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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責任失分: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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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責分]]係指[[投手]]應負責的[[失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下列二點:決定自責分時,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
 
[[自責分]]係指[[投手]]應負責的[[失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下列二點:決定自責分時,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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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例說明:全壘打的記錄圖示,中間的實心紅色圓圈,代表[[自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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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4日 (四) 08:35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ER,earned runs

自責分係指投手應負責的失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下列二點:決定自責分時,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

圖例說明:全壘打的記錄圖示,中間的實心紅色圓圈,代表自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