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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版權相關問題與專家解答: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 使用者:Redhair | 紅毛的維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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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業者對於他人的非法轉貼要負責任嗎?== | ==網路平台業者對於他人的非法轉貼要負責任嗎?== | ||
| − | *提供網路平台供網友上傳發表文章,若某上傳的文章係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提供網路平台者是否需負任何法律責任?是否於網站上公告「不得抄襲張貼他人文章」等文字,就可以免責? | + | *問題詳述--提供網路平台供網友上傳發表文章,若某上傳的文章係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提供網路平台者是否需負任何法律責任?是否於網站上公告「不得抄襲張貼他人文章」等文字,就可以免責? |
| − | * | + | *解答--詳見[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847 著作權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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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社與出版社已不知所終,該如何處理著作利用事宜?== | ==雜誌社與出版社已不知所終,該如何處理著作利用事宜?== | ||
| − | *欲使用某雜誌及出版品上早期的歷史照片,可是雜誌社與出版社已不知所終,該如何處理? | + | *問題詳述--欲使用某雜誌及出版品上早期的歷史照片,可是雜誌社與出版社已不知所終,該如何處理? |
| − | * | + | **解答--詳見[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844 著作權筆記] |
==為何著作權法一昧偏向著作權人而限制「公共領域」範圍== | ==為何著作權法一昧偏向著作權人而限制「公共領域」範圍== | ||
| − | *著作權法一再增加著作權人所能享有權利,也一再延長其著作權期間,如同在「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圈地為王的作法,對公眾並不公平,為何立法者並未考慮公眾的利益,一昧偏向著作權人,限制了「公共領域」範圍? | + | *問題詳述--著作權法一再增加著作權人所能享有權利,也一再延長其著作權期間,如同在「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圈地為王的作法,對公眾並不公平,為何立法者並未考慮公眾的利益,一昧偏向著作權人,限制了「公共領域」範圍? |
| − | * | + | **解答--詳見[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845 著作權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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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行使疑義?== |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行使疑義?== | ||
| − | *多位作者個別創作一本書之部分內容,並約定共有著作財產權,此一權利可否依民法823條規定,就個人創作之部分要求分割?個別作者可否就其個人創作部分行使著作財產權?其他著作財產權人可否拒絕?若此著作因與出版社談的出版契約解除,則此一共有著作財產權仍存在嗎?其中一作者是否可因此限制另一作者另行利用其自己個人創作之部分? | + | *問題詳述--多位作者個別創作一本書之部分內容,並約定共有著作財產權,此一權利可否依民法823條規定,就個人創作之部分要求分割?個別作者可否就其個人創作部分行使著作財產權?其他著作財產權人可否拒絕?若此著作因與出版社談的出版契約解除,則此一共有著作財產權仍存在嗎?其中一作者是否可因此限制另一作者另行利用其自己個人創作之部分? |
| − | * | + | **解答--詳見[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848 著作權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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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資料來源== | ||
| − |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 + |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章忠信之著作權筆記] |
2006年4月17日 (一) 00:52的修訂版本
目次 |
網路平台業者對於他人的非法轉貼要負責任嗎?
- 問題詳述--提供網路平台供網友上傳發表文章,若某上傳的文章係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提供網路平台者是否需負任何法律責任?是否於網站上公告「不得抄襲張貼他人文章」等文字,就可以免責?
- 解答--詳見著作權筆記
雜誌社與出版社已不知所終,該如何處理著作利用事宜?
- 問題詳述--欲使用某雜誌及出版品上早期的歷史照片,可是雜誌社與出版社已不知所終,該如何處理?
- 解答--詳見著作權筆記
為何著作權法一昧偏向著作權人而限制「公共領域」範圍
- 問題詳述--著作權法一再增加著作權人所能享有權利,也一再延長其著作權期間,如同在「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圈地為王的作法,對公眾並不公平,為何立法者並未考慮公眾的利益,一昧偏向著作權人,限制了「公共領域」範圍?
- 解答--詳見著作權筆記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行使疑義?
- 問題詳述--多位作者個別創作一本書之部分內容,並約定共有著作財產權,此一權利可否依民法823條規定,就個人創作之部分要求分割?個別作者可否就其個人創作部分行使著作財產權?其他著作財產權人可否拒絕?若此著作因與出版社談的出版契約解除,則此一共有著作財產權仍存在嗎?其中一作者是否可因此限制另一作者另行利用其自己個人創作之部分?
- 解答--詳見著作權筆記