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妨礙守備: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台灣棒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第5行: 第5行:
  
 
<b>說明</b>:
 
<b>說明</b>:
 +
 
'''情況一'''
 
'''情況一'''
 
打擊者擊出球後,若球碰觸到攻擊方的球員或裁判的身體而造成球的方向改變,致使守備方無法準確進行守備動作,則碰觸到球的球員或裁判被判定妨礙守備。若為球員碰觸到比賽進行球,則該名球員出局;若裁判員碰觸到比賽進行球,則算界內球,比賽繼續進行。
 
打擊者擊出球後,若球碰觸到攻擊方的球員或裁判的身體而造成球的方向改變,致使守備方無法準確進行守備動作,則碰觸到球的球員或裁判被判定妨礙守備。若為球員碰觸到比賽進行球,則該名球員出局;若裁判員碰觸到比賽進行球,則算界內球,比賽繼續進行。

2010年6月24日 (四) 12:38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術語

縮寫代碼

說明

情況一 打擊者擊出球後,若球碰觸到攻擊方的球員或裁判的身體而造成球的方向改變,致使守備方無法準確進行守備動作,則碰觸到球的球員或裁判被判定妨礙守備。若為球員碰觸到比賽進行球,則該名球員出局;若裁判員碰觸到比賽進行球,則算界內球,比賽繼續進行。

情況二 壘包上跑者進行盜壘時,打擊者嚴重干擾到捕手傳球時,造成無法傳球或傳球球路偏差,則該名打擊者判定妨礙守備並出局,盜壘跑者必須退回原壘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