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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投: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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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簡單來說就是[[先發投手]]投滿五局以上,而球隊領先到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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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勝投投手的認定 | |
− | + | :(A) 先發投手至少投完五局後退出,此時該隊仍在領先狀態,中途並未平手或落後且至結束為止亦仍在領先狀態等條件俱全時始得給予勝利投手之記錄。 | |
− | + | :(B) 為決定勝利投手,先發投手至少應投五局之規定係適用於六局以上之比賽。倘比賽於五局結束者,先發投手至少應投完四局後退出,且於此時該隊不但應在領先之狀態,於以後各局亦應在領先狀態者,始予勝利投手之記錄。 | |
− | + | :(C) 勝隊的先發投手因不具備(A)(B)各項條件而未能獲得記錄為勝利投手時,倘有二人以上後援投手出場,則依下列規定決定勝利投手。 | |
− | + | ::(1)先發投手之任務中,勝隊奪得領先且保持至結束時。依記錄員之判斷,認為某一後援投手對該場勝利作最有效之投球者給與勝利投手之記錄。 | |
− | + | ::(2)比賽進行中,無論任何局倘有一次成為同分者,關於勝、敗投手之決定,以該時起,視為比賽重新開始處理之。 | |
− | + | ::(3)如對方曾一度領先,至此時之所有投手,均不給與勝利投手之記錄,但如對方領先,而投手繼續投球,本隊轉敗為勝再奪取領先而能維持到結束,給予該投手為勝利投手記錄。 | |
+ | ::(4)某一後援投手之任務中,若本隊奪得領先而且該領先以能保持到最後為限,則給予該投手為勝利投手記錄。但該後援投手投球時間短暫,且成效不佳,則不給予勝利投手記錄,而接替他出場之後援投手,為保持領先而有充分且優異表現者,應給予勝利投手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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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頁面:[[勝利投手]]、[[中華職棒的單季10勝投手]] | *相關頁面:[[勝利投手]]、[[中華職棒的單季10勝投手]] | ||
*參考頁面:[[棒球規則 :第十章-記錄規則#勝利投手及敗戰投手(WINNING AND LOSING PITCHER)|<<建議參考:棒球規則10.19>>]] | *參考頁面:[[棒球規則 :第十章-記錄規則#勝利投手及敗戰投手(WINNING AND LOSING PITCHER)|<<建議參考:棒球規則10.19>>]] |
2010年5月18日 (二) 16:24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 統計用語 術語:wins
縮寫代碼:W
說明:
簡單來說就是先發投手投滿五局以上,而球隊領先到終場。
- 勝投投手的認定
- (A) 先發投手至少投完五局後退出,此時該隊仍在領先狀態,中途並未平手或落後且至結束為止亦仍在領先狀態等條件俱全時始得給予勝利投手之記錄。
- (B) 為決定勝利投手,先發投手至少應投五局之規定係適用於六局以上之比賽。倘比賽於五局結束者,先發投手至少應投完四局後退出,且於此時該隊不但應在領先之狀態,於以後各局亦應在領先狀態者,始予勝利投手之記錄。
- (C) 勝隊的先發投手因不具備(A)(B)各項條件而未能獲得記錄為勝利投手時,倘有二人以上後援投手出場,則依下列規定決定勝利投手。
- (1)先發投手之任務中,勝隊奪得領先且保持至結束時。依記錄員之判斷,認為某一後援投手對該場勝利作最有效之投球者給與勝利投手之記錄。
- (2)比賽進行中,無論任何局倘有一次成為同分者,關於勝、敗投手之決定,以該時起,視為比賽重新開始處理之。
- (3)如對方曾一度領先,至此時之所有投手,均不給與勝利投手之記錄,但如對方領先,而投手繼續投球,本隊轉敗為勝再奪取領先而能維持到結束,給予該投手為勝利投手記錄。
- (4)某一後援投手之任務中,若本隊奪得領先而且該領先以能保持到最後為限,則給予該投手為勝利投手記錄。但該後援投手投球時間短暫,且成效不佳,則不給予勝利投手記錄,而接替他出場之後援投手,為保持領先而有充分且優異表現者,應給予勝利投手記錄。
- 相關頁面:勝利投手、中華職棒的單季10勝投手
- 參考頁面:<<建議參考:棒球規則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