總教練洪一中正要向前抗議時,球員林智勝因自休息室將球帽及手套向一壘方向擲出而遭到驅逐出場,林智勝隨即從休息室衝出,飛身以戴有打擊用護肘的左手衝撞一壘審江春緯

  比賽進行到十一局下半,輪到接替林智勝林津平打擊,兩好球後,象隊投手曾嘉敏投出一記外角高球,打者遭判定好球三振出局,由於主審林金達第一時間並未明快的做出拉弓手勢,此舉再度引起La New熊隊不滿,總教練洪一中及球員陳峰民潘忠韋等上前抗議,三壘審楊崇煇上前以雙手將陳峰民及前來勸阻的潘忠韋推開,並疑似因遭球員怒罵後,以言語挑釁球員並將口出不遜的陳峰民驅逐出場;潘忠韋見狀也按捺不住與楊崇煇理論,同樣遭到驅逐出場,並在被處份後衝上前對楊崇煇揮拳;楊崇煇疑似在氣憤下,表示出「我就是要跟你們釘孤枝」的話語,熊隊選手黃俊中聞言立即上前,並脫衣擺脫教練的攔阻,同樣也遭到驅逐出場。

  本次衝突共有林智勝陳峰民潘忠韋黃俊中四人在比賽中遭到驅逐出場。而比賽最終在十二局結束後,雙方五比五握手言和。

後續發展

相關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